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國土資源局

石城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土地信訪股、政策法規股、規劃和耕地保護股、財務股、地籍管理股、測繪管理投、土地利用管理股、紀檢監察室等10個職能股室,下轄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征地辦公室、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5個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地產交易管理所、勘察測繪設計隊、土地價格中心、信息中心等4個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10個基層國土資源所。系統人員總數127人,大專以上學歷85人。

工作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做好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國土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協助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總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縣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鄉(鎮)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轉讓等管理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一)負責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縣級測繪項目,管理縣本級土地利用基本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本行政區域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保護維護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測量標誌的保護保管工作;承擔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送審工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市場。

(十二)負責涉及國土資源重大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 、綜合秘書股

具體綜合管理黨組事務、秘書工作、人事教育工作和後勤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新聞報導工作;組織管理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組織下屬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2 、財務審計股

編制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縣土地規費的徵收;對下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3 、法規監察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對土地資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國土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4 、建設用地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出讓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及局交辦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各部門的建設用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建設用地的規定、技術政策和經濟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統一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監督;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計畫及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提出土地供應計畫。

5 、地籍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和地籍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工作;制定全縣土地定級估價標準;組織制訂全縣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制訂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企業土地資產評估和清查工作。

6 、規劃耕地保護股

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組織實施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編制和實施耕地保護措施。

7 、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

8 、征地辦公室

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土地的徵收和徵用工作。制定土地徵用計畫;確定擬征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征地工作,簽訂徵用土地協定;負責對全縣範圍內擬徵用土地的規劃設計和用地報批材料的組織工作,適時徵用土地;負責對擬徵用土地的平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對擬徵用土地供應前的合理利用;負責對徵用土地後的有關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

10 、土地儲備中心

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11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做好土地出讓前的土地整理工作,確保土地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開發出讓後的跟蹤管理工作;負責耕地開發,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等。

12 、土地價格中心

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全縣土地基準地價更新、土地徵收徵用補償的價格評審,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

13 、土地交易中心

做好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

14 、法規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及時查處、制止各類違法用地;對各類臨時用地進行全面的清理清查,依法徵收各類臨時用地使用費。

15 、地產交易管理所

負責全縣土地收益金、出讓金、交易服務費徵收管理。

16 、勘察測繪設計隊

負責土地勘察測繪設計工作。

領導信息

廖水明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黃景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教育、紀檢監察、規劃和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執法監察、政策法規、普法宣傳;掛點小松國土資源所。

賴曉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征地、地籍、視窗辦、測繪測量;掛點琴江國土資源所、珠坑國土資源所。

劉小明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財務、“三送”工作、土地交易、地產交易、土地價格、土地評估、土地收購儲備、土地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設;掛點高田國土資源所、木蘭國土資源所。

黃天穩 工會主席。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綜治、信訪維穩、計畫生育、婦聯、應急工作、宣傳報導、老乾老齡;協管紀檢監察;掛點橫江國土資源所。

鄧紹隆 征地辦主任。負責征地工作、協管宣傳報導;掛點豐山國土資源所。

賴華榕 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掛點屏山國土資源所。

鄧美瓊 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負責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掛點龍崗國土資源所。

盧興平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掛點大由國土資源所。

地理位置

地址:西華北路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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