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訂全縣規劃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全縣規劃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付諸實施。
(二)主管全縣規劃、勘察工作;負責鄉鎮集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工作的選址、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管理城鄉雕塑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建設選址意見書的發放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放線和規劃驗收工作。
(三)主管全縣城鄉建設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縣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含市政資質、園林資質行業,下同)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材質量檢測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負責推進全縣建築行業節能減排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商品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及建築材料、設備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示範鎮建設。
(八)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結果;戰時組織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
(九)主管縣城供水、燃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燃氣、供水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
(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和建設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
(十一)制訂城鄉規劃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負責系統人事管理、勞動監察、勞動工資福利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設七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相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相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上級、本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計算機區域網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招商引資等工作。
(二)規劃股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鄉規劃,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擬定加快新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規劃的調整、修編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縣城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用地劃撥、出讓的規劃條件;負責按控規和規劃條件組織工業與民用建築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建設方案的評審、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總平面圖及各類建築工程項目用地規劃條件的審查;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規劃批後監管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規劃業務檔案歸檔移交工作;負責縣城城市規劃範圍內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基礎地理信息和規劃管理信息工作;負責縣城綜合管線普查與管理工作;負責出具縣城城市橋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各類市政管線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等市政工程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批後監管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三)建設股
研究草擬全縣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和上報。研究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才培訓;負責全縣村鎮個體建築工匠的從業資格管理。
(四)建築管理股(招標辦和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股)
研究草擬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勘察設計諮詢、建設監理市場;指導全縣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資質管理、資質申報、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和個人從業資格的管理;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工程質量;組織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和行業自律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智慧型化工作;負責全縣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執行國家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和統一送達許可決定職責;按有關規定負責本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辦和聯絡工作。
(六)綜合股(法制股、燃氣辦)
負責行業依法治業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城鄉規劃、建設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督促查處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聽證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無明確對口股室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人民防空股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的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質量及專項備案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收取、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1、原縣建設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均調整為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隸屬關係調整後,機構性質、編制、級別和經費方式不變。
2、縣規劃局更名為縣規劃建設服務所,調整為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縣村鎮規劃管理所併入縣規劃建設管理所,不再保留縣村鎮規劃管理所。定編15名。
3、縣規劃建設監察大隊、縣城鄉規劃設計院等二個單位由原縣規劃局下屬單位調整為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單位,機構性質、編制、級別和經費方式不變。
4、縣建築勘察設計院領導職數:院長1名;
縣規劃建設服務所領導職數:所長1名;
縣自來水公司領導職數:經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