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1993年9月安全理事會建立了該國第一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 1996年7月,聯合國海地支助團(聯海支助團)接替聯海特派團,前者的任務期限至1997年7月31日為止。 1997年12月,聯合國海地民警特派團(聯海民警團)接替聯海過渡團。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聯合國於1993年開始介入海地,當時聯合國和美洲國家組織共同組建了國際海地民事特派團。1993年9月安全理事會建立了該國第一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然而,由於海地軍事當局不予以合作,聯海特派團當時無法充分部署和執行任務

基本資料

聯海特派團,聯海團,1993.9—1996.6)

UnitedNationsMissioninHaiti(UNMIH)

地點:海地

總部:太子港

部署期: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

授權兵力:1200名士兵和軍事支助人員,及300名;還配置了約160名國際文職人員,180名當地工作人員和18名聯合國志願人員

死亡人數:(截至1996年4月30):6人(4名軍事人員和兩名)

秘書長特別代表兼特派團團長:恩里克·特爾·霍斯特先生(委內瑞拉)

部隊指揮官:戴格爾準將(加拿大)

警務專員:菲利浦·巴拉杜爾上校(法國)

派遣國(截至1996年4月30日)

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國加拿大吉布地法國馬里荷蘭巴基斯坦俄羅斯聯邦多哥特立尼達多巴哥美國

財務方面

自特派團設立至1996年5月31日的支出估計數 315794700美元(淨額).

任務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最初的任務是協助執行1993年7月3日海地各派簽署的《加弗納斯島協定》若干條款。1993年,聯海特派團的任務是協助海地武裝部隊實現現代化並協助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隊。但由於海地軍事當局不予合作,當時未能全面部署聯海特派團以執行此項任務。

1994年10月,海地憲法政府在由安全理事會授權、美國領導的一支多國部隊的幫助下恢復執政後,聯海特派團的任務有所調整,以便該特派團協助海地民主政府履行下列有關職責:維持在多國干預階段建立的安全和穩定環境,保護國際人員和關鍵設施;使海地武裝部隊專業化和創立一支單獨的警察部隊。聯海特派團並協助海地合法憲政當局建立一種有利於組織自由公正議會選舉的環境,此項選舉將由上述當局宣布舉行。

1995年3月31日,聯海特派團全面履行其職務。儘管有一些後勤困難,還是於1995年夏季舉行了民主議會選舉。總統選舉於1995年12月17日成功舉行,1996年2月7日將權力移交新總統。應海地總統要求,聯海特派團最後任務期限延至1996年6月底。

聯合國海地維和行動綜述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聯合國於1993年開始介入海地,當時聯合國和美洲國家組織共同組建了國際海地民事特派團。1993年9月安全理事會建立了該國第一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然而,由於海地軍事當局不予以合作,聯海特派團當時無法充分部署和執行任務。

1994年7月安全理事會授權部署一支編制2萬人的多國部隊,協助迅速恢複合法海地當局,維持該國的安全和穩定環境,以及促進法治。多國部隊進駐後,從1994年到2001年,部署了一系列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包括1995年3月充分行使職能的聯海特派團、聯合國海地支助團(聯海支助團)、聯合國海地過渡時期特派團(聯海過渡團)和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團)。

此階段發生了一些積極事態,包括恢復一定程度的民主,出現首次兩位民主方式當選的總統間的和平權力交接;多元民間社會的發展;及其在民主價值基礎上越來越多地介入政治文化的形成。但是也存在挫折。由於該國持續不斷的政治危機和伴隨著缺乏穩定,認真的改革從未持久下去。

在2000年總統和議會選舉中,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及其范米拉瓦拉斯黨宣布獲勝,但投票選民占選民總數僅10%多一點。反對黨和國際社會成員均對選舉結果表示質疑並指責政府作弊。隨後,政府與反對黨之間的對話失敗。到2003年年底,由各政黨派、民間社會團體和私營部門新組成的聯合反對派運動要求總統辭職。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提出進行調解,並於2004年1月31日提交一份《行動前計畫》,接著2月又由代表加共體的巴哈馬加拿大歐洲聯盟法國美洲國家組織和美國組成的六方集團制定出一項實施計畫。兩份計畫均得到阿里斯蒂德總統的同意。《行動前計畫》要求開展重大改革,包括組建新的內閣,同時允許阿里斯蒂德總統完成其任期。然而,反對黨拒絕支持該計畫。隨後,在加共體和美洲國家組織的帶動下,展開了一些外交行動,以期克服政治僵局和預防政治危機進一步加深。

2004年2月初,戈納伊夫城爆發武裝衝突,隨後數天戰鬥擴散到其它城市。叛軍逐漸控制該國北部許多地區。武裝反對力量置外交努力於不顧,大有直搗海地首都之勢。阿里斯蒂德總統早於2月29日離開該國。其辭職書由總理伊馮·內普丘恩宣讀。幾小時後,根據憲法有關繼任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博尼法斯·亞歷山大宣誓就職為臨時總統。2月29日晚,海地常駐聯合國代表提交臨時總統有關援助的要求,包括授權國際部隊進入海地。據此要求,安全理事會通過第1529(2004)號決議,授權建立多國臨時部隊並宣布安理會準備組建一隻隨後聯合國穩定部隊,支持繼續開展和平和符合憲法的政治進程以及維護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按照該決議的授權,多國臨時部隊立即開始在海地部署。

在與臨時總統和時任總理的協商下,採取了組建過渡政府的步驟。2004年3月17日,總理在與名人理事會(一個知名人士小組)的協商下組建了一個由13名成員組成的過渡政府。

