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概況
1、債券名稱: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08粵電債
3、債券代碼:112001
4、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
5、信用評級:AAA
6、債券面額(元):100
7、債券期限(年):7年
8、債券利率(%):5.5
9、基本利差:
10、計息方式:固定利率
11、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12、發行總額(元):2000000000
13、發行價格(元):100
14、發行日:2008-03-10
15、上市日:2008-03-27
16、兌付日:2009年至2015年間每年的3月10日(節假日順延)
17、摘牌日:
18、一級託管: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0、擔保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22、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3、上市推薦人: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募集資金運用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將主要用於償還發行人所借短期貸款,擬償還貸款共四筆,總額17.5億元,剩餘部分募集資金將用於補充發行人流動資金。
由於發行人所處電力行業的特點,發行人的資本性支出較大,且電力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和項目回收期較長,需要中長期的資金來源與之相匹配。在發行本期債券之前,發行人的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和貸款為主,資金結構比較單一,且為了儘可能降低融資成本,發行人貸款以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為主,造成目前發行人的長短期債務結構不盡合理,2006年,發行人短期債務占總債務的比重已達72.4%,存在一定財務風險。
本期債券的發行將有利於發行人最佳化債務結構,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財務風險,同時,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償還貸款後的剩餘資金,可為發行人的日常經營提供資金支持,降低發行人的財務和經營管理風險。
按照本次發行前國內債券市場情況初步測算,本期公司債券發行後,在投資者不行使回售權的情況下,與同期限銀行優惠貸款相比,發行人每年至少可節省財務費用約2,100萬元,7年累計節省約14,700萬元;在投資者行使回售權的情況下,與同期限銀行優惠貸款相比,發行人每年至少可節省財務費用約1,780萬元,5年累計節省約8,900萬元。
公司簡介
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粵電力)於1992年9月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函[1992]20號文及廣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廣東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粵股審[1992]54號文批准,由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信託投資公司、廣東省電力開發公司、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廣東發展銀行發起成立。公司在1993年、1995年分別發行A股、B股,現今為一家同時擁有A、B股,總股本為265940.4萬股的大型電力上市公司。
公司主要經營範圍是電力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電力的生產和銷售,電力行業技術諮詢和服務。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取資於民,用資於電,惠之於眾”的經營宗旨和“辦電為主,多元發展”的經營方針,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致力於廣東省的電力建設。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屬下已投產的火力發電廠項目有十個:沙角A電廠、湛江電廠、梅州市梅縣區發電廠、韶關電廠#10、#11機組、茂名熱電廠#5、#6機組、惠來電廠#1、#2機組、盤南電廠、惠州LNG電廠、前灣LNG電廠,投產可控裝機容量6740MW,總資產240.53億元,淨資產120.15億元。
公司秉承“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企業文化,經營穩健、運作規範,以優良的業績給予股東豐厚的回報,累計向股東派現58.81億元,在資本市場上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讚譽和認可:1996年公司被評為深交所綜合業績“二十家上市公司”第十八名;1997年入選《亞洲周刊》中國大陸100家最大上市公司排行榜;1999年度淨利潤名列國內千家上市公司的第二名;2000年EVA(經濟成長值)名列國內千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名;2001年被評為“2000年度中國上市公司100強”第二名;2002年被《財富》雜誌評為“2001年度中國上市公司100強”;2003年“中國上市公司100強”第六名;2004年“中國上市公司100強”第九名;公司自1998年起連續六年被評為“中證·亞商最具發展潛力上市公司50強”。公司經過持續、快速發展,已成為目前廣東省內最大的電力上市公司。
隨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司提出了圍繞電力主業核心實施規模化快速發展,通過併購重組現有電源資產與新建擴建電源項目,實現主業規模迅速擴展;同時,積極、穩妥地參與相關領域,適度謀求多元化發展。力爭2010年裝機規模上千萬,成為同時擁有火電、水電、其他清潔能源的大型集團化電力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