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地址
新的地址: 鹿城區市府路與惠民路交叉口
審判大樓
位於市區市府路與惠民路交叉口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辦公審判大樓,2010年1月19日上午舉行落成儀式。

把空間儘量留給公眾 新大樓的2層至5層為審判法庭區。在二樓門口,左邊擺放著95個存包櫃,右邊是入口登記處。在出示有效證件後,來訪人員經登記後由安全門進入。 審判區的東首是法官導訴視窗,旁邊是立案大廳、信訪接待大廳。每月15日,法院領導及業務庭室的相關人員會在信訪接待大廳接待來訪人員。 公眾通道寬約4米,但法官通道寬僅2米左右。整個審判區有五分之三面積是針對公眾設計的,儘量把空間留給公眾。 辯護律師座位設兩排 審判區功能性用房面積共有17841平方米,設有審判法庭22個,其中設在4樓的大法庭,可容320人旁聽庭審。 在中型法庭內,公訴人、辯護人或者原告、被告的座位均設有兩排,共8個席位。以前在審理一些刑事案件時,被告人和辯護人較多,而座位只有一排,律師們常常只能擠擠。 除了大法庭,所有法庭的旁聽席都使用長椅。該法院有關人士說,長椅雖然沒有普通的靠椅坐著舒服,但它能讓旁聽人員端正坐姿,體現法庭的嚴肅性和威嚴性。 涉外法庭配同聲翻譯 審判區的每一層都設有專門的公訴人室、陪審員室、調解室、律師閱卷室、證人室。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法院在第5層設立了新聞發布中心,將不定期向社會發布法院重大工作和重大案件。 4樓專門設定一個涉外審判法庭,配有同聲翻譯設備,一些涉外的民事刑事案件今後都會在這裡審理。 在羈押室里,其牆壁使用軟包材料,還放置了皮凳子。羈押室旁有一間家屬會見室,

不僅確保了押解安全,也方便了家屬探望。 每一層都有無障礙廁所 每層均設有專門公眾休息區,擺放著皮製沙發和茶几,方便早到的當事人稍作休息。 為方便特殊人員進入法庭,審判區有多處無障礙設計。除了無障礙電梯外,每一層還設有無障礙廁所。 數字法庭全程錄音錄像 所有法庭都是引入現代信息化技術的“數字法庭”,案件在法庭庭審期間將會全程錄音錄像。 在一個中型的法庭里,審判區的電視螢幕顯示法官、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等畫面。法庭採用先進的全數字語音激勵視頻跟蹤拍攝技術,根據審判區發出的語音信號,畫面進行不斷切換。 據了解,案件庭審的影像資料將隨卷宗保存,並傳送到一個內部共享平台上。另外,每個法庭配有遠程提審、開庭的設備。延伸閱讀 全數字語音激勵視頻跟蹤拍攝技術:可連線多個一體化鏇轉攝像機,通過語音激勵技術自動識別定位、跟蹤拍攝庭審過程中發言人的特寫畫面,同步進行數字切換編輯。發言者面部表情清晰可見。當發言人陳述完畢後,畫面自動切回法庭全景。根據需要可選擇4畫面、5 1畫面、7 1畫面等,多畫面、多角度的展示庭審實況。畫面具有聲像聯動效果,發言者為最大畫面。
遠程審理
2010年05月27日 市中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法庭被告席上不見了犯罪嫌疑人和冰冷的柵欄,代替的是一台液晶顯示器。原來這是溫州中院首次通過網路遠程審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市看守所視頻提訊室接受審訊。上午9點30分,該案審理正式開始。被告人出現在面對審判長的液晶電視裡,法庭內的所有參與審判的人員都能清楚地看見、聽見被告人的一言一行。同時,被告人的正方同樣有一台顯示器,和法庭內的人員進行對話。在審訊過程中,被告人面前的顯示器會根據法庭內不同人的發言而進行切換畫面。整個開庭過程,彷佛被告人就在坐法庭內,接受法官的審訊。經過半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在充分聽取訴辯雙方意見後,宣布將擇期宣判。書記員直接將庭審筆錄通過看守所內的網路印表機列印,由法警交被告人核對。同時,法院實行法庭內和提訊室內分開單獨錄像的辦法,以保證審訊的公正性。 溫州中院刑一庭庭長柳志傑介紹,網路遠程審理的好處在於,讓審訊更加的便捷,如今看守所普遍在郊區,加上交通的擁堵,押送犯人的時間大大增加,往往一場半個小時的審訊,花費在路上的時間就近兩個小時,一旦出現堵車,很有可能延誤法庭的開庭時間。通過網路遠程審訊,省去了這一部分的時間,提高了案件審訊的效率。同時,也減少了因押送犯人而產生的安全問題。當然,這樣的方式也大大節約了司法成本。不過,柳庭長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只是選擇一些簡易的案子來實行網路遠程審訊。 據悉,溫州法院目前已建成161個數字法庭,並已有9個法院在看守所設立了遠程審判視頻室,所有數字法庭均可通過網路與看守所遠程審判視頻室連結實現遠程開庭。
欠債老賴
2010年6月1日開始,溫州的欠債“老賴”將納入銀行的“黑名單”,不能再在銀行貸款融資。從6月3日溫州中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聯合發布這一新規定。 溫州中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6月1日聯合下發了《關於溫州法院執行案件信息對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有關工作的規範意見》。根據《規範意見》,滿三個月未執結的案件以及程式終結案件,將由法院把被執行人(“老賴”)的姓名、住址、債務金額等信息,分批錄入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供金融單位查詢,為金融單位的貸款審批、信用評級等工作提供依據。各人民銀行將為法院通過徵信系統查詢“老賴”財產信息提供便利,同時對被法院認定惡意欠款、逃避執行,並導入徵信系統的“老賴”,各商業銀行也將拒絕向其貸款融資,以降低信貸風險。 