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背景
為適當緩解油價大幅上漲給航空公司帶來的成本增支壓力,2000年開始對國際航線徵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占機票全價的10%-25%,航油出廠價格調整後各航空公司可按現行聯動機制規定,確定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費。
價格變動
2000年開始對國際和國內航線徵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占機票全價的10%-25%。
2004年民航總局規定航空公司可將機票基準價上浮25%,並同時取消燃油附加費。
2005年8月1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徵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費首次上調:800公里以下漲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漲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費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費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調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調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線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燃油附加費線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費標準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暫停收取中國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以出票時間為準)。
2009年11月14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自2010年4月6日起開始預訂購買的機票擬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50元下調為人民幣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繼續執行人民幣20元的標準不變。
2011年2月22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60元,漲幅分別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時起,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內的大多數航空公司已發布通告,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
2011年8月1日,發改委《關於推進航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實行,包括國航、東上航、南航、春秋在內的國內航空公司紛紛宣布,將自8月2日零時起(出票日期)上調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調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調整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線的燃油費標準未作調整,仍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150元下調為人民幣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徵收80元,維持原標準不變。
2011年10月5日起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下調為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下調為130元。
2011年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由130元人民幣調整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仍為70元不變。
2012年5月1日起,南方航空將上調中日、港澳、美洲與西南太平洋航線的燃油附加費。中日航線部分,中國始發者上調100元人民幣,從原來的370元人民幣上調至470元人民幣;中國以外始發者不變。港澳航線部分,香港、澳門銷售的中國內地進出港澳航班上調5元港幣,由248元港幣調整至253元港幣,香港、澳門以外銷售者不變。美洲與西南太平洋航線部分,上調200元人民幣,中國往返美洲航班,從800元人民幣調整至1000元人民幣,中國往返西南太平洋航班(含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從600元人民幣調整至800元人民幣。
自5月1日起,澳洲航空也將進出香港航班燃油附加費上調32元港元。韓亞航空將上調始發香港航班的燃油附加費。另外,中國航空4月14日起已經調整部分中國內地始發國際航線的燃油附加費。飛往歐洲(除俄羅斯、土耳其)航線上調100元人民幣,從1050元人民幣調整至1150元人民幣,飛往美國航線從800元人民幣調整至1000元人民幣,加拿大航線和澳大利亞航線分別上調100元人民幣,飛往巴西航線上調300元人民幣。川航也從4月27日起再次上調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
廈門航空宣布,自2012年7月5日起,廈門航空將下調燃油附加費,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費下調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調30元。
南方航空公司分支營業部上調燃油附加費的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費上調10元,由70元調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調10元,由130元調整為140元;同時,兒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費亦上調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調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調整為70元。按成人全票價10%計費的嬰兒則免收燃油附加費。
2012年12月5日起,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將下調,各航段的下調幅度均為10元人民幣。
攜程旅行網已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調燃油附加費的通知,自12月5日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費下調10元,由80元調整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調10元,由140元調整為130元。兒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費亦下調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調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調整為60元。
按照聯動機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漲跌幅度一致,繼吉祥航空後,預計其他航空公司也將跟進下調。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下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10元。
調整後的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具體為: 公里(含)800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80元下調為人民幣7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140元下調為人民幣130元。
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按實際收取標準減半收取燃油附加費,具體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幣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幣60元。
對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機日期為2013年4月5日(含)後的國內客票,不再按照新標準退還燃油附加費差價。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銷售國內航段(包括國際航線國內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徵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徵收110元。
民航處宣布,2013年8月航空公司最高附加費水平將維持不變。其短途航班為200元,長途航班為859元。有關附加費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收費有效期為8月1日至31日。為幫助航空公司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能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附加費申請則在6月審批。
