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根據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林業局(掛石家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森林防火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三)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規程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果花生產和林業產業發展等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二)負責石家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程;負責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重點林業工程的指導、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省會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及社會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的培育;負責全市造林綠化的表彰獎勵工作。
(三)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林果生產、病蟲防治工作。
(四)負責全市果品、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推廣、培訓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站等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補償制度的建立、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全市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審核申報和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協調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承擔石家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資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後勤、接待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三)計畫財務處
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各項林業資金,監督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核申報或審批核准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信息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補償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產業化工作,擬定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草案)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四)綠化處
負責石家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重點林業工程的指導、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省會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及社會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的培育;負責全市造林綠化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種苗、造林、營林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市果品、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指導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科技推廣、培訓工作。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關工作。
(五)資源林政處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全局林業信訪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
森林防火辦公室承擔石家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石家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令;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督促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石家莊市森林公安局,為市林業局的直屬機構,並納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石家莊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規格為科級,政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兼支隊長)、政委各1名(根據省檔案有關精神,可高配為副縣級),副局長(兼副支隊長)1名(副科級)。主要職責:負責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市重、特大或其他需要直接承辦的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綜合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