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中新網2009年5月12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訊息,為科學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所以對其進行追蹤和醫學觀察,依法、科學、及時、有序地採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進一步傳播、擴散,衛生部今日印發《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全文如下:
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
為科學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對其進行追蹤和醫學觀察,依法、科學、及時、有序地採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進一步傳播、擴散,特制訂本指南。
一、密切接觸者的判定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以下簡稱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術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傳染期是自病人出現症狀前1天至發病後7天,或至病例症狀消失後24小時(以兩者之間較長者為準)。甲型H1N1流感的潛伏期1-7天。
密切接觸者是指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情況下接觸傳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體包括:診斷、治療或護理、探視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員;與病例共同生活或有過近距離接觸的人員;或直接接觸過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體液;或可能暴露於病例污染的環境或物體的人員等。
在判定密切接觸者,分析其感染髮病的可能性時,要綜合考慮與病例接觸時,病例是否處於傳染期、病例的臨床表現、與病例的接觸方式、接觸時所採取的防護措施,以及暴露於病例污染的環境和物體的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以採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二、密切接觸者的調查及追蹤
(一)各地衛生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觸者;涉及跨區域的密切接觸者,可通知有關省份協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和調查。
(三)對涉及外籍密切接觸者的有關情況,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向當地外事部門報告並向衛生部通報。
三、密切接觸者管理
加強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的管理工作,有利於延遲甲型H1N1流感的傳播蔓延。在該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後不同階段,密切接觸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將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密切接觸者進行指定場所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
(二)醫學觀察期間是指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後一次接觸之日起順延至第7天結束。
(三)在進行醫學觀察前,要向密切接觸者說明醫學觀察的依據、期限及有關注意事項;告知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做好科普知識宣傳,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臨床特點、傳播途徑、預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及同居所的人員不得外出,集中觀察的密切接觸者應保障分室居住。
(五)醫學觀察期間應採取以下措施:
1.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每日對密切接觸者的健康狀況進行訪視(早晚兩次測試體溫),詳細記錄密切接觸者的健康狀況。對年老體弱者及嬰幼兒還應注意了解有無其他病症。
2. 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情況。集中醫學觀察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消毒劑和個人防護用品,認真做好本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
3. 實施醫學觀察的工作人員應做好基本的個人防護。
(六)醫學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如出現急性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採樣和檢測,並對與其有密切接觸的全部人員進行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與其有密切接觸的全部人員解除醫學觀察。
(七)醫學觀察期滿,如密切接觸者無異常情況,應及時解除醫學觀察,並由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書面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