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式
從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國境內機場乘坐國內、地區和國際航班,由原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2006年,財政部下文,包括機場建設費在內的18項政府性基金已經於2005年年底到期,當時有媒體樂觀地發出了此費“有望在明年取消”的聲音,坊間甚至歡呼“這是民意博弈的勝利”;2006年,經國務院批准,機場建設費徵收期限延續至2010年12月31日。
據財政部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改革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管理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51號),從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運輸企業和機票銷售代理機構銷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後的機票時,按規定隨機票一併加收機場建設費。
徵收範圍
凡是從中國境內機場乘機旅行的旅客,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但對下列人員除外:
1、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
2、年齡在12周歲(不含)以下的兒童。
徵收標準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
2、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含旅遊發展基金);
3、乘坐下列機型的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幣。
機型名稱 機型代號
DONIER328 D38
ART-72 AT7
CRJ-200 CRJ
ERJ145 ERJ
新州60 EM4
沖8-400 DH8
運12 YN2
建設費的收取
機場建設費在票價外以稅款(代號為“CN”)的形式徵收,並以航段為計收基礎,取消原8小時以內中轉免繳機場建設費的規定。凡是2004年8月1日(含)以後銷售的、9月1日(含)以後旅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客票,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
您知道關於機場建設費的特殊規定嗎
乘坐國際航班出境及前往香港、澳門的持外交護照旅客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的持外交護照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專、包機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際航班到達轉乘另一國際航班的旅客,如果在隔離區內完成中轉手續的,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到達轉乘另一國內航班的旅客,如果在當日8小時(含)以內完成中轉的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際航班到達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到達轉乘國際航班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四類旅客可免繳機場建設費:
1.在國內機場中轉的國際航班旅客,未出隔離區的免交機場建設費;但已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旅客,如換乘國內航班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2.乘坐國際航班出境及乘坐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港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免交機場費;乘坐國內航班持外交護照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3.持半票的12周歲(含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免交機場費,其他持優惠票或免票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4.如乘坐國內航班改換國際航班出境的中轉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燃油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併收取,項目代號“YQ”及標註在客票上單獨標示。
1、徵收範圍 包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的國內航線,以航段為單位定額計收。
2、徵收標準
(1)嬰兒: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2)兒童及軍/警殘: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費;購買45折(含)以下客票的兒童、軍/警殘,按本條
(3)成人的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
從2010年10月27日零時起(出票日期為準),國內航線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費從40元上調到70元,漲幅達75%,而800公里以內航線則由20元翻倍至40元。
由於國際油價走低,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於2009年1月15日停徵,並於11月12日開始復征,當時800公里以內和800公里以上航線徵收標準分別為20元和50元。而隨著今年6月1日發改委下調國內成品油油價,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由50元下調為40元。此次長、短途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分別從40元、20元漲到70元和40元,是復征以來最大的一次調整。
2014年12月5日起航空燃油費再降10元,為2013年同期一半。 自2014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國內航 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調整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由40元調整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由70元調整為60元。這已是2014年9月以來,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第四次下調。
中國民航局官方網站的訊息,從2015年1月1日起,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再次下調,800公里(含)以下國內航線下調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下調至30元/人。
民航局表示,2015年1月,國內航空公司國內航班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下調917元/噸至4795元/噸,該油價已達到2009年10月以來的最低水平。同時,國內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收取標準相應進行調整,800公里(含)以下國內航線下調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國內航線下調至30元/人。
2015年2月5日起,取消燃油附加費。
2018年11月,民航國內航線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保持20元/人不變,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最高標準由30元/人調整至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