溫州中院副院長於偉告訴記者,以往由於徵信系統不健全,未形成對失信者有效、全方位的懲戒機制,“老賴”逃避、規避執行有恃無恐,老實人吃虧、失信者占便宜的現象比較普遍。法院許多執行案件都由於“老賴”的蓄意躲避而無法得到有效執行,這不僅造成了“執行難”,還助長了踐踏誠信、漠視法紀的不良風氣。為此,溫州法院今年爭取人民銀行支持,將把全市法院未結執行案件的所有“老賴”信息都錄入銀行徵信系統,通過限制“老賴”貸款融資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破解“老賴”逃避執行的難題。 據介紹,溫州中院今天上午已將2827個“老賴”(包括溫州市職工住房建設開發公司等271個企業和溫州邵光亮等2556名個人)的信息導入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到2010年10月,這些“老賴”信息總量將可能達到2萬人(次)。同時,這些信息數據將每月更新一次,由全市法院分別從執行案件管理系統中導出,提供給所在地人民銀行。如果“老賴”想要貸款融資等,必須主動到執行法院清償債務,法院在其履行義務後,會將履行債務信息通知人民銀行,並記錄在徵信系統。 溫州中院於偉副院長還表示,目前各法院還正在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建立執行徵信等五大體系,進一步拓寬對“老賴”曝光和限制的範圍。今後,溫州“老賴”的信息還可望逐步納入公安、工商、國土、建設、稅務、電信等部門相關徵信系統,使“老賴”在融資、投資、經營、置產、出境、高消費、註冊新公司、獲得榮譽、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都受到限制或禁止。
網路執行
2010年以來, 溫州中院以政府電子政務平台為基礎,以協助執行網路為紐帶,在全省率先初步建成了一個涵蓋全市兩級法院和276家協助執行單位的網上點對點執行查控系統,分別和公安、稅務、銀行等部門開展合作。2012年以來,溫州中院更是將網路執行查控體系提升工作作為本年度十大創新工作之一,加大硬軟體投入,實現網上查控一體化,即執行人員在辦公室就能查控被執行人財產,了解被執行人活動情況。
網上法院
溫州市法院加大司法公開力度,率先全省打造“網上法院”,方便民眾網上立案、信息查詢、信訪預約、遠程開庭等,裁判文書應上網的全部上網。“網上法院”主要是網抗訴訟服務中心。當事人登入“溫州法院網”即可足不出戶完成立案申請。全市法院已受理網上立案申請46件,並通過簡訊提醒、電話聯繫等方式讓申請人一次性補齊材料。信息網上查詢系統為當事人提供承辦法官、開庭時間、案件審理執行進度等案件信息查詢服務。一審民商事、行政、賠償及執行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告知查詢密碼,當事人憑案號登錄“溫州法院網”,即能順利實現對案件流程的一條龍跟蹤服務。網上信訪系統能實現網路預約,可望分流20%以上的初信初訪,通過合理安排接待時間,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理訴求。2013年以來,全市法院上網公布的裁判文書占應上網的比率已達到97.92%。溫州各縣看守所共建立了15個遠程視頻室,全市十二家法院均已實現遠程審判。瑞安法院試行預約視頻開庭制度,文成法院則利用視頻工具進行跨國網路遠程開庭,為當事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溫州法院還創建了涵蓋全市兩級法院和276家協助執行單位的全省首個網上執行案件查控系統,共查控被執行案件50996件、被執行人77110人,查詢到銀行存款114.94億元、車輛28064輛、房產59080處、土地5624處。(完)
手機報
2012年10月26日一份特殊的報紙出現在溫州法院幹警和溫州市人大代表、溫州市政協委員的手機上。這份報紙,是浙江省創辦的首份法院手機報。《溫州法院手機報》由溫州市中院與溫州新聞網共同刊辦,每半月一期,設定了“精彩導讀”、“法院動態”、“法治要聞”、“溫州廉情”、“案件速遞”、“聯絡之窗”等共9個欄目,每期都以彩信形式向全市法院幹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免費傳送。其中,“法院動態”、“法治要聞”,隨時介紹溫州法院的重點工作部署、便民新舉措、審執新成效及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和重大司法創新舉措;“案件速遞”、“法律講堂”,通過介紹溫州法院審判的大要案、全國各地法院具有判例指導意義的典型個案以及審判實踐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使該平台成為全市法院幹警的理論學習陣地;“廉政漫畫”、“溫州廉情”,以漫畫或播報溫州本地重要廉政新聞等形式加強廉政宣傳;“聯絡之窗”刊發法院特約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促進法院各項工作。“法治先鋒”介紹法院系統內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
農村改革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兩創”總戰略,加大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力度,紮實推進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各項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職能作用,為我市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案例
