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春秋時期管仲提出的治國之“四綱”,即禮、義、廉、恥。語見《管子·牧民》。在他看來,禮指上下有節;有禮,
人們就不會僭越等級限度。義指以法進仕;有義,就不會妄自求進。廉指明察善惡;有廉,就不會掩飾惡行。恥是羞惡知恥;有恥,就不會順從邪妄。管仲認為,治國用此四綱,就可使“上安位”、“民無巧詐”、“行自全”、“邪事不生”,於是國可守民可治。所以,“守國之度,在飾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後來的封建統治者和持儒家倫理思想的人,也曾提倡禮、義,主張廉、恥,卻沒有將其並列而作為治國之綱。蔣介石曾以“立國救民”之名,竭力推行“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並賦予它以“規規矩矩”、“合乎國家的紀律”等所謂“新義”,作為其“新生活運動”的“標的”和“中心”。
【今譯】治理國家有四種綱領:禮、義、廉、恥。失去一種國家就會產生動搖,失去兩種國家就會發生危險,失去三種國家就會被顛復,四種全部失去國家就滅亡了。動搖了可以扶正,危險了可以拯救,顛復了還可以恢復起來,滅亡了就再也沒有什麼舉措可以拯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