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能力

票據能力是指當事人的票據權力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

票據能力

民事行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套用於票據行為時,一般合成為票據能力.票據能力因自然人法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票據能力是指當事人的票據權力能力和票據行為能力的總稱。票據權利能力是指可以成為票據當事人、享有票據權利和負擔票據義務的資格。票據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以獨立的意思,進行有效的票據行為的資格。作為公民,其票據權利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相一致,即從其出生時開始到死亡時終止,始終享有票據權利能力;其票據行為能力是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聯繫的,只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票據行為能力。正因為如此,票據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籤章的,其簽章無效”。法人的票據權利能力是和其民事權利能力相一致的,從其成立時產生到其解散時消滅;法人的票據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進行票據活動,取得票據權利和承擔票據義務的資格,它是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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