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蕪湖市民政局是主管本市社會行政事務的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幹部職工43人,其中黨委書記、局長1人,黨委委員、副局長3人,黨委委員、紀委書記1人,科級幹部17人。辦公地址:安徽省蕪湖市政通路66號。
內設科室
1、辦公室;2、人事教育科;3、計畫財務科;4、優撫科;5、安置科(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6、救災救濟科(市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低保小組辦公室);7、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科(市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8、社會福利科;9、社會事務科;10、民間組織管理和行政審批科科(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11、監察室。12、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下設機構
局屬事業單位共有11個(副縣級事業單位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9個、產業化類單位1個):1、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2、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3、市社會(兒童)福利院;4、市第二福利院;5、市救助管理站;6、市軍供站;7、市烈士陵園管理處;8、市老年活動中心;9、市殯儀館;10、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11、市龍華陵園。
民政部門承擔的任務有20多項,涉及法律、法規及其它法規檔案60多個,具有鮮明的社會性、民眾性、多元性特點,與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與整個社會穩定緊密相連。
主要職能
(一)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待撫恤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執法依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軍人撫恤優待條列例〉實施辦法》、《安徽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安徽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暫行辦法》)
(二)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執法依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安徽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三) 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執法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的實施細則》、《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修養的暫行規定》、《關於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規定》)
(四) 協助部隊軍運,為過往軍隊提供飲食等服務。(執法依據:《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
(五)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執法依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六) 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執法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蕪湖市市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七) 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安徽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八) 推進全市社區建設、指導社區管理服務工作。(執法依據:《關於加強城市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九) 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堪定工作。(執法依據:《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處理條例》)
(十) 負責全市地名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執法依據:《地域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安徽省地名管理辦法》、《蕪湖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
(十一) 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困群體的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指導全 市社會(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社區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執法依據:《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安徽省農村五保戶供養暫行規定》、《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鄉鎮敬老院管理辦法》、《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十二)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十三) 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民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續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十四)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殯葬改革。(執法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十五) 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和年檢,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組織活動。(執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十六)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執法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十七) 負責全市社會救助管理。(執法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十八) 負責烈士紀念陵園的建設和管。(執法依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
(十九) 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報批工作。(執法依據:《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二十) 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和慈善協會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執法依據:《基金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二十一) 指導全市老齡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安徽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