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西周“六禮”中第二禮。“問名”之禮最早見於《儀禮》中:“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又曰:“問名: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禮記·方氏注》也說:“問名者,問女生之母氏也。”問名時,用雁為贄見的禮物。《白虎通》卷四《嫁娶》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徵曰玄纁,故不用雁贄。”
男家行納采禮後,再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我國廣東海南及西南少數民族,常用檳榔作為問名攜帶的禮物。把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確定可以成婚之後再行納吉禮。
風俗
《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東漢魏晉之際,受當時戰亂環境的影響,人多倉促成婚,六禮不備,問名之禮也就自然未行了。杜佑《通典》曰:“自東漢魏晉以來,時或艱虞,歲遇良吉,急於嫁娶,……六禮悉舍。”隋唐後,官僚富商階層中“六禮”亦盛行起來。《宋史·禮志》規定宋朝禮制:“士庶人婚禮,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徵。”問名一禮俗在宋時還叫“系臂”。《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乙集四》中說:“婚禮,古有六禮,文公家禮務從簡便。自議婚而下,首日納采,問名附焉;次日納幣,請期附焉;次日親迎。納采即今之系臂,納幣即今之定聘,請期即今之催妝,到親迎則婚禮成矣。”從“問名即今系臂”一語中可知,宋時訂婚也許是以紗系臂,以示雙方已系成姻好。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
明嘉靖十年頒發的《士庶婚禮》中說:“問名、納吉不行已久,止仿《家禮》納采,納幣,親迎等禮行之。”近代問名禮,已和納采合併,俗名“發媒”。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上篇卷七《陝西·禮儀·鹹陽縣誌》載:“納采問名,縣俗發媒似之。蓋先通言,至是主人告廟,具書宴。媒往女氏,用雁。若羊酒致辭,女主人亦告廟復書。有啟書,各具男女名字,生年月日。”
禁忌
問名也是六禮之一。問名者,問女字也。民間常與納彩禮合併。後問名擴展到議門第、家產、年齡、職位、品貌、健康等等諸方面的情況。問名可能源於周朝媒官將未婚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登記成冊的制度。本來是用來分別男女年齡大小的,後來被一些算命的術士故弄玄虛地披上一層神秘的外衣,因而引出許多忌諱。
婚齡
問名首先是由媒人將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辰八字交換送至對方。讓對方知道議婚男女的年齡。關於婚齡,民間有一些俗規禁忌。這些俗規禁忌不能不知,因為它直接影響到議婚可否繼續進行。一般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禮記·內則》云:"(男)二十而冠,始學禮。……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可見當是令男三十而娶是為的讓其在冠禮成了之後有一個學習禮義知識的時間。另外,也還基於人體發育成熟後結婚對下一代有利的考慮。如《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膚肌充盈,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又見《禮記·昏義·疏》)
婚齡的限制,有時也因社會政治的動亂、戰爭的頻繁以及經濟發展的情況而發生著升降起伏的變化。如春秋初期,齊桓公為爭霸天下,就曾把女子婚嫁的年齡降低了五歲。令"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後來越王勾踐,為了復國報仇,天闊兵源,曾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罪及父母。"再後來,到了南北朝時代,婚齡曾被壓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大約是我國歷史上最低的婚齡規約了。唐初婚齡曾經恢復提高到男二十,女十五;而唐代中後期又降至男十五,女十三的水平。直到明、清兩代,最低的法定婚齡還仍是男十六,女十四。建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除了國家,民族的法定以外,民間婚齡也有不同。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樂於晚婚,農村一般在男二十,女十八時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提前結婚。
另有一些關於婚齡的禁忌是需要參考男女雙方的年齡來斷定的。比如男女雙方年齡的差別方面,就有許多禁忌存在。漢族一般說來,習尚男比女大,但也忌諱雙方年齡相差太大。如果相差十歲以上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俗諺雲,"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閒氣"。這可能是有似異輩之嫌,也好像是出於一種近乎禁忌亂倫的心理。在解放前,漢族一些地區還流行一種小女婿的習俗,時興男孩十來歲時就與一個十七八歲的姑娘結婚。多是出於把媳婦當勞動力,早娶進門早使媳婦的思想,這是對婦女壓迫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婚姻給婦女造成很大痛苦,現已禁絕。在男女雙方年齡相差不在時,漢族還有忌年齡相差三、六、九歲的說法。以為會犯刑、沖、克、害,於婚姻不利。對於女比男大,一般是忌諱的。尤其忌諱女比男大一歲。俗語云:"女大一,不是妻。"也是單單忌女比男大一歲的。
婚配次序
除了男女雙方年齡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過早、過遲,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而外,按行次結婚也有一定的道理,能說明年幼對年長的尊敬。至於那些偶數、奇數的忌諱,和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女大三的忌諱,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諱都是唯心的,無科學根據的。從現實的婚姻中也不難找出可以證明這些忌諱實屬無稽之談的例證。更有甚者,是在議婚雙方的年庚、生辰八字上大作文章,以生辰八字加上五行說來敷衍出一套合婚的禁忌原則來。亦即相剋--相賊害與否的道理,並以此來斷定婚姻的吉凶。
合八字
現在,合八字一項已不時興了,很少有人再信這一套了。但在舊時,這一套程式是很謹慎而嚴格的。漢族一般是通過媒人的聯絡,把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日時乾支合寫在一張紅紙條上,俗稱"庚帖"。庚貼忌用白紙,上邊的字數要是偶數,忌單數。如為單數,可在男名下酌加"健"字,女名下酌加"瑞"字,以湊成雙數。男女雙方交換過庚帖之後,各自安置在自宅的神龕上,也有的將帖壓在灶王爺的牌位前,然後對神明祖靈焚香卜吉。
合八字的原則,也有許多。例如男的選妻,要注重女方八字的"夫星"、"子星"。如果夫星與子星明顯,且無破損,就是好姻緣,娶之可以旺夫益子,夫榮子貴;如果夫星、子星暗淡無光,就犯忌諱。還有男女命八字皆中和者是好姻緣。這種經過推算出來的吉凶禍福雖然對民間信仰有干預影響的作用,但是,很明顯,它是不能算作純粹的民間信仰的,正如一切社會制度都可以干預影響民間信仰但卻不能視為就是民間信仰一樣。另外,這種算命先生的推論還經常呈現出一種多變的、功利的、實用的文化形貌,是在民間信仰的基礎上加入了"實用文人"或"實用智人"的創造,成為一種謀生的"說術",其中包含有固定的推導方式,也摻雜有讖語、民間哲理、民間信仰以及個人的經驗等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