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蘇迅速發展戰略核武器。至60年代雙方都已擁有龐大的核武庫。60年代後期美國進行戰略收縮,希望減輕軍費的壓力,同時遏制蘇聯的發展;蘇聯在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後,開始謀求與美國共同主宰世界。在美國的倡議下,美、蘇於1969年10月25日達成協定,決定自11月17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開始舉行會談。會談包括兩個階段。
會談階段
第一階段談判(1969年11月17日至1972年5月)此階段談判先後在赫爾辛基和維也納舉行,談判的中心內容是“凍結”蘇美戰略武器數量。共舉行7輪120餘次全體會議,提出了草案。1972年5月26日,美蘇兩國首腦在莫斯科簽署美蘇《關於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和《關於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臨時協定》和一個補充議定書。1972年10月3日開始生效。
《條約》規定
在以各自首都為中心,半徑150公里內,雙方可以部署不超過100枚反彈道飛彈及6部反彈道飛彈雷達;在一個半徑為 150公里的洲際飛彈基地附近,可部署不超過100枚反彈道飛彈、2部大型反彈道飛彈雷達和18部較小的雷達;條約為無限期有效。
《臨時協定》規定
雙方把以地面為基地的洲際彈道飛彈固定發射器凍結在1972年7月1日的水平上,即蘇聯為1618枚,美國為1054枚;潛艇發射的彈道飛彈和飛彈核潛艇凍結在1972年 5月26日實有和正在建造的水平上,即蘇聯為950枚、62艘;美國為710枚、44艘。對戰略轟炸機未作限制規定。臨時協定有效期為5年。
由於蘇美雙方都擁有大量戰略武器,同時反彈道飛彈耗資巨大,雙方都不準備大量發展,因此所謂“限制”對雙方均無多大實際意義。
第二階段談判(1972年11月21日至1979年6月14日)
談判在日內瓦舉行,中心內容是擬定一項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永久性條約”,以取代1977年10月到期的臨時協定。1974年7月,在.尼克森訪蘇時,雙方同意不再簽訂《永久性條約》,而改為簽定一項有效期到1985年的《十年協定》。此後雙方代表根據1974年G.R.福特和Л.И.勃列日涅夫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簽署的《關於進攻性戰略武器問題的聯合聲明》進行了長時間的會談。1979年6月14日,雙方代表完成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文字的起草工作,並在日內瓦草簽。1979年6月18日,蘇美首腦在維也納正式簽署。第二階段協定包括一項有效期為5年(1985年12月31日到期)的美蘇《關於限制戰略性進攻武器條約》和一些附屬檔案,其中包括有效期為一年的議定書(1981年12月31日到期)和一項指導下一階段談判的《關於限制戰略武器談判原則和指導方針的聯合聲明》等。《條約》規定:雙方戰略武器的總限額為2250件,其中分導式多彈頭運載工具的限額為1320件。《議定書》規定:雙方在限期內不部署和不試驗機動飛彈、反巡航飛彈等新式飛彈。
第二階段限制戰略武器條約也是只限數量不限質量,其分導式彈頭的限額大大高於當時雙方實有數字,雙方把不準備長期受約束的項目列入有效期僅為1年的《議定書》,為進一步增加數量、改進質量留有餘地。
第二階段會談達成協定後,蘇美雙方宣布將繼續進行第三階段談判。由於197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談判陷於停頓。美國一方面宣稱第二階段條約已經“死亡”,同時也表示可作為“臨時性的限制措施”予以“遵守”。
後續進展
蘇聯對條約的簽訂表示“深為滿意”,但這時美國國內對蘇強硬派在決策中占上風,加上197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美國國會始終未批准該條約。但美、蘇雙方都表示繼續遵守條約的規定。
80年代的進展美蘇限制核武器談判在80年代又有新的進展。里根出任美國總統後,主張加強國防力量和進行談判,即“對抗+對話”。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盟國的敦促和世界和平運動的壓力下。
1982年5月,美國建議同蘇聯重開談判,強調談判目標應是“減少”戰略武器,而不是“限制”戰略武器。1982年5月31日,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宣布,蘇美減少戰略武器會談於1982年6月29日在日內瓦舉行,改名為限制和削減戰略核武器談判。美、蘇各自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
1983年底蘇聯宣布由於美國按北約“雙重決定”在歐洲部署新式中程飛彈而中斷談判。出於美、蘇雙方的需要和戰略調整,蘇聯為反對美國在西歐部署新式飛彈,宣布談判無限期中斷。1985年3月12日又重開談判。在中導條約成功的推動下,1990年美、蘇達成削減50%戰略核武器的原則協定。
1986年11月28日,美國國防部宣布,美國正式部署第131架攜帶巡航飛彈的B-52戰略轟炸機。美國政府的這一決定違反了美蘇1979年簽署的第二階段限制戰略武器條約中有關美國只能部署130架戰略轟炸機和1320枚戰略飛彈發射器的規定。
