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非典預防長效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為目標,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工作措施,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預防控制非典的傳播和流行,將非典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
2、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非典防治工作,制定本預案。
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宣傳普及非典防治知識,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和社會公共衛生水平;完善疫情監測報告網路,強化常規監測,依法報告疫情,落實綜合性防控措施,及時發現非典疫情,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
(2)政府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非典防治工作負總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
(3)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以衛生部門專業防控為主體,根據非典流行趨勢和強度,開展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實行協調聯動,有效控制疫情。
(4)積極準備,快速反應。建立疫情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應急意識,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加強專業隊伍技能培訓和技術演練,做到反應敏捷、行動迅速,疫情處理措施及時、準確。
(5)尊重科學,依法防治。堅持科學決策、科學防控,依法開展預防、疫情報告、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
(6)注重效益,降低成本。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疫情等級,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降低防控成本。
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檢疫條例》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
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的非典防治工作。
二、疫情分級
1、病例確認
本縣首例病例由省衛生廳組織流行病學、臨床學和病原學專家初步確認,報請衛生部覆核確認。
2、疫情分級及預警級別
以本省出現首例非典病例為標誌,根據病例發生數、疫情播散速度、範圍及流行趨勢,將疫情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特別重大疫情(I級):出現30例(含30例)以下臨床診斷病例,有較明顯的流行趨勢。
重大疫情(Ⅱ級):出現6例以上(含6例)30例以下臨床診斷病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州、地),縣有在本省傳播的趨勢。
較大疫情(Ⅲ級):出現1例以上(含1例)6例以下臨床診斷病例,局限在一個市(州、地),且有增加趨勢。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縣範圍內的非典防控工作,並根據疫情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全縣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一般設辦公室和防控、後勤保障、農村、城市、學校、宣傳和專家組。
1、辦公室 縣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報告和統計分析,提出遏制疫情傳播、蔓延的建議和意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檢查、監督和指導隔離、消毒等措施的落實。負責提出醫療衛生資源統一調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定點醫院和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發熱門診)工作;檢查督導醫務人員的培訓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專家開展診斷、救治的技術指導。
2、防控組 縣公安局牽頭,負責落實出、入我省的雙控措施,控制疫情輸入和輸出;在必要時對疫區、疫點進行封鎖、隔離,維護社會穩定;承擔流動人口的排查等工作。
3、後勤保障組 縣財政局牽頭,負責組織防治非典物資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產、運輸和供應,籌集、管理、撥付和監督使用防治非典的各種資金,保證物資、資金的供應和及時調運,防止哄抬物價、搶購資料等現象。
4、農村組 縣農業局牽頭,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農村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完善和加強農村疫情監測網路、防治體系和群防群控體系的建設;指導對從非典疫區返回人員的排查和疫區農業生產自救工作。
5、城鎮社區組 縣民政局牽頭,負責城市居民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對從非典疫區進入我縣人員的排查工作。
6、學校組 縣教育局牽頭,配合專業部門負責制定學校非典防控措施,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學校衛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控制疫情向學校、托幼機構落實防控措施,加強學校衛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控制疫情向學校輸入蔓延,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與生活秩序。
7、宣傳組 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輿論引導,監督、指導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採用多種形式在農村和社區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搞好社會動員。
8、專家組 縣衛生局設定各專家組:
(1)非典專家預警委員會,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適時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由縣衛生局報經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回響。
