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用藥也即是自我藥療,是指在沒有醫生或其他醫務工作者指導的情況下使用非處方藥物,用以緩解輕度的、短期的症狀及不適,或者用以治療輕微的疾病,例如感冒、咳嗽、疼痛等。但目前自我藥療的概念又有了一些擴大,包括自我診斷或首次經醫生診斷後可進行自我藥療的常見病、慢性病及健康問題。
自我藥療如何保證安全?
保證安全自我藥療有5個最基本條件,這也是自我藥療的前提。
第一,在了解相關醫療常識後再自我藥療,不能盲目自我服藥。
第二,確定自我用藥的健康問題屬於自我藥療範疇。
第三,購藥時可諮詢藥師,選擇適合的非處方藥,服藥前詳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第四,認清藥品包裝右上角的OTC標識。
第五,根據藥品說明書上的標註,自行服用非處方藥一段時間後(一般為3~7天不等),症狀沒有減輕甚至加重,應及時去醫院就醫,以免貽誤病情。
哪些疾病可以自我藥療?哪些疾病不適合自我藥療?
適合自我藥療的疾病世界衛生組織規定,凡成年人出現頭痛;咳嗽黏痰;關節、肌肉、手臂痛,腹痛;背痛;緊張、抑鬱不安;足趾腫脹、雞眼;感冒、流感、流鼻涕;消化不良;失眠;不明原因的疲勞等情況時,都可用非處方藥自我藥療。
不適合自我藥療的疾病俗話說“小病去藥店,大病上醫院”其實所有的“大病”都不適合自我藥療,儘管這些疾病本身可能為生活中的常見病,如心腦血管疾病、肝病、糖尿病、血脂異常、腎病等。這些“大病”是需要專科醫生做出正確的診斷後給出合理的處方,患者根據醫生處方用藥。
何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它們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我國藥監部門的規定處方藥是必須憑藉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非處方藥則不需要醫師處方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是從管理的角度賦予的藥品的屬性,其界定的最主要原因是用藥的安全性,非處方藥都是處方藥經過多年臨床實踐證明的,具有療效確切、使用便、毒副作用小、儲存方便等優點,才轉為非處方藥的,顯然非處方藥的安全性更高。所有非處方藥的包裝上均有OTC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