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

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

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作者,王紫,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於2010-10-01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 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
《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是供業主和社會大眾了解與“住”相關的法律知識讀本。全書通過130餘篇真實故事,向讀者講述了與置業安居緊密相連的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包括人們在碰到關於買賣房、租賃房、裝修房、交契稅、停車位、乘電梯等問題時應該怎么辦?在碰到簽訂契約、居住環境、房屋質量、房子設施、物業糾紛時應該怎么辦?《安居置業法律小故事》從普及法律知識的角度儘可能地作了解答和建議。
為便於讀者查閱,書後還附有普法文章所涉及的近百部法律法規,以及頒布和實施的時間。

作者簡介

王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曾被選拔為大學生村官,任北京市房山區沿村黨支部書記助理,併兼任該區長溝鎮黨委宣傳部幹事。這期間陸續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十餘家報刊發表各類新聞報導、普法知識文章百餘篇。
從2006年初應約在報紙上開闢住房問題與法律法規新聞專欄,撰寫相關普及法律知識文章。這些文章從人們最關心的住房問題談起,講述與住房有關的真實故事,談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幫助人們在住房問題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該專欄受到廣大讀者好評,並在中國報業協會新聞專欄評選中獲得優秀新聞專欄獎。
現任人民政協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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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購房簽確認單交定金 書面協定有法律效力
意向書有否法律效力 要看契約條款及約定
已住兩年仍無房產證 房產開發企業應負責
交了定金房子被查封 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購買新房後房子降價 購房者要賠償難勝訴
廣告應視為契約內容 誤導購房者需要擔責
通燃氣與入住率無關 慣例不應該代替法律
開發企業逾期不交房 業主可提出履約賠償
辦房貸被要求購壽險 強制搭售屬違法行為
零賠償屬於霸王條款 是侵權條款應予廢除
售房以所簽契約為主 不應該曲解法律條文
所購房屋有較大改變 購房者應該依法維權
房屋周邊有不利因素 討說法要看具體情況
不可抗力有法律界定 濫用要承擔法律責任
精裝修房過了保修期 開發企業未必能免責
房屋過戶手續不完備 撤銷違規發放房產證
簽訂購房契約宜嚴謹 防止打贏官司無賠償
小區會所權屬應歸誰 要看定義和購房契約
開發商代收購房契稅 不及時上繳涉嫌違法
開發商違約業主退房 責任方承擔按揭利息
簽契約是為約束雙方 違約金打折豈有此理
開發商曾許諾建綠地 後建停車場屬於違規
會所不達標屬於違約 樓盤廣告有法律效力
開發商蓋樓擅自加層 違反規劃應受罰賠償
售房者違約一房二賣 依法賠償遂握手言和
開發商封陽台違法否 要看契約是否有約定
樓房排序跳層圖吉利 如毀約要看是否欺詐
房產商安裝健身器械 占公共綠地構成侵權
購房協定屬契約性質 購房者預告登記維權
開發商欲賣掉幼稚園 如是要約將擔責賠償
開發商僱人毆打業主 僱人打人者都觸刑法
精裝修房屋出現問題 開發商應負責並賠償
簽單看房後跳開中介 違規操作者適當擔責
沒有產權證轉讓房屋 所簽之契約未必無效
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 不應該上市進行交易
瞞報房價為少交契稅 屬規避法律偷稅行為
房屋買賣契約解除後 買方替交費用可索回
經濟適用住房有規定 違規私下買賣屬違法
兒子瞞著父親賣房屋 購房契約應該屬無效
善意變更產權引糾紛 艱難訴訟後房歸原主
房屋買賣糾紛有隱情 善意取得受法律保護
為購房者延辦房產證 中介公司違約應賠償
買房未達到法定要件 中介公司有過錯擔責
中介公司惡意抬房價 屬非法賺取差額行為
中介公司挪用客戶款 應予處罰並加強監督
確認單不具法律意義 格式條款屬無效條款
簽訂契約卻不願交房 家庭矛盾不影響契約
協定書不能取代契約 謹防其中不平等條款
二手房買後發現瑕疵 尋證據積極依法維權
以房作抵押必須登記 流押契約是無效條款
小產權房屬於無產權 想購買者需慎之又慎
購買農民住宅辦工廠 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住宅中又建房為出租 房中房問題不容忽視
住宅養貓繁殖為賺錢 周圍鄰居有權利說不
出租房屋內發生火災 責任各方應各擔其責
租房開店反悔想退租 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租房契約規定了房租 租期內房主不能漲價
房屋出租之後又想賣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將房改裝轉租 出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租期內私房產權轉移 原簽訂契約繼續有效
