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意見

1、與學校簽訂衛生安全工作責任書,將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的範圍。 2、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配備學校衛生專兼職保健人員,指導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 2、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學校衛生保健人員的配備,組織師生開展好健康教育,加強師生重點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使全縣學校衛生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和系統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衛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學校衛生安全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調度。各鄉鎮(區)相應成立學校衛生工作組織領導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學校衛生工作。
(二)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健全信息的交流制度,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要確定聯絡員,做好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及信息報送工作;縣衛生局與縣教育局每季度召開一次學校衛生安全工作聯席會。
二、明確工作責任
(一)衛生部門。
1、依法履行技術指導、衛生監督和救治的職責。
2、加強對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疫情的疫源追蹤、密切接觸者的管理,切實做好疫點、疫區的衛生處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嚴把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關,加大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
3、縣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內的學校及托幼機構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4、協助教育部門對學校食堂、小商店、二次供水等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和法規的培訓學習。
5、指導學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開展食品衛生安全教育,督促、指導學校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和實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二)教育部門。
1、與學校簽訂衛生安全工作責任書,將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的範圍。
2、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配備學校衛生專兼職保健人員,指導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
3、每年組織安排學校開展教職員工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不得少於一次。
4、做好管理督導工作,督促學校落實衛生監督意見,改進自身衛生管理,消除存在的衛生隱患。督促中國小、幼稚園及托幼機構做好傳染病的監測與報告工作。建立和實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各級各類學校。
1、建立學校衛生工作校長責任制,將學校衛生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制度管理,重點建立管理責任制度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2、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學校衛生保健人員的配備,組織師生開展好健康教育,加強師生重點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
3、要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校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
4、建立並落實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晨檢制度,認真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
5、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對食堂的食品採購和餐具消毒等重點環節要固定專門人員負責,尤其加強對學校內外租賃承包經營的食堂招標和監督環節的管理。
6、要切實解決學生在校的飲水問題,為學生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學校衛生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共同研究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學校集體食堂中毒和傳染病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落實人員和設備。各類學校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本校衛生安全應急預案。
(二)加強監督檢查。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衛生安全措施情況進行巡查,排查各類衛生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追蹤檢查整改情況。在全縣學校建立公共衛生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對學校衛生管理較好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管理較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限期整改;對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傳染病蔓延的學校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對學校的師生及學校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培訓。教育部門要將衛生保健和傳染病防控及免疫規劃相關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的內容,強化學校的自律意識。各學校要充分利用牆報、黑板報、廣播等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師生的防病意識和能力。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