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近年來,藝考熱一直高燒不退,無數懷揣明星夢想的少男少女投入到藝考大軍的行列中,那黑壓壓的趕考人群就足以說明藝考的火爆程度,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藝考熱持續不退的原因首先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使人們對藝術的需求日益增長,從而促進了藝術行業的發展;其次是素質教育的倡導使藝術教育被日益重視;再次,藝術類專業對文化課的要求相對較低,使一些文化課較差的學生轉而學藝術以期走“高考捷徑”“藝考熱”的出現,無疑推動了全社會的藝術教育,繁榮了藝術市場,使全社會藝術素質有了整體提高,但也伴隨著生源整體質量下降、藝術院校或藝術專業教學質量下降、藝術生就業出現危機、社會資源浪費等一系列負面效,而其中最嚴重危害最大的莫過於藝考腐敗。
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場監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在漏洞,而藝考腐敗就在這漏洞之下肆意的生長。
案例
有的教師利用職務之便索賄
2014年11月,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教師卓越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借擔任該校本科階段專業招生考試面試考官之機,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輔導,向2名考生家長索要賄賂,總額21.5萬元,為考生謀取利益。
還有教師充當掮客謀利
2015年5月,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羅天如利用負責組織高校樂團教師與北大附中學生見面會的職務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學生毛某父母的請託並收取10萬元,幫忙運作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而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
還有一些院領導成為貪腐主體
2014年,安徽從事藝術培訓工作的楊某被立案偵查,後因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在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石某與楊某之間,招生成了一筆交易。3年來,楊某為了讓所帶多名藝術生順利上大學,大肆向石某行賄。石某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有些藝考腐敗案是學院教師、領導串通分肥,形成黑色利益鏈條
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受賄案終審宣判。其於2008年至2014年間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託,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根據涉案教師、家長及孟新洋的供述,除課時費外,家長拿出少則三五萬元,多則十來萬元,專門用於考前“打招呼”,送給孟新洋。有的學生在考前被介紹給孟新洋“走一次課”,讓他認個臉,方便照顧。有的家長甚至不知道錢送給了誰,也不認識孟新洋。
2014年,原湖北美術學院黨委書記劉剛因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獲刑11年。判決書顯示,其在擔任美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期間,為了照顧關係考生,公然召開學院行政辦公會,由領導報出各自的關係考生名單,合謀照顧策略。
原因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藝考選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素,相對於普通高考而言,藝考的專業課成績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觀審美、個性判斷的影響,存在腐敗的行為往往很難認定。一位西部某省份美術專業教師透露,由於考官以本校教師為主,走關係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搞定其中一個考官,約定做好記號,把關係考生的考卷挑出來給高分。還有的則作傾向性點評,其他考官往往心領神會給出類似分數。這就很難被抓到把柄,畢竟藝考的評判是見仁見智的。
其次,在多起案件中,藝考的主要負責人都兼具“教練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在藝術專業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學中的指導老師。
此外,廣東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說,藝考的自主招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院校在省外設的考點經常操作不規範,試卷不按規定時間列印,不按要求寄送;錄取前不報分省錄取計畫,到了錄取時才報,給“關係戶”隨時調劑錄取名額。如湖北美院劉剛案,就是利用外省錄取名額的調劑手段將關係考生納入招生計畫內。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記者調查發現,藝考培訓班與考試直接掛鈎,滋生亂象。藝考腐敗案中,涉及金錢的交易往往通過培訓費等方式實現。有些藝術院校老師通過開設培訓班收取高額學費實現受賄。
如中央民大孟新洋受賄案中,不僅他自己通過辦培訓班收取40萬的學時費,而且那些請託他的教師也是通過考前班向考生收取三五萬至十萬元不等的“打招呼費”。這些考前培訓班的舉辦者,要么是藝術院校的在校老師,要么是曾在藝術院校工作過的老師,與學校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如何解決
認為解決藝考腐敗問題,我們還需追根溯源,找到問題,對症下藥。
首先是藝考成績判斷標準不夠具體,藝考選拔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素,相對於普通高考而言,藝考的專業課成績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觀審美、個性判斷的影響,存在腐敗的行為往往很難認定。要解決此類問題還需從考官本身下手,加強對考官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個把控考官的聘用流程,嚴肅考場紀律,採取問責制度。
其次是學校招生權力過於集中,權力的過於集中導致的必然是掌權人的肆意妄為,損害藝考的公平性,所以釋放權力,也是一種有效解決藝考腐敗的一劑“良方”,這就要打破藝考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打破過於集中的招生權力,專業課教授者不得兼任專業測試的測評者,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測評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制度設計;
最後是藝考考試操作不夠規範,藝考的主要負責人都兼具“教練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在藝術專業中,老師與學生的關係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學中的指導老師。所以保證考場公平,就要斬斷培訓班利益鏈條,嚴格規定考官不可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培訓,加大違法成本,違者必究。同時考試要公開透明,考試全場錄像,電腦全程監控,暢通各種舉報和申訴渠道,建立追溯制度,為考試的公平性保駕護航。
解決藝考腐敗,保證考試的公平性,相關部門就要加大監管力度,在處罰時也要堅決拿起大棒不姑息,通過嚴肅執法,讓一些不法人員沒勇氣觸碰這法律紅線,這樣藝校招生,才能夠與其藝術魅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