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的等級
致癌物嚴格地說只是致癌的外部因素。這些外因大致可以分為化學致癌物、物理致癌物、生物致癌物和食物致癌物。對於致癌物的分類依據,雖然各國之間或有些差異,但聯合國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的分類表,系目前國際上最重要、也最常被引用的一項分類標準。
致癌性是篩選優先污染物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IARC的分類,致癌物共可分為四級:
(一)、第一級(Group1)致癌物:現有88類物質(如前述的馬兜鈴酸、苯、黃麴毒素、放射性物質、石綿、戴奧辛等),對人類為確定之致癌物。
(二)、第二級A類(Group2A)致癌物:現有64類物質(如前述的氯黴素、甲醛、多氯聯苯、丁二烯、硫酸二甲酯、環氧氯丙烷、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柴油引擎廢氣等),對人類為很可能致癌物,對動物則為確定之致癌物。
(三)、第二級B類(Group2B)致癌物:現有236類物質(如黃樟素、四氯化碳、電磁波、抗甲狀腺藥物propylthiouracil、二異氰酸甲苯、抗愛滋病藥物zidovudine、汽油引擎廢氣、乾洗業等),對人類為有可能致癌物,對動物為很可能也是致癌物。
(四)、第三級(Group3)致癌物:現有496類物質(如前述的furazolidone、咖啡因、食用色素等),目前尚無足夠的動物或人體的資料,以供分類該物質是否為人類致癌物。
(五)、第四級(Group4)致癌物:現有1類物質(caprolactam,為一種化學原料),根據已有的資料,足以認為該物質並非致癌物。
致癌物的分類
致癌物按照對人類和哺乳動物致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確證致癌物、懷疑致癌物和潛在致癌物。確證致癌物通過動物實驗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都已確認具有致癌作用。懷疑致癌物在動物,而且在多種動物,特別是在與人類血緣較近的靈長類動物機體上呈現致癌作用,但在人類僅有個別致癌臨床報告,在人群流行病學調查中尚未能證實。潛在致癌物對動物致癌,但無任何資料表明對人類具致癌作用,只是對人類有致癌可能性。
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對已進行致癌研究的化學物分為四類:1類,對人致癌性證據充分;2類,A組對人致癌性證據有限,但對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B組人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動物致癌性證據也不充分;3類,現有證據未能對人類致癌性進行分級評價;4類,對人可能是非致癌物。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1987年)指出,化學致癌物是指能引起惡性腫瘤發生增多的化學物,在某些情況下誘發良性腫瘤的化學物也可認為是化學致癌物。目前約有7000多種化學物經過動物致癌試驗,其中1700多種為陽性結果。對致癌物分類時,可按對人的致癌危險性、活化的需要、是否具有誘變性和化學結構等劃分。
1.按對人的致癌危險性IARC(2002)對已有資料報告的878種化學物根據其對人的致癌危險分成4類。
1類:對人致癌,87種。確證人類致癌物的要求是:①有設計嚴格、方法可靠、能排除混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②有劑量反應關係;③另有調查資料驗證,或動物實驗支持。
2A類:對人很可能致癌,63種。此類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2B類:對人可能致癌,234種。此類致癌物對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並不充分;或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充分。
3類:對人的致癌性尚無法分類,即可疑對人致癌,493種;
4類:對人很可能不致癌,僅1種。
2.按活化的需要把致癌物區分為:①不需活化的,稱為直接致癌物;②需活化的,稱為前致癌物或間接致癌物。其活性代謝物為終致癌物。
