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資料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如下:(一)自試點之日稅款所屬期起,全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並實行電子信息採集。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1、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C)《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D)《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E)《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說明》詳見總局2012年第43號公告)。
2、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
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複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契約、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其紙質資料的報送份數、期限由市(地)國稅機關確定;納稅申報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如何報送由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4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要求填報,今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申報辦法
新申報辦法主要調整內容
1 、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 、按貨物勞務與應稅服務銷項稅額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本期應
補退稅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3、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4、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按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5 、附表一、二相關欄次的填報不再實行報稅系統,認證信息系統數據直接導入,
必須由企業自己填報。
填報對象
二、1.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A類企業使用線綠色申報表,B類企業使用米黃色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經濟類型”欄,按製造業、採掘業、電力、煤氣、供水及商業分別填寫。
3.本表“本期銷項稅額”中的有關欄次,接下列要求填寫:
(1)特區內工業企業如有“一般銷售”、“地產地銷”、“免稅銷售”情況的應分別填列,除特區內工業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不得填報“地產地銷”欄,所有企業如有“出口貨物”情況的都須申報。
煙、酒、礦物油地產地銷減半徵收的,將銷售額一半記入“一般銷售”、一半記入“地產地銷”,分別按其適用稅率計算銷售稅額。
(2)“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填列。對一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如果一張申報表貨物名稱填寫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稅率匯總名稱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對匯總填報申報表的,必須附有銷貨方填開的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貨物”清單。
(3)“應稅銷售額”的填寫口徑,為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如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作銷售的而按稅法規定應徵稅的價外費用,也應填入“應稅銷售額“中。
(4)“稅率”按所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填寫,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徵稅的貨物,該欄按6%的徵收率填寫。
(5)按不同銷售類型計算其所占銷售總額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進項稅額
填寫要求
4.本表“本期”中的有關欄次按下列要求填寫:
(1)“本期發生額”欄,應根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上註明的稅款,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
a.“免稅農產品”項目,按照採購免稅農產品的買價,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b.“運輸費用”項目,按照購進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c.“廢舊物資”項目,填報的範圍僅指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d.“6%徵收率”項目,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按6%徵收率註明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稅款。
(2)“本期發生額”欄中各項目的填寫口徑,是指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準予從增值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填入本欄中的有關項目。如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對購進時無法確定用途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如免稅貨物和應稅勞務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共同耗用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進項稅額等,可填入本欄。
(3)減不得抵扣項目的是指:1.免稅貨物用;2.非應稅項目用;3.非常損失;4.進貨退出及折讓;5.簡易辦法徵稅貨物用。以上項目的填寫口徑同“本期發生額”一致,如在購進直接用於免稅項目的未填入“本期發生額”欄的進項稅額,不需再填入“減、免稅貨物用”欄。
進項稅額分攤填寫方法
本表“進項稅額分攤”的有關欄次,按以下方法填寫:
(1)“本期抵扣額合計⑦”欄即為“本期進項稅額⑦”欄合計數。
(2)“本期允許抵扣94年期初庫存已徵稅款⑧”為經稅務機構核定後的稅款按照規定的抵扣比例計算出的本期允許抵扣額,或經稅務機關批准本期允許抵扣的期初存貨已徵稅款。
(3)“按銷售額比例分攤應抵扣的進項稅額⑨”即是將“本期抵扣額合計⑦”和“本期允許抵扣94年期初存貨已徵稅款⑧”合併後按“本期銷售稅額”中計算出的各種銷售類型的銷售比例進行分攤。
稅款計算
本表“稅款計算”的有關欄次按以下要求填寫:
(1)“上期留抵稅額(14)”按上期申報表(16)欄的數字填寫。
(2)“減免項目(17)”要註明減免批文的批號以及以下減免類型:
a.高新產品開發;b.校辦工廠;c.民政福利企業;d.其它企業(含部隊工廠)。
(3)進項稅額是分開核算的,在空白欄內單獨說明進項稅項並計算。
主要樣式
本申報表一式二聯,第一聯為申報聯,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第二聯為收執聯,納稅人於申報時應連同申報聯交稅務機關簽章後作為申報的憑證。
報送機關
由一般納稅人填寫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下列資料應在納稅申報時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起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填表說明
三.《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填表說明:1.“發票起止號碼”是指填寫在本張表格中的發票(包括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起始及截止號碼。2.“(共頁、第頁)”分別是指《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4]134號檔案)規定的編碼填寫。即:第一位代表發票版本的語言文字,分別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維文;第二位代表是幾聯發票,分別用4、7表示四聯、七聯;第三位代表發票的金額版本號,分別有1、2、3、4表示萬元版、十萬元版、百萬元版、千萬元版,第三位為0表示電腦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空格不填。4.“購貨單位名稱”欄應填寫全稱。5.“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應按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具體名稱填寫。6.“銷售額”欄填寫用不含稅價格計算的銷售額。納稅人如果使用普通發票,在填寫本欄時應將其票面上的銷售額價稅分離,分別填寫相應欄目。7.“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欄填寫內容包括視同銷售及價外收入等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抵扣明細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
1.“(共 頁、第 頁)”分別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增值稅收購憑證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第幾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的要求填寫。
《增值稅收購憑證抵扣明細表》及《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空格不填。
3.“供貨或運輸單位名稱”欄應填寫全稱。
4.“金額”欄填寫不含稅的金額,如果含稅應先予以分離,再填寫此欄目。
5.“貨物入庫時間”欄填寫貨物驗收入庫的時間。
6.“付款日期”欄填寫企業開出付款憑證並已實際支付貨款的日期。
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說明
1.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本表“作廢標誌”欄填寫納稅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稅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於《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稅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稅額)應等於《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稅額”、第8欄“小計”“應納稅額”、第15欄“小計”“稅額”項數據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