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斗
苗族棰擊膜鳴樂器。苗語“略”為木、“斗”為鼓,意即木製大鼓。又稱竹龍。流行於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各地。
在苗族民間,傳說略斗是為紀念一位為民除害的打虎英雄而製作的,它是一種可以通神的樂器,只在節日祭祖時才使用。丹寨縣還有這樣的傳說:自清江寨苗民製成略斗後,九灣十八寨的苗胞便來到清江寨踩鼓歌舞,這可惹火了財佬,一怕踩鼓會耽誤地里的勞作,二怕來客多了吃少了他家的糧食,清江寨財佬便勒令百姓把鼓丟到偏僻的山洞中,壓在大石板下,不準擊鼓歌舞。從此人們沒了歡樂,種子也不發芽,果樹不再開花。後來苗族人民不顧財佬的阻撓,撬開山洞,翻開石板,從洞中取出略斗,在院壩上踩鼓歌舞。那年苗嶺風調雨順,五穀豐收。此後,苗家就將翻出鼓來歌舞的陰曆二月的第一個豬場天定為“翻鼓節”。屆時,人們身著節日盛裝,歡聚在寨子廣場,以略斗為中心,圍圈擊鼓歌舞三天三夜。從此以後,人們稱以鼓為節的歌舞為踩鼓。
鼓框用一整段楠木掏空製成,呈圓筒狀,兩端蒙以牛皮為面,鼓皮四周邊緣以竹篾條箍緊固定。鼓的規格不一,按民間傳說,標準形制為6尺長、1尺2寸寬,乃仿英雄身高6尺、體寬1尺2 寸。民間現存略斗,大者長200厘米~300厘米,小者長100厘米。常見者,鼓面直徑40厘米~50厘米、鼓長120厘米。
演奏時,將鼓橫置於木製鼓架上,鼓架高140厘米。由一人或二人(一端一人)雙手各執鼓棰敲擊,鼓面發出“咚咚”聲,鼓邊發出“噠噠”聲,無固定音高。用於每年的翻鼓節、三月三等盛大節日,男女青年身著盛裝,邊擊鼓邊圍著略斗歌舞,沉浸於狂歡之中。
20世紀50年代後期,民間傳統略斗已很稀少。嗣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歌舞團將《踩鼓》加工提高,搬上音樂舞台。鼓的形狀與民間稍有不同,兩端小、中間大,似橄欖形。演出時,將鼓置於高台,兩人執棰擊奏,眾人圍圈踏節而舞,兩腳向左右擺動,步伐整齊,有時還唱《踩鼓歌》,再現了苗族節日歡樂歌舞的熱烈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