(2)臨床診斷專家組,對非典病例進行診斷和鑑別診斷。
(3)流行病學專家組,與臨床診斷專家組共同對非典病例開展診斷和鑑別診斷,同時指導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確定一般接觸者和接觸者,制定隔離方案。
(4)醫療救治專家組,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負責救治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縣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對懷疑是非典病人不能排除的,立即與市級臨床診斷專家組和流行病學專家組聯合會診。對疑似病人和臨床診斷病人的診斷,需經省、市臨床診斷專家組和流行病學專家組會診確定。
四、疫情監測與控制
1、疫情監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疫情監測 疾病預防控制(以下簡稱疾控)機構是疫情監測的主渠道,建立24小時疫情值班制度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分析疫情,確保疫情信息渠道暢通和疫情報告及時、準確、完整。
(2)醫療機構的疫情監測 縣衛生局根據疫情需要適時調整醫療機構監測點的設定,各監測點根據非典診斷標準,開展非典病例與鑑別疾病監測,每日定時報告監測情況及收治各種發熱病人的動態情況,執行零報告制度。
各級各類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類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堅持門診日誌登記制度,對發熱、咳嗽的病人逐一登記,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並做好隔離、轉移病人和消毒工作。
(3)實驗室監測 縣疾控中心根據非典檢驗檢測的要求,做好標本採集和運送的技術指導,聯繫上級疾控中心及時送檢並進行相關檢測,不能就地檢測的及時報告和反饋檢測結果。
(4)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疫情監測 對來自非典省(區、市)的長途客車實行重點檢查,對乘客測量體溫、填寫《健康申報表》,對同車人員進行詳細登記;在縣際交界的重點交通路口根據疫情需要設立衛生檢疫站(點),對來自疫區的所有車輛和船隻上的人員進行體溫監測,填寫《健康申報表》,發現發熱症狀者及時處理;加強對外返鄉的農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測,發現可疑病人立即就地隔離觀察。
2、疫情控制
(1)社會綜合防控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省衛生廳授權,公布我縣非典疫情,及時、準備地向社會公布採取的日常防控措施,定點醫院、疾控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名錄和非典防治知識諮詢電話。
建立以縣級疾控機構為中心、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依託的非典防控體系,重點加強農村的疫情監測和報告。
大力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掀起以革陋習、樹新風為主題的愛國衛生運動,抓好改水、改廁、除四害和自來水廠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和衛生單位活動,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建立健康、文明、科學、衛生的生活方式。
(2)流行病學調查及處理
疾控機構接到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報告後,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判定工作。
疑似病例由縣級疾控機構進行個案調查,鄉鎮衛生院、村室協助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縣級疾控機構保存備查,另一份報告市級疾控機構。
臨床診斷病例由市級疾控機構會同縣級疾控機構進行個案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一式三份),市、縣級疾控機構保存備查,並報省疾控機構。
縣、鄉、村三級疾控機構在對非典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進行個案調查時,要追蹤調查該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與患者的關係,與患者接觸的時間、地點、接觸方式等,並做好記錄。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通知單》,通知密切接觸者的所在地實施隔離、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相應防控措施。
(3)消毒措施
對醫院門診、病房、放射科和轉運病人的專用救護車、病人住所、公共場所等消毒處理工作按照衛生部《醫院消毒隔離工作指南(試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場所消毒(試行)》、《各種污染對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試行)》和《貴州省非典型肺炎消毒》的規定執行。
對非典病人屍體要立即火化,必要時,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可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解剖,做進一步醫學檢查。
對疫點及其他污染場所的消毒,堅持規範操作,做到時間早、範圍小、技術嚴、效果實,認真做好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特別注意確認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室內空氣的消毒。仔細調查臨床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對近期內可能污染過的地方和物品應進行消毒。
(4)醫療救治
①醫院門(急)診的預檢和診斷 各醫院門(急)診建立發燒病人篩查制度,做好預檢工作,分流發熱病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非典疫情地區的醫院(範圍由省衛生廳確定),在門(急)診區域前設立相對獨立的體溫測量站,對就診病人進行體溫監測,引導發熱病人到相對隔離的預檢分診點進行初診。二級醫院必須配置紅外線自動跟蹤體溫檢測儀,其他有條件的醫院也儘量配置。初診為呼吸系統疾病引起的發熱,懷疑是非典病人的,轉到隔離的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處理。
預檢分診點配備有臨床經驗的、經過非典和傳染病知識培訓的傳染科或內科醫師,負責對發熱病人進行甑別和鑑別診斷。
實行接診醫生首診負責制,嚴格掌握臨床診斷標準。
