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2016年3月,全國各地方陸續開展換屆選舉,嚴防拉票賄選、注重執紀監懲也成為主要工作被提上日程,或許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參與換屆、登記投票應是一件嚴肅而認真的大事,但恰恰是每屆曝出的各類拉票賄選問題,使得複雜情況纏繞盤桓,出現諸多“地方特色”:
常見套路
選舉前,有的候選人會爭相“幫扶”,拿上一條煙、一桶油,再帶上200元,送到困難民眾家;有的人拿出10萬元,表態只要自己選上就捐給村里;有的將電腦、桌椅等集體資產分給村民,還挨家挨戶地送去;有的給工作人員送現金,要求對方在選票統計上“幫幫忙”;甚至有人藉以“無事酒”、“婚喪客”等名義,請吃之後挨家挨戶塞糕點餅乾,選舉人一看便知其目的。新鮮玩法
“先送你一隻皮鞋,等我選上後,再把另一隻送給你”、“給跳廣場舞的大媽每人置辦一身新衣服,讓大家都投我一票”等手段,聽來著實新鮮,想來卻總覺後怕;
有的支付寶、微信紅包齊動員,看似日常娛樂,金額也積少成多,到了選舉時便成了把柄;
許多“有心人”學會了適應大局,藉口扶貧工作搞“慰問式拉票”、糧油捐款“一步到位”,甚至妄下許諾、輕予應承,有心賄選何愁沒有花樣。
方式
針對村(社區)選舉認定賄選標準模糊的問題,昆明2016年3月出台《關於嚴肅村(社區)“兩委”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明確了9種賄選行為: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實物;
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贈送財物;
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
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級組織或民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民債務、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
分發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
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賄選的。
此外,該通知還明確界定賄選的實施主體、實施對象、時間等,以及對賄選行為的處理方式,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原因
湊足人情
“近水樓台先得月,向陽花木早逢春”,不管樣式再多、手段再變,拉票賄選歸根結底是在“攻心”,在不少人看來,湊足了人情、拉近了距離,民主選舉也便靠“買”來。當前執紀監督的一大阻礙便是拉票賄選方式五花八門,查實取證也難盡良效。不可否認,各地方從嚴監懲的原則和決心是有,但解決問題終歸要靠方法和做法,勇於揭開赤裸裸存在的問題。民間“花式拉票”在一些地方已然鋪陳泛濫,藉以各類“外衣”包裹地嚴嚴實實,稍不注意便讓個別投機者達成目的,有的“地方特色”甚至成為一種既定“潛規則”,選民不看“德能勤績廉”,而是看誰送的財物多、誰擺的場面大、誰給的好處實,吃請換來欠人情,最終的民主票、希望票淪為了“人情票”“錢財票”。
監管不到位
誠然,弊病叢生不可怕,怕只怕各地一方面言辭激烈、態勢高壓,落於實踐便叢生顧慮、軟慢鬆散,許多人何嘗不是號喊得響、宣傳做得足,紙面措施豐富多樣,可一遇真刀真槍查辦賄選、實實在在駐村研判,“退堂鼓”打得比誰都響,愈發助長了拉票賄選者的猖獗。
取證困難
賄選具有隱蔽性,取證很難,面對法律法規懲戒和道德輿論的壓力,賄選拉票人基本不會自己承認。中國鄉村社會是熟人社會,出於鄉緣、親緣、血緣等現實因素考慮,收受賄賂的村民也基本不會指證。由於現實生活中情況比較複雜,對拉票賄選行為有的難以定性,即使定了性,有的也不易作出裁量和處理。
應對
深究根本,應對“花式拉票”要的就是緊隨現狀的有效做法,從走訪到線索、從定性到處罰,沒有一套高標準高要求的強效手段,根本不可能應對各地換屆錯綜複雜的基層局勢,所謂“打鐵還需自身硬”,倘連“遊戲規則”都不懂,如何能與違紀違法分子玩得贏。“花式拉票”實在不應成為一種異樣的“地方特色”,而對於換屆選舉這一大事要事,出現的痼疾頑症總要有良方醫治,如何引導清風正氣,如何剷除“潛規則”,不妨為各自“特色”量身打造一套好工具,板下臉、伸出手,狠狠糾上一糾,選民投下的選票,可千萬別沾上些腌臢銅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