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福建台灣巡撫是台灣建省後的最高行政長官。巡撫之官制,始於宋朝之巡撫大使,其職責為巡視安撫地方;明清時期以巡撫為地方長官,正二品。 依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總攬一省或一地的軍、民、刑、政,地位稍遜總督,但仍屬平行。有總督之省,則理民事不乾軍政,若無總督,巡府遇事可以專主,省中所設之布政使(掌錢糧)、按察使(掌刑名)歸其節制。
1885年(光緒11年)台灣建省後,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撫,將此官缺移設台灣巡撫。由於改制之初,需要福建協餉,故在台灣巡撫官銜加福建二字,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省會設於橋孜圖(今台中市),巡撫理當駐此,唯因省城未建,暫駐台北府,並設有欽差行台作為駐省辦公之處。1894年省會改設於台北府。
清代褔建台灣巡撫共有四任,依序為劉銘傳、沈應奎、邵友濂、唐景崧。 首任巡撫劉銘傳任期五年多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動洋務建設,尤以交通與軍事較具成效。 1891年去職後,布政使沉應奎短暫護理(代理)4個月,之後接任巡撫的邵友濂,原為劉銘傳巡撫任內的 布政使,知台甚深,由於劉銘傳大舉新政,財務透支,遂只能選擇重點完成,予人「盡廢」洋務之感。然在其任內仍擴建台北機器局,舖設鐵路到新竹。最後一任唐景崧,在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後臨危受命護理,面對日軍的軍事壓力,雖仍盡力佈防,仍不能免於割台的命運。
歷任
序號 | 姓名 | 字號 | 出身 | 籍貫 | 原任官職 | 到任 | 離任 | 備註 |
1 | 劉銘傳 | 字省三 | 鹹豐9年辦理本鄉團練屢勝發捻保獎千總並五品頂戴 | 安徽合肥 | 福建 巡撫 | 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 | 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台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台灣巡撫改為福建台灣巡撫 |
2 | 沈應奎 | 字吉田 | 附貢 | 浙江平湖 | 福建 布政使 | 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 | 光緒17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 | 以福建台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
3 | 邵友濂 | 初名維埏 字小村 、筱村 | 同治4年乙丑補行辛酉壬戌舉人 | 浙江餘姚 | 湖南巡撫 | 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 | 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緒17年4月2日 (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 (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滿調署湖南巡撫 |
4 | 唐景崧 | 字薇卿 號南注 | 同治4年乙丑進士 | 廣西灌陽 | 福建台灣 布政使 | 光緒20年9月15日 (1894年10月13日) | 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 | 光緒21年4月26日 (1895年5月20日)解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