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概況
蒼南於1981年建縣,地處浙江省最南端,與福建省福鼎市相毗連,素有浙江“南大門”之稱。
全縣現轄20個鎮、16個鄉、876個行政村居,總人口126.4萬,陸域面積1261平方公里,內海及領海面積3780多平方公里。
法院概況
全院總編制184人,其中行政編制158人,事業編制26人。現在職幹警160人,其中行政139人,事業21人。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30人,占幹警總數86.9%,其中具有碩士學歷、學位的8 人,有審判職稱的81人。
我院先後被省高院授予“立案接待大廳文明視窗”、“破解執行難優秀法院”、被縣文明辦授予“文明單位”、連續三年被市中院、縣委授予“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龍港、金鄉和礬山人民法庭全部跨入“省級五好法庭”行列,其中龍港法庭還被評為“省級模範五好法庭”。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蒼南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辦公室等14個職能部門,龍港、錢庫、金鄉和礬山等4個派出人民法庭。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法制宣傳、新聞發布、文秘、機要、保密、司法統計、計算機網路系統、檔案及院志編纂等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工作事項。
二政治處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表彰獎勵工作;辦理本院向縣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項;做好本院幹警的考察考核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本院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
負責法院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國家司法考試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和規章的實施;做好離退休幹部及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監督、監察對象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有無違反行政紀律的情況;
受理對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開展廉政紀律教育;建議表彰模範遵紀守法,積極同違紀行為作鬥爭的個人和集體,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四立案庭
受理和審查種類告訴、申訴案件;依法辦理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的立案工作;
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辦理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訴訟保全、監外執行等案件;
負責辦理各類案件記錄,案卷裝訂,歸檔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本院法庭立案的相關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秩序罪等類型的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六少年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負責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改造工作;
做好回訪及法制宣傳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相關的審判工作;
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和適用簡易程式的部分民商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批工作事項。
十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及計生等行政爭議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一)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重審、再審案件、監督各業務庭和人民法庭的案件審判;檢查辦案質量,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十二)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行政單位申請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協助辦理外地法院委託執行事項;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工作事項。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犯罪嫌疑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開展司法警察技能訓練,維護機關秩序等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科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工作;
負責本院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管理及分配;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基建工作;
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院對外接待工作等。
人民法庭主要職責
負責審理本轄區各類民商事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本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江濱路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