為在過渡政府的工作方面建立廣泛的政治共識,總理代表過渡政府、名人理事會成員、各政治團體代表及民間社會組織簽署了一項政治協定,即《政治過渡共識協定》。各簽字方在政治過渡方面達成普遍理解,定於2005年舉行市政、議會和總統選舉,最終選出新的總統。范米拉瓦拉斯黨譴責了該《協定》。

《協定》還規定了過渡時期以下領域應採取的措施:安全、發展、打擊有罪不罰和腐敗、權力下放、選舉、司法改革、國家會議倡議和新的社會契約、制度上加強政黨和民間社會組織、前武裝分子重新融入社會和海地國家警察的專業化。此外,還商定建立一些委員會,處理諸如最近發生的人權踐踏、金融舞弊和與前軍方有關的事宜等問題。《協定》強調了向受前政府迫害者提供援助的必要性。《協定》還規定各簽字方將與聯合國就多國臨時部隊和隨後維持和平行動地位問題進行討論。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2004年4月16日,在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時,聯合國秘書長對“使社會不同方面的許多海地領導人走到一起,以便制定過渡時期前進的道路”的《協定》表示歡迎。然而,他說這項《協定》沒有包括本可以包括的所有主要政治運動,並且全體海地人民應該享有並抓住機會,有意義地參加全面的全國對話

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529(2004)號決議的構想,並在2004年3月出訪該國的多學科評估小組調查結果的基礎上,秘書長建議組建一次多層面穩定行動,稱為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

根據秘書長的建議,2004年4月30日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1542號決議,建立首次任務期限6個月的聯海穩定團,並要求多國臨時部隊於2004年6月1日起將權力移交聯海穩定團。

聯合國海地維和特派團史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最初為協助實施海地各方於1993年7月3日簽署的《加弗納斯島協定》的某些條款而成立。1993年,聯海特派團的規定任務是協助海地武裝部隊現代化,並建立一支新的警察部隊。由於海地軍事當局不合作,該任務無法完成。

此後,安全理事會在其1994年7月31日第940號決議中,核准建立聯海特派團先遣隊,以便制訂同多國部隊協調的適當手段,監測多國部隊的行動,並評估需要和準備一旦多國部隊完成任務立即部署聯海特派團。聯海特派團於1996年6月結束。

為聯海特派團提供民警和軍事人員的有以下國家:阿爾及利亞安提瓜阿根廷奧地利孟加拉國巴布達巴哈馬巴貝多貝里斯貝寧加拿大吉布地法國瓜地馬拉幾內亞比索蓋亞那愛爾蘭約旦宏都拉斯印度牙買加馬里尼泊爾荷蘭王國、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聯邦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蘇利南多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和美利堅合眾國

1996年7月,聯合國海地支助團(聯海支助團)接替聯海特派團,前者的任務期限至1997年7月31日為止。聯合國海地支助團(聯海支助團)由安全理事會1996年6月28日第1063號決議設立。在設立該特派團時,安理會強調有必要支持海地政府致力維持由駐海地多國部隊建立的安全與穩定的環境。

聯海過渡團是聯合國在海地的一系列維持和平行動中的第三個特派團。它由安全理事會1997年7月30日第1123號決議設立,任務期限為一期四個月,至1997年11月30日為止。成立目的是協助海地政府,支持和幫助海地國家警察的專業化。

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合國海地特派團
為該特派團提供了民警和軍事人員的國家有:阿根廷、貝寧、加拿大、法國、印度、馬里、尼日、巴基斯坦、塞內加爾、多哥、突尼西亞和美利堅合眾國。
1997年12月,聯合國海地民警特派團(聯海民警團)接替聯海過渡團。聯海民警團由安全理事會1997年11月28日第1141(1997)號決議設立。與前三個特派團不同的是,聯海民警團沒有軍事部門。它的授權任務是繼續聯合國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和幫助其專業化的工作。

民警人員的提供國有:阿根廷、貝寧、加拿大、法國、印度、馬里、尼日、塞內加爾、多哥、突尼西亞和美利堅合眾國。

2000年3月16日,新設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支助團(海地文職支助團),以接替聯海民警團。大會1999年12月17日第A/54/193號決議核准成立海地文職支助團,其授權任務是鞏固聯海民警團和聯合國曆次駐海地特派團的成果。海地文職支助團所擔負的任務是進一步促進人權和加強海地警察和法務部門的機構效能,並協調和推動國際社會同海地境內的政治和社會行動方的對話。

向海地文職支助團提供民警人員的國家為加拿大、法國和塞內加爾。海地文職支助團沒有軍事人員。

聯合國海地維和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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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地維和獎章 聯合國海地維和獎章的飾帶和條紋的顏色搭配中包含海地國旗中的品藍和紅色,邊緣為聯合國藍,並有兩條白線飾邊,代表兩者間的友誼。

聯合國海地維和任務列表

①1993—1996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聯海團)

UnitedNationsMissioninHaiti(UNMIH)Haiti1991coupandmilitaryruleinHaiti

②1996—1997聯合國海地支助團(聯海支助團)

UnitedNationsSupportMissioninHaiti(UNSMIH)HaitiStabilizingHaiti'snewdemocracy

③1997 聯合國海地過渡時期特派團(聯海過渡團)

UnitedNationsTransitionMissioninHaiti(UNTMIH)HaitiTrainingoftheHaitianNationalPolice

④1997—2000聯合國海地民警特派團(聯海民警團)

UnitedNationsCivilianPoliceMissioninHaiti(MIPONUH)HaitiTrainingoftheHaitianNationalPolice

⑤2000—2001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支助團(海地文職支助團)

InternationalCivilianSupportMissioninHaiti(MICAH)HaitiTrainingoftheHaitianNational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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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004— 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

UnitedNationsStabilizationMissioninHaiti(MINUST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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