3.按是否具有誘變性由於致癌的體細胞突變和非突變作用兩大學說的確立,人們把致癌物分成兩大類:①誘變性致癌物,又稱之為遺傳毒性致癌物;②非誘變性致癌物,或非遺傳毒性致癌物。也有人稱為DNA活性外或基因外致癌物。這裡所謂的DNA活性外致癌就不包括以DNA為靶的誘變機制。現已知道大多數腫瘤細胞都有遺傳學改變,這些改變有時難以區分是致癌的原因還是發癌的結果。IARC(1983)早就指出,按致癌機制對化學致癌物進行分類,不可能詳盡無遺和準確無誤。
有些化學物質本身並不致癌,但在致癌物之前或同時套用可顯著增強癌症的發生,即可促進致癌的過程,這類物質稱為助癌物。
相關參數含義
1、證據的充分程度(Degree of Evidence)
化學品對人體的致癌性證據之充分程度可以分為下列幾類。
(1)證據充分,指致癌劑和人體癌症之間有因果關係。
(2)證據有限,指能提供一些可信的致癌性證據,但證據尚有限,還需作進一步補充。
(3)證據不充分,可能有3種情況,①能獲取的致癌性數據很少;②與證據有關的研究尚不能排除偶然性、誤差及混淆等情況;③研究結果無致癌性證據。
根據動物實驗取得的致癌性證據的充分程度可分4級:
1級,致癌性證據充分。
2級,致癌性證據有限。
3級,致癌性證據不充分。
4級,無致癌性證據。
2、IARC標準分組
國際癌症研究所(InternationalAgencyforresearchoncancer,簡稱IARC)將人類的腫瘤風險分為3組。
1組:列在此組內的化學品屬致癌物,流行病學和暴露實驗均已肯定,基致癌證據是充分的。
2組:化學品可能對人體有致癌性。其中有的對人體的致癌性證據幾乎是“充分的”,另一類的證據不夠充分。證據程度較高的為A組,較低的為B組。例如,2A指對人體的致癌性至少存在著有限證據。當動物證據充分而人體數據不充分時,歸入2B。
3組:列在本組中的化學品對人類沒有致癌性。
3、潛力因素值F(Potency Factor Estimate)
潛力因素值F定義為1/ED10。ED10等於10%終身致癌風險的致癌劑劑量。F可以和致癌性的確認證據一起,用來劃分化學品潛在致癌性的危險等級。
4、潛力因素分組(Potency factor Grouping)
由於潛力因素值F可表示致癌危險性的相對大小,因而,可將潛在致癌劑的相對潛力因素分為4組。潛力因素最高的化學品分在1組,中等潛力因素的為2組,低潛力因素的為3組,最低潛力因素的為4組。
5、致癌劑危害等級
下表列出了美國EPA公布的部分致癌劑的危害等級:
化 合 物 名 稱 | 化學文摘編號 | 證據的充分程度 | IARC標準分組 | 潛力因素值 | 潛力分組 | 危害等級 | ||
人 | 動物 | |||||||
二氫苊 | Acenaphthene | 83-32-9 | 不充分 | 不充分 | 3 | NA | NA | b |
苊 | Acenaphthylene | 208-96-8 | 不充分 | 不充分 | 3 | NA | NA | b |
2-乙醯氨基芴 | 2-Acetylamenofluorene | 53-96-3 | 不充分 | 充分 | 2B | 32.00 | 2 | 中 |
丙烯腈 | Acrylnitrile | 107-13-1 | 有限 | 充分 | 2A | 0.06 | 4 | 低 |
黃麴黴素B1 | Aflaloxin B1 | 1162-65-8 | 有限 | 充分 | 2A | 10000.00 | 1 | 高 |
艾氏劑 | Aldrin | 309-00-2 | 不充分 | 有限 | 2B | 63.00 | 2 | 中 |
4-氨聯苯 | 4-Aminobiphenyl | 92-67-1 | 充分 | 充分 | 1 | 87.00 | 2 | 高 |
殺草強 | Amitrole | 61-62-5 | 不充分 | 充分 | 2B | 9.20 | 3 | 低 |
重鉻酸胺 | Ammonium bichromate | 7789-09-5 | 不充分 | 不充分 | 1g | g | NA | 中 |
鉻酸銨 | Ammonium chromate | 7789-09-5 | 不充分 | 不充分 | 1g | g | NA | 中 |
蒽 | Anthracene | 120-12-7 | 不充分 | 不充分 | 3 | NA | NA | b |
砷和其化合物 | Arsenic & compounds | 7740-38-2 | 充分 | 不充分 | 1 | 130.00 | NA | 高 |
砷酸 | Arsenic acid | 7778-39-4 | 有限 | 不充分 | 2Ad | d | NA | 高 |
二硫化砷 | Arsenic disulfide | 1303-32-8 | 有限 | 不充分 | 2Ad | d | NA | 高 |
