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保險問答
什麼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徵?社會保險制度有什麼作用?
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實行有保障的貨幣支付,發揮如下的具體作用:
(1)保護退出勞動領域的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維護勞動力再生產的正常運行;
(2)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免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3)促進安全生產和勞動力合理流動;
(4)實現社會安定。
1、它們的原則和屬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後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2、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並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3、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並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對等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係。
4、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屬於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於金融體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繳保險費多少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著眼於“償還”。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社會保險指由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幫助的情形時,即可用此保險基金進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政策。主要有以下區別:
(1)社會保障的範圍比社會保險廣,社會保障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個部分。社會保險僅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
(2)社會保障對象比社會保險廣。社會保障面向全社會成員,享受的條件是老弱病殘又沒有固定收入或無依無靠無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鄉居民。而社會保險則只面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享受的條件是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者。
(3)社會保險經費來自於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而其他社會保障的經費來自於政府的財政或社會的援助。
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目前我部可代辦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社會保險基金按什麼基數計算按不高於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0%或不低於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繳基金。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21%單位13%,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9%(單位7%,個人2%)、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12%-20%(其中單位和個人各繳一半,即6%-10%)、失業保險金繳費比例:3%(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辦理社會保險應提交的資料及辦理程式委託辦理個人社會養老保險應提交以下資料:人事代理契約書、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人事或(學生)檔案、養老保險關係手冊、個人帳戶卡(指原已參加養老保險人員需辦理續保的)。續保手續:續保人員在被審核有關資料後,由本中心開出個人帳戶轉移函,由續保人個人轉移個人帳戶後辦理續保繳費手續。新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在被審核有關資料後,到人才中心財務室繳費,憑繳費回單領取社保專用票據,需要認同繳費年限的,由參保人填寫表格,由中心代為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手續。
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人事代理人員在代理繳費前已參保的應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個人帳戶的轉移必須按勞部發199678號和湘勞社廳發199922號檔案要求辦理。人員跨統籌區域轉入時,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帳戶轉移單交邵陽市人才交流中心,並將基金轉入市社保局的養老基金專戶上,由邵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中到市社保局個人帳戶處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人員跨統籌區域轉出時,由邵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中到市社保局個人帳戶處辦理轉出手續,並將轉移單交給本人,由市社保局財務處辦理基金轉移。
哪些單位和人員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下列單位和人員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1)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
(2)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
(3)城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聯營企業職工;
(4)外商投資企業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境內中方職工;
(5)城鎮私營企業主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幫工。
按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退休:
(1)男性年滿60歲,女工人滿50歲,女幹部滿55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已達到退休養老條件的職工可享受的養老待遇(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3)1997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養老金。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有利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的長短,是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於衡量職工勞動時間的長短。一般情況,連續工齡不能作為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但由於歷史原因,規定原有固定職工,在實行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前,國家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年限,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的計算
繳費的年限以年為單位計算。職工先後在幾個不同工作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斷的繳費的時間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其他相關問題
1、已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未滿10年能否領取養老待遇?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滿10年的,退體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齡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上年度全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2、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到其他所有制單位重新就業或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怎樣計算繳費年限?
答: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分單位所有制性質和職工身份,實行統一的計算辦法。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到其他所有制單位重新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後,都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富餘人員在原單位繳費年限,可以和重新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來是固定職工的富餘人員其實行養老保險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同以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國家規定不能計算連續工齡的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3、職工被送勞動教養或被判刑、刑滿釋放後回原單位工作或重新參加工作怎樣計算繳費年限?
答:職工因被送勞動教養或被判刑而中斷工作,從中斷工作的次月起,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原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予退還,保留養老保險關係。當他們刑滿釋放後回原單位或重新參加工作,其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再次工作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併計算。
4、按有關規定實行離崗休養的企業富餘人員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按照安置企業富餘人員的有關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企業富餘人員可以實行離崗休養,但仍列為本單位職工,由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直到法定退休年齡改為退休為止。
5、勞務輸出人員,單位外派人員,境外駐湘辦事機構僱請的人員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由勞務輸出機構輸出境外的勞務人員,單位常駐境外的外派人員,以及境外駐湘機構(含外國領使館、外國企業派駐機構)僱請的中國籍職員,職員分別由勞務輸出專門機構、外派人員單位和境外駐湘單位按所在市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局繳納,個人繳費由上述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勞務輸出人員從單位收取的勞務費中繳納。
6、單位職工應徵服兵役、留職保薪入學進修或出國留學後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單位職工應徵服兵役期間,職工留職保薪由單位推薦或保送入學進修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期間,仍作為原單位職工對待,應按本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7、辦了勞動保險,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規定,可以享受退休養老、基本醫療、失業領取救濟、生育享受醫療費、營養補助費或男配偶假期工資、購房享受住房公積金。
媒體評論
2014年“十一連漲”後的養老金不能很好地滿足老人的生活所需,即使是保障水平最高的北京,每月3000多元的企業職工養老金花起來也必須精打細算,更不要說1.4億隻能領到基礎養老金的城鄉老年居民了。
另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狀況同樣不盡如人意:2013年我國有19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收支缺口合計1702億元,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勉強維持基金的正常運轉。全國層面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連續3年收入增速低於支出,養老保障水平繼續提高的潛能正在下降。
人們總以為社會保險是萬能的,能夠無限度地滿足所有人的養老需求。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發布的東南亞地區養老和退休報告顯示,我國有63%的居民認為退休養老要靠政府,僅有9%的居民認為退休自己負責。一個健康的養老保險體系,應該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共同組成,這其中,社會保險提供最基本保障,企業年金、商業保險也是保障“老有所養”的主要力量。
受到運行目的、風險控制等因素影響,作為提供托底的社會保障,其運營效率、服務水平等方面,較商業保險都有較大差距,不能期望社會保險將所有的事情都辦好,實現“老有所養”,還需要企業和個人未雨綢繆,做好社會保險之外的功課。與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社會保險占“大頭”的情況不同,美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40%是由社會保險負擔,40%依靠企業年金,20%依靠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世界上167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有1/3以上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覆蓋了約1/3的勞動人口,丹麥、法國、瑞士的年金覆蓋率幾乎達到100%,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也在50%左右。在很多已開發國家中,企業年金制度已經成為法律強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得到全面推廣,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可以享受較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和政策鼓勵。
反觀我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3億人中,僅有5%的參保人員同時擁有企業年金保障。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更是寥寥無幾,中國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僅為0.1份,遠低於已開發國家1.5份以上的水平。
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長最快的國家,10年之後的2025年,老年人口總數就將達到3億。解決養老難題,除了繼續織密基本養老保險大網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勢在必行。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經啟動,在加大稅收優惠的同時,國家也需要通過各種法規,逐步引導企業將企業年金制度作為基本的職工福利建立起來,成為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第二張大網。
而強化作為第三張大網的商業保險保障功能,對保險公司既是機遇也是挑戰,要真正挑好這副擔子,保險公司要更加苦練內功,加強自身在產品開發、資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為社會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真正成為人們“老有所養”的重要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