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論

義利觀念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有“義以生利”,“義,利之本也”等說。 ”墨家反對虧人自利,主張“交相利”,說:“義,利也。 主張“絕仁棄義”,“絕巧棄利”。

義利論
中國歷代思想家關於求利活動與道德規範之間相互關係的論述。義利觀念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有“義以生利”,“義,利之本也”等說。儒家學派繼承了這種義利觀念。並發展為重要經濟思想之一的義利觀。孔子承認求利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放於利而行”,對求利活動必須以“義”制約,要“見利思義”。他提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以利”,給義利思想以道德及階級對立的內容。他的“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的論點,表明他的義利論是為維護等級禮制所體現的階級利益服務的。孟子強調重仁義輕私利,提出:“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墨家反對虧人自利,主張“交相利”,說:“義,利也。”這種義利論反映了小生產者幻想通過尊重現存的各種所有權,使小生產者自身的利益也得到尊重。道家倡“無為”、“寡慾”,主張“絕仁棄義”,“絕巧棄利”。早期法家兼重仁義,管仲認為“倉廩實則知禮節”,並以禮義廉恥為國之四維。至商鞅,一反儒家義本利末思想,提出:“利者,義之本也。”韓非則強調政治強制與強烈的“計算之心”,完全否定道德規範對利的制約。西漢時,董仲舒兼采儒法理論,認為求利之心合天意,人君“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但又認為對求利活動必須節之以義,否則“忘義而徇利”。他要求統治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這一論點成為後世儒者主張存義去利、諱言財利的理論根據。至宋代一些地主階級的功利主義思想家,開始起而反對貴義賤利的傳統教條。王安 石用功利主義解釋義利關係:“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明清時,義利之辯仍不時出現,有重義輕利、重利輕義、義利並重之說,皆未脫前人窠臼。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