農嫁女遭遇不平等待遇陳小姐是龍灣沙城街道人,持有農村戶口。前幾年,她嫁到龍灣永中街道,但戶口還留在沙城街道,成了名副其實的農嫁女。後來,每逢陳小姐的娘家村發放征地補償費,當村民能發到1萬元時,村委會總會以陳小姐已經外嫁為由,只發給她4000元。這樣的情況,不止一次出現,每每讓陳小姐覺得不公平,去法院維權,卻被告知不受理。《意見》解讀農嫁女權益受平等保護《意見》規定,農嫁女應被同等對待。也就是說,農嫁女戶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時擁有土地的,法院支持其對征地補償費享有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分配權的請求。法院也支持農嫁女請求享有除征地補償費以外的其他集體經濟收益同等分配權。農嫁女與城鎮居民、外村村民結婚,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未在嫁入地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其請求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分配權的,法院也將予以支持。此外,在冊農業戶口的“農嫁女”、喪偶婦女、離異婦女、入贅女婿及其子女等人群的合法權利也將受到法院保護,其同樣享有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分配權。得知《意見》的出台,陳小姐高興地說,農嫁女的春天終於到來了。“以前,每回分到的錢都比別人少,如今有了法律保障,我以後可以名正言順地要求村委會給我公平待遇了。”案例
買了農民房卻沒身份龍灣人張先生是該區永興街道七村人。兩年前,他在永興街道六村買了一套農民房,但因為他的戶口不在六村,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他只擁有這套農民房的使用權,無法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他們說我買的房子是農村集體土地,這種房子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一村管一村,所以不能轉給我。”張先生說,正因為這樣,法院對他的房屋買賣不予支持,只是對同一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民房買賣契約認定有效。《意見》解讀肯定農民房買賣有效《意見》在溫州農村綜合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法保護合法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讓,嚴格按照法律關於契約效力的規定執行,不輕易宣告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無效。”即將農民房買賣的主體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逐步擴大到其他合法主體,法院不因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而輕易地認定房屋買賣契約的無效,從而充分保障農民合法財產的流轉和利用“這是一個很好的訊息,意味著法律承認了我買的房子是有效的,這樣我就可以去房管部門和土地部門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了。”溫州市中院相關人士指出,農民房和小產權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農民房是指經過合法審批建造的,領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所有權證書的歸農民所有的房屋。而小產權房是沒有經過合法審批而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規建造的用於出售的房屋,在法律上不受保護。
名詞解釋
三分三改是政經分開、資地分開、戶產分開和股改、地改、戶改。實行“三分三改”,目的是促進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和流轉,是統籌城鄉綜合改革的核心,是農村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的重大變革,對徹底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4G免費WiFi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月在立案大廳和審判法庭設立4G連線埠及上網伴侶,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提供免費WiFi服務。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進入市中院立案大廳、審判法庭和其他4G免費無線網路覆蓋的特定場所,手機無線區域網路即自動連結中國移動“iwenzhou”無線網路,需要上網時,只要在中國移動自動彈出的視窗中輸入手機號碼,點擊獲取密碼,中國移動自動向該手機傳送無線上網賬號和密碼,當事人可享受每月60小時的免費上網服務。
人事任免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出生年月 | 入黨時間 | 工作時間 | 學歷學位 | 現任職務 |
徐建新 | 男 | 衢州市 | 1961年12月 | 1987年10月 | 1981年8月 | 浙江大學 | 院長 |
林躍 | 男 | 溫州市 | 1958年5月 | 中共黨員 | 1974年3月 | 大學學歷 |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
