蘇蒙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蘇蒙友好合作互助條約》(reaty of Friendship,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Mongolia)是前蘇聯和蒙古締結的具有軍事同盟性質的條約。 於1966年1月15日在烏蘭巴托簽訂,同年2月25日生效,有效期20年。1986年1月,條約按規定又順延10年。

主要內容

條約由序言和10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是:雙方重申將繼續發展兩國間的全面合作關係;雙方將根據不斷加強“社會主義大家庭”防禦力量的任務在保障兩國防禦能力方面相互提供援助,並就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共同採取包括軍事措施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證兩國的安全、獨立和領土完整;雙方將為“制止和消除帝國主義”在亞洲地區“ 進行侵略的任何威脅而共同行動”。

歷史意義

條約第五條規定:“締約雙方將在保證對方的防禦力量方面互相提供援助,締約雙方為保證兩國的安全、獨立和領土完整,可共同採取包括軍事措施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至此,駐蒙蘇軍合法化,蒙古淪為蘇聯的保護國和軍事基地。

《蘇蒙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20周年紀念 《蘇蒙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20周年紀念

條約簽訂後,前蘇聯於1967年6月應蒙古政府“請求”,將成建制的作戰部隊開進蒙古境內駐紮。

大批蘇聯軍事人員被派到蒙古部隊中任職,蒙古軍隊的作戰部隊營以上、邊防總隊以上都有蘇聯軍事顧問指揮。蒙軍的作戰指揮、兵力部署、軍事演習、人事調動、軍事訓練等一切權力,均掌握在蘇聯軍事專家、顧問和教官手中。蘇聯駐軍的士兵和技術人員數量超過15萬,接近蒙古總人口的8%。

隨著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蘇關係改善,前蘇聯於1987年5月開始從蒙古撤軍。1990年3月,蘇蒙政府達成協定,宣布於1992年底撤出全部駐蒙蘇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