②發熱呼吸疾病門診 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設在獨立區域,符合消毒隔離規範,設立雙診室、留觀室(至少兩間)、檢驗室、X光室、收費室和獨立衛生間。就診流程完全獨立,有完善的內部規範和操作流程,有嚴格的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接受本院就診和其他醫療機構轉診的呼吸系統疾病發熱病人。
③病人轉送與轉診 在預檢分診點發現的懷疑非典病人,由接診醫院轉運至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就診。轉送過程中駕駛員和醫護人員穿戴符合醫用標準的隔離衣、手套和口罩。非典定點醫院配置專門車輛運送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
④定點醫院、隔離病房、隔離觀察室 縣人民醫院傳染病區醫院為集中收治非典病人的定點醫院,中醫院、鄉鎮衛生院設立收治傳染病人的隔離觀察室。按照非典隔離病房的基本要求設定隔防病房。傳染病人的隔離觀察室相對獨立,符合隔離要求,防止感染。
⑤醫院應急預案 各級各類醫院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非典工作應急預案;組建救治專業隊伍,補充物資儲備,加強人員培訓,組織應急演練。
⑥醫院感染控制 加強醫院門(急)診的通風,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等要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5)衛生監督
縣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鄉鎮衛生院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級疾控機構以及各類衛生監督對象實施全方位衛生監督,綜合執法,督導其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綜合性防控措施,使其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將非典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管理軌道。
3、疫情報告與信息發布
(1)疫情報告制度
縣疾控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
(2)信息分析與預警
縣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每日匯總工作,專家預警委員會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適時提出疫情預警報告。
(3)疫情信息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縣有關非典的疫情信息,需函級上報遵義市衛生局報省衛生廳、衛生部,經授權後,由縣衛生局統一向社會發布。
五、疫情應急回響
縣衛生局非典專家預警委員會提出疫情預警報告,經縣衛生局報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發出預警通告,啟動應急回響。各級各有關部門同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三級回響
發出第三級預警時,啟動縣和市級應急預案,省級參與、協助並給予技術指導。
(1)防控措施
對疫情發生地和病人實施隔離控制措施,將非典臨床診斷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到定點醫院,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和醫學觀察。病人居住地的縣級疾控中心、鄉鎮政府和衛生院負責組織對密切接觸者實行分散隔離或集中隔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訪傳染源,進行疫點消毒。一般接觸者由基層醫療服務機構負責醫學觀察。
縣人民醫院傳染病區實施封閉隔離,切斷傳播鏈;保障門(急)診空氣流通和消毒防護,控制院內感染;對非典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送到定點醫院治療;強化醫護人員防護,防止發生醫院交叉感染。
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督導組,對建築工地和民工生活區、出租房屋、賓館、飯店、商場、文化娛樂及人口密集場所、交通路口等的體溫監測、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執法督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學校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建立活動審批和出入學校管理制度。建築工地設立專職衛生負責人,負責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公共場所加強通風換氣,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發生疫情的農村地區,由鄉鎮衛生院協助縣疾控中心對發生疫情的村寨進行全面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終末消毒,立即實行群防群控、出入雙控措施,做好出入人員體溫監測和登記管理工作。與病人有接觸或與病人相鄰的村民,進行體溫監測,在家進行醫學觀察,嚴禁婚喪宴請活動。其他村民除體溫監測外,不限制其活動,體溫監測工作由村幹部和村醫共同承擔。
(2)醫療救治
啟用縣人民醫院傳染病區。縣人民醫院在接到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命令後24小時內組織人員完成各項準備工作,達到具備接收病人的條件。縣衛生局醫療救治專家組在接到縣非典防治領導小組的命令後6小時內組織人員做好趕赴定點醫院支援搶救的準備。
2、二級回響
發出第二級預警時,啟動縣、市和省級應急預案,省級非典防治領導小組對防控工作統一指揮。
(1)防控措施
在三級回響防控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在公路、長途客車站、碼頭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檢疫站(點),對從非典疫區進入我縣和出縣人員進行全面的非典排查。有非典疫情的地區,對外出人員進行嚴格的體溫檢查和健康登記。
對疫情發生地的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和人員集中地點定時進行消毒。賓館、飯店、各類文化娛樂場所等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停業,業主並配合各級疾控機構做好消毒、流行病學調查和接觸者追蹤等工作。
