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訪

職工上訪

1、歸口難。 3、維權難。 5、處理難。

主要問題

1、改製程序不合法。一些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未召開職工大會,企業領導就擅作主張,張貼布告,限職

上訪標語上訪標語
工幾日內簽定協定,過期後果自負等。職工是在強迫而不是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情況下完成身份轉換的。
2、國有資產流失。一些企業領導利用改制之機,暗箱操作,將國有、集體資產評估過低,一些原本資產龐大的企業,經改制評估竟成了零資產,甚至負資產。然後通過買股、控股等形式,轉歸個人所有。
3、拖欠職工“三金”。大部分企業改制前都受到市場經濟的衝擊,企業效益不佳,單位長年拖欠職工工資、欠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改制後職工跟隨隨企業一併轉移,而收購兼併的企業雖然有所承諾,但對所欠的“三金”往往不能一次性發放到位。
4、不履行兼併協定。企業改制時,兼併單位承諾對職工全員安置,工作崗位好、待遇高,誘使職工順利簽訂各種協定。待企業改制完成後,兼併協定成了一張廢紙,或擅自將職工安置到偏遠地方乾一些職工不能勝任的工作,以苛刻的工作條件迫使職工再次與新單位簽定一次性解除勞動關係協定,將職工完全推向社會。
5、職能部門官僚主義。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部分職能部門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不能深入到職工當中,實事求是的了解情況,一味地聽取企業領導簡單的匯報,致使問題被扭曲,留下大量的社會隱患。

表現形式

1、紀律性強,行動統一。由於企業具有生產的組織性、協調性、統一性和工作時間的紀律性,多數職工

上訪人員上訪人員
已習慣於統一行動,一旦職工生活沒有保證,職工就會在共同利益的驅動下大規模集體上訪。
2、情緒激烈,堵門斷路。這部分職工因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沒有結果,情緒激烈,借過激方式以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
3、擇機上訪,製造聲勢。這部分上訪職工由於走法律渠道訴訟失敗,想重新退回到行政處理環節,再次由政府部門解決又不可能。為發泄內心的不滿,每逢重大節日或重要會議期間,就組織、串聯到會場或廣場上訪、鬧事、散發傳單等。
4、重訪滯留,態度強硬。由於企業改制問題複雜,多數不能一步處理到位,導致職工反覆來訪,並造成這部分職工對一般接待同志失去信任,強烈要求主要領導親自接待,當場答覆問題。一旦達不到目的就長期滯留不歸,向政府施加壓力。

處置難點

1、歸口難。改制後,一些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權益受到損害來縣集體上訪,因職工身份已經轉換,且屬私有企業,當地政府不好繼續沿用行政干預的手段去處理或者干預。而對這些“股份制公司”信訪部門又

與領導對話與領導對話
無法對其依照傳統的“歸口辦理”原則進行處置,形成歸口難。
2、勸返難。改制企業,特別是一些大中型改制企業的職工一旦形成來省集體上訪,往往具有規模大、人數多、紀律性強、情緒激烈等特點,職工來省集體上訪前,大多到當地有關部門多次上訪,民眾所提要求一直未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而這些要求又與職工的生存問題密切相關。所以來省集體上訪後,不給職工一個較為確切的說法,很難在短時間內讓其返回。
3、維權難。目前,職工來省反映的改制問題,多是前幾年改制時遺留的。改帛初期政策的不完善,改制過程的不規範,還有一些人藉機鑽改制的空子,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問題逐步顯現出來。而對這些問題,一是對當初政策造成的問題法院無法改變現狀;二是超出法定時效無法仲裁;三是企業規避法律,已刻意設定了一些前置條件,一打官司職工必輸。職工無奈只有寄希望於上訪,求得政府的幫助,對此再建議民眾依法維權收效甚微。
4、結案難。這些矛盾在企業改制前就沒有理順,改制後,企業的性質、隸屬關係、法律地位等發生一系列變化,地方政府靠單一的行政手段去協調十分困難。民眾來訪即使造成了一定影響,責任也無法界定,問題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在短時間內得到較好的解決,造成民眾多次重訪。
5、處理難。有些問題,明知道民眾反映的有道理,但是由於信訪部門沒有相應的處理許可權,沒有辦法從根本上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只能簡單聽一些匯報,向有關部門提一些建議,缺乏強有力的行政監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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