李德通 | 男 | 永嘉縣 | 1967年3月 | 1988年9月 | 1989年7月 | 大學本科法律碩士(在職) | 審判員、執行庭副庭長 |
陳斌 | 男 | 溫州市 | 1976年9月 | 2002年4月 | 1999年9月 | 碩士研究生 | 審判員 |
鄧習軍 | 男 | 郴州市 | 1972年4月 | 1991年7月 | 碩士研究生 | 審判員 | |
胡俊 | 男 | 瑞安市 | 1976年4月 | 1999年12月 | 2000年9月 | 大學本科(雙學士) | 審判員 |
石聖科 | 男 | 平陽縣 | 1976年8月 | 1999年6月 | 1999年9月 | 碩士研究生 | 審判員 |
胡愛玲 | 女 | 孝感市 | 1974年12月 | 2001年7月 | 碩士研究生 | 審判員 | |
張存 | 男 | 溫州市 | 1973年12月 | 2001年11月 | 1999年9月 | 碩士研究生 | 審判員 |
孫惠中 | 男 | 丹陽市 | 1954年10月 | 中共黨員 | 1971年9月 | 大專 |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林立 | 男 | 台州市 | 1956年7月 | 中共黨員 | 1970年7月 | 大專 |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凌建新 | 男 | 溫州市 | 1954年11月 | 中共黨員 | 1972年4月 | 高中 |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鄒挺騫 | 男 | 永嘉縣 | 1969年11月 | 法學碩士 | 民四庭庭長 |
任命
2012年8月29日下午,溫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溫州市人大機關召開。會議還表決通過以下人事任免:
任命高興兵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免去其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任命鄭國棟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免去其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戴真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2013年4月26日任命:厲偉、劉偉達、劉建國、朱陽嬌、陳學箭、鄭瓊、南凌志、塗凌芳、蓋凌、章寶曉、謝斌、蔡卓森、蔡蓓蓓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2013年8月23日溫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馬永利
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胡俊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2015年1月16日下午,溫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等事項。會議決定任命陳曄、戎小平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鄒挺騫,男,1969年11月出生,浙江省永嘉縣人,浙江大學法學碩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人民法院出版社《民商審判論壇》編輯委員會委員、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員、浙江省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理事。曾在《人民司法》、《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青少年犯罪問題》、《民商審判論壇》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著有《農村土地承包法原理精要與實務指南》、《中國當代法律熱點問題研究》等書。
免去
2012年8月29日-免去:陳少林、劉建平、王振省、陳康俊、李曉光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2009年10月29日- 免去:吳忠烈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36號公告
2013年4月26日免去:劉建新、朱月進、張德聰、林忠秋、姜潤龍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2013年8月23日免去:王天舜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2015年1月16日下午,溫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李德通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免去孫惠中、徐文彪、俞震南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2015年4月29日溫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葉飛、林方芳、王海珍、柯麗夢、王怡然、戴華斌、呂紹熙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