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

(六)做好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五)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監督網路。 (三)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導。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全面、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央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圍繞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著力推進公共衛生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任務
逐步建立縣、鄉、村分級負責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建立基本完善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路。建立公共衛生投入保障和責任考核機制,進一步推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保健、愛國衛生、衛生監督和基本醫療工作,提升公共衛生服務水平,滿足全縣城鄉居民健康基本需求,到2010年,公共衛生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民眾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全市中等水平。
(一)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預防接種等各項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結核病、愛滋病、肝炎等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各種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職業病,積極開展高血壓、腫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見慢性疾病的綜合防治。建立健全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控預案體系,提高對重大疫情、集體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能力。大力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採取多種形式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增強農民健康意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農民形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
(二)提高婦幼衛生保健工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習水縣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引導適齡青年接受產前篩查和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積極開展母嬰保健服務不斷提高孕產婦、兒童系統保健管理水平,進一步控制和降低孕產婦和嬰兒以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質。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指標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中孕產婦的保健管理,減少外來孕產婦和嬰兒死亡。
(三)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依託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新農村建設,加強城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和健康教育,加大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工作力度,大力推進健康促進工程,採取多形式普及科學衛生知識,增強民眾健康保健意識,引導民眾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四)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以部門聯合執法為抓手,發揮民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以食品、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職業危害及醫療服務市場監督執法為重點,全面加強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加強對企業、學校、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提高衛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大力開展社區衛生服務。調整和最佳化衛生資源布局和設定,實施好《遵義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重點聯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方案》,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的“五個轉變”,即服務功能、服務模式、知識結構、運行機制、投入機制的轉變。提高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不斷提高社區衛生人員傳染病防控、婦女兒童保健和慢性病管理水平,以及防治常見病、多發病的能力,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連續、有效的衛生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
(六)做好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加強公安、衛生、人口計生、教育、人勞社保等部門及鄉鎮之間流動人口信息互通,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
三、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管理體制
(一)建立由政府領導、相關部門組成的縣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查全縣公共衛生工作,並將公共衛生工作情況納入有關部門和鄉鎮幹部績效考核內容。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開展轄區內公共衛生工作的檢查考核。
(三)各村(居)民委員會要做好本村範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公共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的兒童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控、婦女、兒童保健工作和環境衛生、改水改廁、健康宣教、職業衛生安全、集體用餐、食品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巡查和協管,信息報告和流動人口的衛生保健管理;辦好村衛生室、督促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履行公共衛生工作的有關職責。
(四)嚴格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執業準入,建立並實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期前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制度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人員不良執業行為退出制度。進一步規範醫療衛生執業行為以及執業監管,建造平安醫療衛生環境。
四、進一步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網路
(一)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龍頭作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是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業務指導中心,應依法履行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承擔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保健、醫療救治、衛生監督以及對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等工作。加強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和醫療機構的建設,落實國家和省、縣有關部門制定的事業補助政策。
(二)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受政府委託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實行院長負責制,內設預防保健組負責日常工作,防保組要明確專職人員承擔疾病預防和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防保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職責明確。
(三)夯實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基礎。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是三級衛生服務網路的基礎,要接受社區居委會和村兩委會、鄉鎮衛生院的管理和指導,主要承擔責任領域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慢性病跟蹤服務、健康宣教、協助建立健康檔案、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
(四)提高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素質,嚴格準入條件,強化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學歷教育,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從業比例,加強在職醫務人員全科醫學知識轉型教育和社區醫務人員、鄉村醫生全科醫學知識培訓。
(五)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監督網路。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要與當地工作量、服務範圍和經濟水平等相適應。鄉鎮衛生院要明確專職人員,協助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抓好轄區內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協助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人員行政上由鄉鎮衛生院負責,業務工作由縣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理和考核。可在村級聘任衛生監督助理員。
五、強化公共衛生五大體系建設
(一)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建立健全衛生應急指揮機構,縣衛生局要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在縣應急辦領導下負責衛生應急日常工作和協調聯繫,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督查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工作,成立公共衛生應急專家評估組織,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技術諮詢,建立以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等人員為主的應急反應隊伍,強化應急反應培訓和演練。
(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通過多渠道籌資,按照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職責明確、精幹高效的原則,加強縣疾控中心實驗室建設和免疫規劃信息化管理等專業技術培訓,增強疾控中心對疾病預警與處置、疫情收集與報告、監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促進、套用研究與指導、技術管理與服務等六個方面的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和業務指導的功能。
(三)衛生監督體系。加強衛生監督延伸機構相關人員監督執法相關知識培訓,衛生監督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提高依法監督能力。
(四)醫療救治體系。健全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加強重點傳染病防控知識全員培訓和院前急救知識培訓,組建應急救治隊伍,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
(五)信息預警和報告體系。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合理利用現代化通訊信息手段結合實際,建立統一、高效、快速、準確的疫情報告系統,嚴格疫情報告程式,完善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直報功能,建立基本滿足現代公共衛生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統。
六、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
(一)實施“農民健康工程”,要加大對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最大限度地爭取上級的項目經費,以購買和補貼公共衛生服務的方式,重點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創新服務機制、充實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減輕農民負擔,使農民享有更好的衛生服務和衛生安全保障。為切實保障農民健康,做到無病早防、有病早治,促進新農合的鞏固,逐步建立農民健康檔案。
(二)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通過主動上門、電話預約和雙向轉診及生命綠色通道等服務形式,為民眾提供便捷、連續、經濟的基本醫療服務,把完善新農合制度和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結合起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務水平。
(三)保證農村重點人群享有重點服務。為農村兒童提供系統保健和預防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為農村婦女提供孕產保健和婦科病檢查;為農村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的女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隨訪服務,實行動態管理;為農村結核病、愛滋病和精神病等患者提供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隨訪、督導服藥、康復指導等服務。
(四)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建立穩定的財政經費保障機制,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發展而逐年提高。落實對農村學校、企業、醫療機構等的巡查協管,加強對農村食品、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和集體聚餐的指導和管理。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衛生信息報告及時率和衛生監督覆蓋率,努力避免因信息報告不及時、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損失。
七、推進公共衛生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改革
(一)加快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進度,積極創建愛嬰衛生院和等級醫院,並加強鞏固。為民眾提供安全、溫馨、舒適、方便的就醫環境。
(二)強化村衛生室的基礎性功能。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布局設定村衛生室,加強村衛生室規範化建設,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加強縣、鄉、村醫療機構縱向業務合作,提高農村衛生服務網路整體功能,嚴格村級醫療機構準入制度,建立村衛生室每年一次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制度。明確公共衛生職能定位,加強監管考核,讓農民享受更多的優質醫療衛生服務。
八、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全面推進公共衛生工作
(一)加強公共衛生工作,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要充分認識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公共衛生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探索、定期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成效。
(二)公共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發改、財政、衛生、宣傳、教育、民政、人勞社保、農業畜牧、林業、環保、人口計生、公安、工商、國土、食品藥品監督、質監等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能和特點,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衛生工作。
(三)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導。縣政府每年組織對各鄉鎮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公共衛生管理職責、基層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及服務模式轉變和直接面向農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衛生、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各鄉鎮公共衛生服務質量、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專項檢查和審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使廣大人民民眾真正享受到公共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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