三氯化砷 | Arsenic trichlorid | 7784-34-1 | 有限 | 不充分 | 2Ad | d | NA | 高 |
五氧化二砷 | Arsenic pentoxide | 1303-28-2 | 有限 | 不充分 | 2Ad | d | NA | 高 |
三氧化二砷 | Arsenic trioxide | 1327-53-3 | 充分 | 不充分 | 1 | 130.00 | 1 | 高 |
三硫化砷 | Arsenic trisulfide | 1303-33-9 | 有限 | 不充分 | 2Ad | d | NA | 高 |
石棉 | Asbestos | 1332-21-4 | 充分 | 充分 | 1 | p | p | p |
金胺 | Auramine | 2465-27-2 | 不充分 | 充分 | 2B | 1.20 | 3 | 低 |
中國有毒化學品優先登記名單
1、中國經選擇的優先登記的有毒化學品
1987年8月,IRPTC中國登記組於青島召開第四屆IRPTC國內聯絡員工作會議,與會代表以危害大、污染嚴重和我國擁有一定數量的毒性實驗資料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資料為原則,提出了40種(類)優先登記的有毒化學品清單(見下表)
2、我國潛在有毒化學品優先登記名單
本名單是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提出的,共有55種有毒化學品(見下表)
1、乙醛 | 15、1,2,4-三氯苯 | 29、四氯化碳 | 43、鉛 |
2、乙酸 | 16、1,1,1-三氯乙烷 | 30、四氯乙烯 | 44、氯苯 |
3、乙苯 | 17、三氯乙烯 | 31、汞 | 45、氯仿 |
4、乙酸酐 | 18、五氯酚 | 32、多氯聯苯 | 46、喹啉 |
5、乙酸戊酯 | 19、六氯苯 | 33、吡啶 | 47、氯甲烷 |
6、1,3-二氯苯 | 20、六六六 | 34、苯 | 48、氯乙烯 |
7、1,4-二氯苯 | 21、丙酮 | 35、苯胺 | 49、硝基苯 |
8、二甲苯 | 22、石棉 | 36、苯酚 | 50、對-硝基酚 |
9、二硫化碳 | 23、甲醛 | 37、環已烷 | 51、鄰-硝基甲苯 |
10、1,2-二氯乙烷 | 24、甲醇 | 38、苯乙烯 | 52、蒽 |
11、二氯甲烷 | 25、甲苯 | 39、苯甲醛 | 53、溴甲烷 |
12、間-二硝基苯 | 26、丙烯醛 | 40、環氧乙烷 | 54、滴滴涕 |
13、N,N-二甲基苯胺 | 27、丙烯腈 | 41、毒殺芬 | 55、氰化鈉 |
14、酞酸二正丁酯 | 28、艾氏劑 | 42、氨 |
手機有致癌風險
世衛首度指出:手機增加腦瘤風險
世界衛生組織的癌症研究中心明確表示,使用手機可能增加某種腦瘤的風險。而以往世衛組織表示,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使用手機和癌症有關聯,這是世衛組織第一次明確提出使用手機可能導致罹患腦瘤。
用手機超過十年 患腦瘤風險多兩倍
據悉,世衛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2011年5月31日以聲明形式稱,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無線通信設備“可能增加人類患癌症的幾率”。 2010年公布的一項關於手機和癌症的國際研究報告指出,使用手機超過十年的人士,其患神經膠質瘤的幾率是正常人的兩倍。
手機已和鉛一樣 列入“2B級致癌物”
世衛專家已將手機歸為2B級致癌物,和吸汽車廢氣、DDT、鉛、福馬林等同樣有致癌風險。但也表示還需要更多的研究和長期的調查追蹤,畢竟手機是一種新興技術。
通信行業組織質疑:世衛的證據是有限的一些無線通信行業組織質疑該結論。位於美國華盛頓的無線通信工業國際協會發表聲明稱,“證據也是有限的。”
研究手機的“腦瘤懸疑”2000年,《美國醫學會雜誌》報告認為,使用手機和患腦癌之間的聯繫不大。
2001年,日本總務省發表的科研報告稱手機輻射與腦腫瘤發病之間無因果關係。
2006年,丹麥癌症流行病學研究所報告說,對超過42萬名手機使用者的長期跟蹤調查表明,使用手機不會增加人們患癌症的風險。
2008年,德國聯邦輻射防護局報告說,在一項長達10年的研究中,沒有發現使用手機對成年人有致癌風險。
2010年,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說,不能確定使用手機會引發腦瘤。至目前,手機是否引發腦瘤,依然是個懸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