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創建“平安習水、和諧校園”活動為載體,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未成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以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為總體要求,著力抓好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設施建設,營造安全的育人環境,努力創建平安和諧校園。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縣、鄉鎮(區)、學校各級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機構;健全完善校園及周邊治安突發事件、地質災害、危房倒塌、踩踏事故、火災事故、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事故(事件)緊急處理預案;健全安全工作落實到人的規章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健全完善學校內部事故(事件)控制指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努力實現學校安全零事故(事件)的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中國小、幼稚園及其周邊地區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切實加強中國小和幼稚園安全管理,努力維護校園周邊環境秩序,是一項系統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屬相關職能部門、縣屬各學校、各鄉鎮(區)中學(桑木鎮中心國小)務必提高認識,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的重要指示精神,隨時分析轄區學校的安全形勢,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不斷增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繼續落實和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機構和組織機構,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制度、責任監督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制度不缺項。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遵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遵府發[2001]18號)和本縣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領導責任,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和追究各類事故責任人員。
1、各鄉鎮(區):要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廣大幹部和師生員工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安全工作指標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加強基層工作指導,督促其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新技術套用和推廣,加大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儘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高效運作的安全監督體系,切實把學校公共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範疇。
2、教育部門:要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確保學校安全。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制定學校安全教育教學計畫,督促學校不定期組織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訓;制定校園安全預警機制和防險救災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工作;協調鄉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統安全工作信息網路,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定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
一要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預案,提高應對能力。要以《遵義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遵教法[2008]5號)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險監控制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所有排查出的重特大安全隱患都必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方案,做到責任、人員、資金、時間“四落實”,實行領導掛牌整改制度,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表》。各鄉鎮(區)中學(桑木鎮中心國小)要對轄區內中國小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D級危房。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要嚴格實行“三同時”制度(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努力提高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事故損失。
二要建立健全中國小、幼稚園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防患於未然。要通過內部人員調配,健全內部防範機制,強化校園周邊治安巡邏,嚴格執行門衛和值班制度,嚴格執行校園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三要重點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改善農村寄宿制學校校舍、食堂和廁所等基礎設施條件,消除學校建築安全隱患。強化寄宿制學校內部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門衛、巡邏、宿舍、食堂和學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防火災、擁擠踩踏、觸電、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等事故(事件)的發生。
四要嚴格執行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外出請假制度、晨檢查堂制度、幼兒家長接送制度、劣跡學生幫教制度、學生校外租房住宿簽約、登記、巡查制度、嚴禁學生帶管制刀具進校園等管理制度等。
五要建立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監管及許可制度,校(園)長親自把關,認真開展安全評價、安全條件認證、安全許可審查工作,嚴防食物引起的師生群體性疾病和危化藥品引起的安全事故。
六要做好防水、防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防傳染性疾病等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注重預防。禁止學生下河游泳和追爬車輛,嚴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七要依法加強民辦學校的管理,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規範辦學行為,把民辦學校列入同管理、同考核、同獎懲範疇。
3、公安部門:要建立學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間的聯繫制度,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合理規劃設定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強化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校園周邊治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地區存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迅速查處各類傷害學生的惡性案件,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4、衛生部門:要把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納入公共衛生防疫體系並作為重點領域,切實加強校園衛生管理,做好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安全的檢疫檢驗工作。要加強對各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對校園內的食堂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對校園周邊衛生條件不合格的各類飲食場所和流動攤點及時查處、堅決取締。要督促和幫助學校建立嚴格的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定期健康檢查、衛生消毒、預防接種、傳染管理、膳食管理、食品採購證制度及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遵義市衛生局、教育局關於轉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遵市衛發[2006]35號)的通知精神,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5、綜治部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校園周邊治安和環保整治;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工作聯繫,暢通校園周邊治安管理信息。
6、法務部門:指導和協同學校對師生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對學校提供法律幫助。
7、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8、食藥監管部門:指導、督促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小賣部、食堂及學校周邊小食雜店進行監督檢查;對學校及周邊藥品安全依法監管;依法組織開展對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9、交通部門:協同教育、交警部門加強對師生接送車輛的管理,規範師生用車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客運企業的營運客車被租用為校車的違規經營行為;定期向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交通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10、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或取締學校周邊各種非法經營的商店、攤點、飲食店、網咖、圖書報刊店、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歌舞廳、遊藝室等。
11、文體廣電部門:依法管理有證網咖、圖書報刊店、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經營點、歌舞廳、遊藝室等場所,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12、質監部門: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學校生活用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制售劣質學生用品的廠商。
13、城管部門:加強校園周邊管理,整治學校周邊各種違規經營、占道經營攤點,聯合有關部門取締各種流動商販,確保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和道路通暢。
14、氣象部門:檢查、指導學校做地防禦雷電、颱風、暴雨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督促學校完善防雷設施;協同學校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三)進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確保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財政局、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千方百計加大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確保人員防範、技術防範、人員和經費到位。加強安全管理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素質,認真開展好農村寄宿制學校校長安全培訓工作。氣象部門抓好中國小雷電防禦工程的安裝和學校防雷安全員的培訓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
各學校要圍繞建國60周年紀念活動為主題,緊緊圍繞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創建要求,開展課堂教學並輔之以校園廣播、班會、黑板報、圖畫展、知識競賽等有效形式,加強師生安全知識、傳染病預防以及禁毒、反邪教、預防犯罪等知識的教育。以“安全生產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交通安全周”、“6•26禁毒日”等活動為載體,以安全常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提高法制觀念,自覺抵制違法犯罪。
(五)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遵義市2009年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要求,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強化管理,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的實效性。
(六)加強資料建設,規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檔案管理。
各學校要擬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洪搶險、突發性災害等應急處理、救援、人員疏散等預案,組建應急突擊隊,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能有序進行。對安全、禁毒、綜治等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計畫、平時有檢查記載,有工作研究的專項記錄,有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記載以及宣傳教育活動的印證材料,有月小結、季總結、半年自查自評總結和年終總結。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向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逐級報告。要注重資料的收集、歸檔立卷工作。機構、職責、制度要上牆,又要歸檔立卷,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七)考核與獎懲。
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列入各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責任的部門和責任人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