租房戶主動裝修房屋 如無約定房東不買單
房屋租賃契約履行中 如解除要看契約約定
口頭協定不應超半年 超期必須訂書面契約
電梯故障或造成傷害 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
電梯超期服役是違規 定期檢測莫麻痹大意
電梯停運延誤救病人 物業公司負部分責任
居民乘電梯刷卡付費 物業出下策應該改正
電梯故障停運無人修 屬於物業公司不作為
業主搬家用電梯交費 物業公司已涉嫌違法
電梯噪聲大引發訴訟 整改賠償均有法可依
惡人砸汽車膽大妄為 保全視而不見是違規
業主汽車在小區丟失 物業應承擔一定賠償
小區地下車庫被轉賣 引發矛盾核心是權屬
小區停車位是否收費 先確定權屬依法管理
所有人有權租賣車位 業主強租無法律支持
業主停車位突然被占 物權排他性位歸原主
新房牆壁霉變又脫落 業主可退房要求賠償
買房後驗收發現漏水 依法維權問題終解決
房漏業主拒交物業費 主張抵消做法不合法
窗戶從天而降砸壞車 屬房屋質量問題獲賠
暖氣漏水殃及樓下戶 業主要求賠有法可依
樓房下水道堵塞溢污 共同使用人都要擔責
樓房漏雨不知何所致 依法請檢測解疑釋惑
新房漏水誰承擔責任 施工日誌起證據作用
暖氣管爆裂鄰居遭殃 確定責任人依法賠償
業主起訴物業遭報復 雇凶傷人屬共同犯罪
物業公司隨意停水電 屬於侵權是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有權告業主 法院五審查化解矛盾
業主出遊時家中被盜 屬保全失職公司擔責
維修金是住宅養老錢 善保管做到專款專用
鼓勵節能產品進社區 相關法規應配套完善
業主改房屋結構違規 物業公司罰款亦違規
業主在小區內被摔傷 物業公司擔部分責任
在公共健身器上摔傷 所有人管理者應擔責
外來車在小區內受損 收費憑據是獲賠證據
交房同時收取物業費 契約如未約定可拒絕
物管用房權屬歸業主 開發商隨意處置違規
外牆脫落物砸壞汽車 物業公司應擔責賠償
小區限高欄砸傷行人 司機與物業共同擔責
契約是否有效看實質 約束力契約不能解除
住宅區廣告無孔不入 其收益應歸業主共享
想在樓頂安置廣告牌 應該先徵得業主同意
業主是否可自換護欄 居住安全比美觀重要
私將儲藏室改造住人 侵害其他業主應復原
業主私拆家中暖氣管 供暖協定未變仍繳費
私改燃氣管道屬違規 及時復原才是好辦法
狗傷人鄰居反目成仇 犬主擔責任依法賠償
城市垃圾要依法管理 居住環境需大家維護
封閉自家陽台成被告 未協商格式契約無效
業主建花園引人效仿 物業勸無效起訴獲勝
住戶改承重牆成被告 要求其復原合理合法
圈樹建房屬違規行為 人人可批評勸其改正
樓上掉下酒瓶砸傷人 無免責理由都將擔責
消防通道不允許侵占 確保暢通可救急逃生
私搭亂建屬違法行為 私拆違章建築亦違法
房主蓋房擅自加三層 轟然倒塌違建者受罰
幼稚園加高遮擋採光 應依法儘快恢復原狀
小區晨練成噪聲污染 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夜間照明強光是污染 始作俑者應接受整改
採光通風權不容侵害 造成影回響及時整改
健身房噪聲過大擾民 兩居民舉證即可立案
房屋質量需專業鑑定 賠償亦包括貶值損失
家庭裝修應先簽契約 出問題才能維護權益
家裝受污染不可小視 裝修前簽契約搞檢測
裝修噪聲致鄰居病亡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裝修隊違反契約施工 應該按契約給予賠償
業主享受的共有產權 不能被他人惡意侵占
污水井蓋丟失致人殘 管理者承擔損害責任
大樹被風颳倒砸傷人 樹木管理人承擔責任
廣告牌墜落砸傷路人 所有者承擔賠償責任
裝修房屋易造成污染 以人為本理念莫忽視
未結婚發生房產糾紛 否定贈與行為需證據
妻子賣房未告知丈夫 有效契約受法律保護
口頭約定不代表契約 買樓房不表示送露台
購房與入學是兩碼事 不屬要約法律不支持
離婚時凸顯房屋權屬 難點問題需具體分析
無產權證之自建房屋 如果租用應付使用費
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 催繳前應先書面通知
本書參考的部分法律法規
·收起全部

前言

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圍繞著住房問題,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相繼制定或頒布了很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條例辦法、規定意見等等,這些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人們在碰到關於買賣房、租賃房、裝修房、交契稅、停車位、乘電梯等問題時應該怎么辦?在碰到簽訂契約、居住環境、房屋質量、房子設施、物業糾紛時應該怎么辦?本書從普及法律知識的角度儘可能地作了解答和建議。
筆者近些年來一直關注和研究關於住房的法律問題,並從2006年初應約在報紙上開闢住房問題與法律法規新聞專欄,撰寫相關普及法律知識文章。這些文章從人們最關心的住房問題談起,將與住房有關的真實故事向讀者娓娓道來,並談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幫助人們在住房問題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該專欄受到廣大讀者好評,並在中國報業協會新聞專欄評選中獲得優秀新聞專欄獎。
此次從已經刊登的文章中精選出130餘篇有代表性的文章結集成書,並對原文重新作了精心修訂。為便於讀者查閱,書後還附有普法文章所涉及的近百部法律法規,以及頒布和實施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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