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表

納稅申報表

納稅申報表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應繳稅額時應填報的表格。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就應稅收入、應稅所得、稅種、稅目、稅率,應納稅額和其他應稅資料,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

報表簡介

納稅申報表,是稅務機關指定,由納稅人填寫,以完成納稅申報程式的一種稅收文書。一般應包括納稅人名稱、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應納稅款、稅款屬期等內容。增值稅申報表還有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所得稅申報表還有銷售收入、銷售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等。

納稅申報表由9個附表、中英文雙語組成,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第一個附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其他為“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月份申報表”、“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月份(或分次)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以及“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

填表須知

在納稅申報表中,除了有11項的年所得項目以外,還有每項對應的“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 其中按照稅法規定屬於免稅或免徵的所得的項目在“應納稅額”中按0填寫;對已經繳納或已經由單位扣繳的稅款在“已繳(扣)稅額”中填寫;按稅法規定允許抵扣的稅款在“抵扣稅額”中填寫;“應補(退)稅額”中填寫的,是“應納稅額”與“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的差額部分。扣繳義務人應於簽訂契約或協定後20日內將契約或協定副本,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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