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西周“六禮”之一
納徵,即男方向女方送聘禮,至於聘禮的多少,取決與女方的貧富與身份。
納徵:古代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全國許多地區。“六禮”中的第四禮。亦稱“納成”。即男家納吉往女家送聘禮。《禮記·士昏禮》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經此儀禮婚約完全成立。《晉書·志十一》:“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宋代所用禮物不再遵循周志,金銀綾絹,各依等級而定。明代聘禮提倡節儉。《明史·志三十一》品官婚禮:“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儀式因襲宋制:“賓致詞曰:某官以伉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徵。”主婚者曰:“某官貺kuàng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賓以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亦答以函書。”至近代,無“納徵”之名,而有送禮之實,或並之於納采,或更稱納幣。1920年《英山縣誌》:“婚禮古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今止用納采,納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