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學法

內容簡介本書分為國際私法總論、衝突法、區際私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和國際商事仲裁法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國際私法總論,包括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私法的歷史,第三章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第四章衝突規範的制度,第五章國際私法的主體。第二部分衝突法,即法律適用,分別就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的法律適用,物權的法律適用,債權的法律適用,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以及繼承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區際私法,結合國際上多法域國家解決區際法律衝突的立法和實踐,研究了我國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及區際私法體系的構建和完善等問題。第四部分國際民事訴訟法,主要就國際民商事訴訟管轄權、域外送達和調查取證、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國際商事仲裁法,結合理論與實踐重點研究了國際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協定、仲裁員、仲裁程式、法律適用、仲裁裁決等各項制度。
本書可作為法學專業本科生教材,也可作為法學專業研究生和教學研究人員的參考用書。
作者簡介鄧傑,女,湖北松滋人,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後。現任華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國際法系主任。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仲裁》顧問,上海、武漢、泉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主要著譯作有《倫敦海事仲裁制度研究》、《商事仲裁法理論與實務》、《國際私法總論》、《國際私法分論》、《牛津法律大辭典》(合譯)等。在《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民商法論叢》、《武漢大學學報》、《法商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獲福建省首屆十佳優秀青年法學人才稱號,獲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目錄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範圍
第三節 國際私法的淵源
第四節 國際私法的性質
第五節 國際私法的名稱和定義
第六節 國際私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關係
第七節 國際私法學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歷史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學說史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立法史
第三節 我國國際私法的歷史
第三章 法律衝突、衝突規範和準據法
第一節 法律衝突
第二節 衝突規範
線上試讀部分章節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範圍
有關國際私法的範圍,是指國際私法包括什麼內容,都由哪些規範構成。對此,國內外一直存在爭論,學者們各持己見,各國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亦持不同的主張。
一、國際私法範圍的不同主張
在英、美普通法系國家,學者們大多主張國際私法就是衝突法。他們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發,認為國際私法只解決三個問題:首先,一國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對一個涉外案件有管轄權;其次,一國法院在確定其對某一涉外案件有管轄權之後,應決定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最後,在什麼條件下應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由此得出結論,國際私法是由三種規範構成:有關涉外案件的管轄權規範、衝突規範(又稱法律適用規範或法律選擇規範)以及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規範。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也有持這種觀點的。
法國的國際私法學者大多認為,國際私法包括以下幾種規範:國籍法規範、有關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規範、法律適用規範以及有關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規範。這種主張在受法國法影響的國家的學者中亦得到一定的支持。
德國和日本的多數學者以及受德國法影響的國家的學者都認為,國際私法的全部任務或主要目的在於解決涉外民商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的問題。換言之,國際私法只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因而國際私法僅包括調整涉外民商事關係的衝突規範或法律適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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