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防禦
正文
為了反攻或進攻,採取積極的攻勢行動,挫敗進攻之敵的防禦。亦稱攻勢防禦、決戰防禦。它既可作為戰略指導思想,亦可作為戰役、戰鬥作戰原則。當用於戰略指導時,通常以各種積極手段,不斷消耗和殲滅敵人,轉化力量對比,改變戰略形勢,以便適時地轉入戰略反攻和進攻。當運用於戰役、戰鬥時,則以反突擊、反衝擊和反擊等積極作戰行動,消耗和殲滅進攻之敵,以輔助進攻或為轉入進攻創造條件。古今中外的軍事家都十分重視積極防禦。中國古代兵書中早就有樸素的論述,如“避其稅氣,擊其惰歸”(《孫子·軍爭篇》),“攻是守之機,守是攻之策”(《李衛公問對》下卷),等等。1810年普魯士軍事理論家C.P.G.von克勞塞維茨提出了“積極防禦”的概念。他認為,防禦這種作戰形式決不是單純的盾牌,而是由巧妙的打擊組成的盾牌,“迅速而猛烈地轉入進攻(這是閃閃發光的復仇利劍)是防禦的最光彩的部分”(《戰爭論》第2卷第495頁)。瑞士軍事理論家A.-H.de若米尼在《戰爭藝術概論》(1838)中指出,消極防禦是必敗無疑的,而積極防禦則可以取得巨大的勝利。F.恩格斯更明確地指出:“最有效的防禦仍然是以攻勢來進行的積極防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96頁)。
毛澤東在領導長期的中國革命戰爭中,緊密結合實際,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經驗,創造性地發展了積極防禦戰略理論。其基本精神是:把防禦和進攻辯證地統一起來,防禦中必須有進攻,攻防結合,交替運用;把戰略上的防禦與戰役戰鬥上的進攻、戰略上的持久與戰役戰鬥上的速決、戰略上的內線作戰與戰役戰鬥上的外線作戰巧妙地結合起來,逐步削弱敵人,轉化敵優我劣的形勢,奪取戰爭主動權,適時把戰略防禦導向戰略反攻和進攻,徹底殲滅敵人。隨著戰爭的發展變化,對積極防禦戰略的具體內容不斷加以調整。根據戰爭不同時期的情況和特點,規定不同內容的具體的戰略方針。如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執行了“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 的十六字訣和“誘敵深入”的方針。抗日戰爭時期,在“持久戰 ”的總方針下,規定了“基本的是游擊戰,不放鬆有利條件下的運動戰”的方針。解放戰爭時期,提出“以殲滅敵軍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地方為主要目標”的方針。這些都是積極防禦戰略思想在不同戰爭時期或階段的具體運用和體現。
積極防禦是毛澤東軍事思想的重要內容,是中國人民進行自衛戰爭的指導思想,對未來反侵略戰爭仍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戰爭的基本因素及作戰內容和形式、作戰手段和方法必將發生巨大的變化,積極防禦的內容和形式也將不斷地豐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