幼托機構、中國小發現1例疑似病例,學校採取措施對其所在班級實行停課處理,與學生家長配合,做好學生在家醫學觀察工作。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所在班級及相關班級停課。如需全校停課,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在校師生中發現1例疑似病例,根據其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形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發現1例臨床診斷病例,對其所住公寓樓層實行隔離控制;同一公寓樓內發現2例以上臨床診斷病例,對整個公寓實行隔離控制。校內發現可疑病例後,學校醫院(醫務室)做好留觀工作,同時通知學校所在鄉鎮衛生院,衛生院同時報縣疾控中心,趕赴現場進行處理。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調整教學計畫、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做到老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師生不離校園,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園,減少師生外出。
居民樓、建築工地等場所發現1例輸入性病例或原發病例引起3例以上續發病例時,縣人民政府有權決定採取封閉隔離該居民樓或建築工地的控制措施。
市民外出應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如有健康異常立即向工作單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報告,併到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就診。發生疫情的單位和居民配合縣疾控中心做好隔離控制工作。
縣非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派出督導組,對各項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縣衛生監督所組成執法小分隊,負責監督落實疫點、疫區防控措施,監督有關醫療機構落實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防護措施,督查人口密集場所防控工作。
農村發生非典病例,及時勸阻農民暫不外出和返鄉。
除實施隔離控制的疫點及相關人群外,保證其他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
(2)醫療救治
同三級回響
3、一級回響
發出第一級預警時,啟動縣總體應急預案,服從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或其指定的分指揮機構對非典防控工作統一指揮。
(1)防控措施
在二級回響防控措施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與鄉(鎮)政府、村委會配合各級疾控機構做好疫情地點和場所的隔離控制,做好後勤保障和民眾的思想工作。縣疾控中心在省、市疾控中心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非典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控制工作。
市民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告非典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情況,居委會、村委會發現可疑發熱病人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和鄉(鎮)衛生院報告,街道和鄉(鎮)應及時匯總情況報所在地縣級疾控機構。發生疫情地區的民眾,必須服從有關部門採取的隔離控制措施。
在所有縣際交通路口設立檢疫站(點)。在汽車站設立留驗站,各地客運碼頭視客流量情況設定留驗站,實施疫情檢查;所有進出我縣的乘客填寫《健康登記卡》,並接受體溫測量;發現有發熱症狀的乘客,要送留驗站;疑似病人由當地衛生部門通知定點醫院派專車接走;與疑似病人同艙或同一車廂的密切接觸者由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追訪、醫學觀察或隔離。對拒不接受體溫測量、醫學觀察或隔離並經勸阻無效者,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各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嚴格執行入住旅客填寫《健康登記卡》制度,負責客人每天的體溫監測,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所在地疾控機構報告。
各級各類學校每天堅持學生體溫測量,定時對教室、實驗室、宿舍、食堂、廁所等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員過於集中的大課和大活動;實行停課的中國小每天堅持跟蹤了解學生身體狀況,教育學生在家學習和休息。各中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管理。對所有離校的學生,學校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納入學校疫情監控和信息報告範圍;離校後又返校的學生,體溫正常的每天監測體溫,體溫異常的進行隔離觀察。
對建築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工地與住地分開的,建立安全通道,由統一車輛接送上下班。建立24小時運轉的監控網路,對施工現場和工棚進行檢查,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逐一定時、定點消毒。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和遣散民工。
停止組織全國性和跨省、跨地區的大型會議和活動,取消或推遲已安排的大型活動(包括各類演出等);關閉網咖、電子遊戲廳、歌廳、卡拉OK廳、錄像廳、劇場、影院、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公益性文化體育場所,逐一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建立來訪或參觀者登記制度。
(2)醫療救治
同二、三級回響。
4、結束回響
結束三級回響:末例非典病例治癒15天內無新發病例,由市級衛生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市級非典防治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衛生部門 。
結束二級回響:末例非典病例治癒15天內無新發病例,由省級衛生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省級非典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務院衛生部門報告 。
結束一級回響:末例非典病例治癒15天內無新發病例,在衛生部指導下,省級衛生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衛生部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委會批准後實施。
六、後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縣衛生局組織人員對疫情處理情況進行評估,並報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部門。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並向社會發布疫情控制信息。
七、附則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