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解釋
讀音
選民 xuǎn mín
釋義
解釋一:直接解釋為有選舉權的公民。
[Voter;Elector] 有選舉權的公民。
在主權國家,凡是具有本國國籍、達到法定年齡——現代一般規定為年齡滿18周歲(含)以上的本國公民都有選舉權。
我國對選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種。
1、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
2、國籍: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3、政治權利: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
解釋二:宗教術語,指被上帝選定可以獲救的人。與“棄民”相對。
選民資格
概念
選民資格是指法律規定的公民取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亦稱選舉資格。世界各國對選民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階級關係等決定著選民資格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條件
1.年齡資格
2.教育資格
3.居住資格
4.財產資格
選民證
民以表明他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證書。選民憑此證參加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