美國的這一決定是里根總統同他的國家安全顧問在27日舉行的一次會議上作出的,其理由是美國認為蘇聯一再違背第二階段限制戰略武器條約。
里根政府的這一決定剛一宣布,立即遭到了包括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萊斯-阿斯平在內的國會民主黨議員以及即將就任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薩姆-納恩的嚴厲批評。
阿斯平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早晨新聞節目中說,違反第二階段限制戰略武器條約是“一個非常糟糕的決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沒有這項條約的約束,蘇聯增加其飛彈的速度就會比美國快。他說,由於作出這一錯誤決定,里根政府的軍備控制政策在即將舉行的第一百屆美國國會上將遇到“更多的麻煩”。
納恩也認為,美國政府的這一決定將使國內兩黨就戰略武器和軍備控制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變得“困難多了”。
會談影響
1991年7月31日蘇聯總統戈巴契夫與美國總統布希在莫斯科簽署了《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1991年底蘇聯解體,國際間核競賽的局勢發生了根本變化。第一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是1991年7月31日由戈巴契夫和老布希在莫斯科簽署的,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但是在5個月後蘇聯解體。根據條約,雙方將在條約生效後7年內分別削減30%的戰略武器。目前該條約仍在美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烏克蘭中生效。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烏克蘭已經完全解除了戰略武器能力。美國和俄羅斯各方所擁有的陸基洲際彈道飛彈、潛艇彈道飛彈、重型轟炸機總數不得超過1600件,其所攜帶的核彈頭不得超過6000枚。
《第二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原則協定是1992年6月葉爾欽總統訪問華盛頓時與布希總統達成的,並於1993年1月3日由俄美兩國總統在莫斯科共同簽署。條約禁止使用多彈頭分導重返大汽層運載工具(MIRV),但是最終沒有實行。後來該條約被俄羅斯總統普京和美國總統布希在2002年5月24日簽署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SORT)所繞過。
這項條約共分8條38款。根據條約,俄美兩國在10年內將把各自的戰略核彈頭減少三分之二,即到2003年1月1日前,俄美部署在進攻性戰略武器(陸基洲際彈道飛彈、海基彈道飛彈和重型轟炸機)上的核彈頭總數將分別削減至3000和3500枚,並銷毀所有分導式陸基洲際多彈頭彈道飛彈。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的工作分為二步進行:從條約生效之日起7年內,每方削減核彈頭總數為3800枚至4250枚;從條約生效7年後到2003年1月1日前,落實其餘的削減任務。但1997年9月26日,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和俄外長普里馬科夫在紐約簽署了關於《第二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附加議定書,規定將條約所規定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普京和布希總統簽署的第三階段削減戰略武器條約規定俄美在10年內將核彈頭數削減至1700—2200枚,但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成分與結構”完全由雙方自行決定。因此兩國在未來有可能展開的“矛”與“盾”的較量中已不再受任何束縛,核裁軍在轉了一個大圈之後,似乎又回到了原地。
2007年6月份,俄羅斯外交部長和美國國務卿發表了一份聲明。雙方在聲明中表示,美國和俄羅斯雙方均已再次確認他們將繼續把戰略進攻性武器削減到儘可能低的水平。
俄羅斯已經向美國方面提出了起草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建議,俄羅斯方面建議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內容應當更加簡單。
俄羅斯國防部葉甫根尼-布茲辛斯基中將表示,目前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將在2009年12月5日到期,俄羅斯不允許在戰略武器的控制方面出現真空。對於俄羅斯提出起草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建議,布茲辛斯基中將稱:“到目前為止,美國方面還沒有做出回應。”
對於俄羅斯方面提出起草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布茲辛斯基中將稱:“新條約將會限制戰略進攻性力量的部署,僅限於部署在本國領土上。這些武器的控制和信息交換機制將被寫入條約,否則條約就失去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