2013年9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航段需多交10元燃油附加費,這說明了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10元上漲至12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的燃油附加費維持60元不變。
2014年從9月5日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航空燃油附加費有調整,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下調10元,徵收標準由原來的120元調整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60元不變。
2014年從11月5日起(以出票時間為準),航空燃油附加費調整,此次調整後,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由50元下調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110元下調至70元。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兒童,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2014年12月5日,南航、廈航、海航、山航等多家公司再次下調國內燃油附加費,2014年9月以來,國內航空燃油附加費連續第4個月調價。目前燃油費的收取標準僅為去年同期的一半。
調價標準為: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此前為7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此前為40元。按成人正常票價50%購票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軍殘、警殘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維持收取30元的標準不變;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此前為20元。
2015年1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國內航線下調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下調至30元/人。這要感謝油價下跌。1月國內航空公司國內航班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將下調917元/噸至4795元/噸,達到2009年10月以來最低水平。
2015年2月5日起,國內各家航空公司將停止徵收燃油附加費,旅客只需支付機票費用與50元民航發展基金即可出行。
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國內航線旅客燃油附加起征點由現行的每噸4140元提高到5000元。這意味著,今後旅客購買機票時支付的燃油附加費將有所降低。
發改委、民航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明確自4月1日起提高燃油附加起征點。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超過每噸5000元時,航空運輸企業方可按照聯動機制規定在票價外收取燃油附加。
根據通知,燃油附加最高標準計算公式相應調整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5000)×1500。
按照2014年民航運營數據模擬測算,此次調整後,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線旅客每航次可減少支出20元,800公里以上長途航線可減少支出30至40元。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航空燃油附加費。
2018年5月1日起,港龍航空、國泰航空調整了往返內地和香港地區的燃油附加費每個航班徵收燃油附加費由原先的164元上調至188元,漲幅為24元。
2018年6月4日,昆明航空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昆明航空開始徵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兒童、按民航局規定享受優惠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按成人公布普通票價10%購票的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
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國航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 2018年6月5日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如變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後,不再按照新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
調價原因
航油出廠價格調整後,各航空公司可按現行聯動機制規定,確定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費。自2009年11月國內機票燃油費恢復徵收後,發改委已將價格是否調整、具體漲跌幅度的許可權下放給了航空公司。
機票價格競爭激烈,而燃油費是不受打折影響的純收益,旱澇保收,航空公司肯定會按較高標準收取。針對航油價格的攀升,航空公司統一上調了國內機票燃油費。不過國內機票燃油費並非與航油價格上調完全同步。為控制通脹水平國家發改委在上調航油價格的同時,要求航空公司暫時不上調國內航線燃油費。另外如果航油價格漲幅不大,也不足以對燃油費的徵收標準產生明顯影響。
理論上燃油費的收取應該覆蓋航空公司航油成本上升的70%,其餘部分應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總體看這次燃油費上調對增長迅猛的國內航空需求影響有限。航油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消耗,占運營總成本的40%左右。隨著國際油價的上漲,多家航空公司開始相繼上調了國際機票燃油費,專家表示如果油價持續上漲,國際機票燃油費不排除再次上調。
計算方式
從2009年11月起,國內機票燃油費與航空煤油實行價格聯動機制。燃油費的收取標準按長短航線分兩檔定額 計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按800公里計算,800公里以上航線則統一按1500公里計算。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每噸每超出4140元的基準油價100元,燃油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公里0.002908元。
具體計價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費最高標準=0.00002908×(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費最高標準=0.00002908×(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4140)×1500
本次航油提價後,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費最高徵收標準95.96元,四捨五入後可以收取10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線費最高標準是51.18元,四捨五入後可以收取50元。
2014年11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國內航線航空燃油附加費將再次下調,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從50元降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將從110元降至70元。
隨著油價的下降,自2014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國內燃油附加費將再次下調,800公里以上航段降至6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降至30元。
復征燃油附加費
2018年6月4日,國航和昆明航空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6月5日(含)起,開始徵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 。
燃油附加費上調
受燃油價格上漲的影響,自2018年10月5日(出票日期)起,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再度上漲,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費。
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10%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按規定購買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50%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
調整日期之前已經銷售的客票,按原徵收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