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78 年9月 ,美國、埃及和以色列在美國戴維營會談達成兩項協定,即《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綱要》和《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埃以和約》即根據後一協定簽訂。和約及附屬檔案的主要內容有:以色列的軍隊和文職人員在3年內分階段撤出西奈半島 ;兩國建立正常關係 ,包括外交、經濟和文化關係 。1982年4月25日 ,以色列全部撤出西奈。
主要內容
和約包括序言、9條正文及3個附屬檔案。主要內容有:
①雙方深信迫切需要根據安理會第242號、第338號決議在中東建立公正、全面、持久的和平,重申它們遵守在戴維營商定的中東和平綱要,深信埃以締結和約“是謀求這個地區全面和平和謀求阿拉伯-以色列衝突的一切方面得到解決的一個重要步驟”。
②在互換批准書後,雙方結束戰爭狀態並建立和平局面;以色列的所有軍隊和平民在9個月內臨時撤到阿里什-穆罕默德一線以東,在3年內最後撤到埃及和委任統治的巴勒斯坦之間的國際邊界線後面,以使埃及對西奈半島行使全部主權。
③雙方同意建立正常的外交、領事、經濟和文化等關係;一俟以色列方面臨時撤退後即互派大使。
④埃及、以色列之間的永久邊界為埃及和前委任統治的巴勒斯坦領土之間公認的國際邊界;雙方將承認並尊重對方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以武力相威脅或者使用武力,以和平手段解決相互之間的一切爭端。
⑤雙方將確立一致同意的安全安排,在埃及和以色列領土內建立有限的軍事力量區,派駐聯合國部隊和觀察員。
⑥根據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約,以色列船只有權自由通過蘇伊士運河及其通向地中海的通道;雙方尊重對方通過蒂朗海峽和亞喀巴灣進入另一國的航海和飛行權。
歷史影響
該和約是1978年9月17日《戴維營協定》簽署後,在美國總統斡旋和埃及、以色列雙方都作了一定讓步的情況下簽訂的。和約簽署後,埃及、以色列之間持續30多年的戰爭狀態宣告結束,兩國關係逐步走向正常化。1980年2月,兩國互派大使;1982年4月,以色列撤出西奈半島大部地區;1989年3月5日,以色列將占領埃及的最後一塊土地塔巴歸還埃及。
由於該和約對巴勒斯坦自治和政治前途等問題沒有明確闡述,故為多數阿拉伯國家所反對。和約簽署第二天,阿拉伯聯盟即在巴格達舉行會議,通過對埃及實行政治和經濟制裁的決議。巴格達會議後,除蘇丹、阿曼和索馬里外的所有阿盟國家全部與埃及斷交。埃及的阿盟成員資格和與一些阿拉伯國家的外交關係直到1989年才恢復。 這使有著“中東穩定器”之稱的埃及背上了沉重負擔,消弱了埃及在阿拉伯世界的影響和號召力。 2007年埃及支持以色列封鎖加沙並關閉拉法口岸後,埃及這個“中東穩定器”的作用更被邊緣化。
自埃及與以色列簽署和平條約之後,兩國並沒有走向正常的國家交往,而是處於一種脆弱、微妙、不冷不熱的狀態。從1980年2月埃以互派大使至2005年3月埃及復派駐以大使,在此期間埃及和以色列兩國幾次斷交,雙邊關係歷經坎坷。不過,雙方都沒有放棄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方式,兩國再沒有滑入戰爭邊緣。
和約現狀
2011年2月,埃及過渡政府上台後,因“阿拉伯之春”而“覺醒”的埃及民眾紛紛要求埃及與以色列和美國拉開距離,埃及國內約有56%的民眾要求取消與以色列簽署的和平條約。雖然埃及過渡政府並未明確表示要取消條約, 但是埃及過渡政府對以色列態度已經明顯改變。除重新開放加沙的拉法口岸外,埃及政府自1979年以來首次同意伊朗軍艦通過蘇伊士運河進入地中海,並稱將考慮重建與伊朗的外交關係,這些都給自和約簽訂以來一直相對穩定的埃及、以色列關係以及中東和平進程增加了不少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