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

(1)制定應對社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預案和工作方案。 (1)社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組,辦公室進入應急值班狀態。 (5)啟動定點醫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加強院內感染的防控工作。

為了科學有序地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社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甲型H1N1流感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衛生部《社區甲型H1N1流感暴發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試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社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劃分

(一)社區無本土疫情
1、社區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疫情:指在城鄉社區範圍(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所轄範圍)內,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
2、社區出現輸入性病例:指社區在配合其它地區開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協查管理時,本地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過程中發病並確診;或境外歸來人員在7天內發生症狀並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或由上述輸入性病例產生的二代病例,但傳播鏈清楚,且在可控範圍內。
(二)社區散發疫情
指在社區範圍內,出現1例或多例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病例分布無明顯聚集性,病例難以追蹤傳染源且相互間無確定的流行病學聯繫。
(三)社區暴發疫情
指在社區範圍內,14天內出現3例及以上的非輸入性(本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例難以追蹤傳染源,分布呈現明顯的聚集性,相互間存在流行病學聯繫。
(四)社區流行疫情
指在社區範圍內,14天內出現3起及以上的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各起疫情間無明確傳播關係,病人傳播鏈不清楚,且出現持續傳播現象。

二、職責分工

根據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和省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職責分工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
1、負責組織領導轄區內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認真履行屬地防控職責。
2、組建防控領導小組或防控指揮部,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協調各相關部門參與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運轉有效的指揮體系、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
3、提供防控專項經費,做好人員、技術、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工作。
4、制定應對甲型H1N1流感的預案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
5、組織專家對疫情形勢進行評估,並及時調整防控策略。
6、督導檢查各項社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衛生部門
1、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加強防控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督促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監測報告、調查處置、預警預測及信息溝通等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與管理工作;發生社區暴發與流行時,負責調配轄區內醫療衛生資源。
2、醫療救治機構:負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診斷、救治及信息報告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感樣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調查工作;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採集監測病例、可疑病例的臨床生物標本送相應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監測、調查與處置等工作;對其他相關部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省、市疾控中心負責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高危人群的臨床標本檢測。
4、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醫療機構預檢分診、疫情報告和感染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進行監督;開展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相關部門
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對甲型H1N1流感實行聯防聯控,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1、公安部門:協助政府及衛生部門開展密切接觸者排查工作,依法採取強制隔離、醫學觀察和疫點疫區封鎖等措施;及時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依法查處妨礙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2、教育部門: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學校應對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幼托機構的甲型H1N1流感監測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管理等防控工作。
3、交通部門:協助政府及衛生部門開展旅行人群密切接觸者排查工作;負責協調交通工具優先運送疫情處置人員、標本、藥械和有關物資。
4、民政部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提供醫療、生活救助。
5、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確防控工作具體責任人;配合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落實社區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項措施。
6、其它相關部門:依據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社區無本土疫情時的防控措施
採取以“嚴防輸入”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延緩疫情傳入社區。
1、專業措施
(1)制定應對社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預案和工作方案。
(2)組織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參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
(3)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甲型H1N1流感相關知識,提高社區居民尤其是學校、托幼機構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民眾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可能發生的疫情。健康教育工作參考《江蘇省社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4)加強社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點的甲型H1N1流感相關監測工作,重點加強境外歸來人員的流感樣病例監測;提高監測敏感性,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分析並預警可能發生的暴發疫情。
2、社區措施
(1)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建立防控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專兼職結合的工作隊伍,鼓勵志願者參與防控活動並加強志願者培訓。
(2)實施全人口管理,發動社區掌握歸國人員及來自有疫情國家和地區的外籍人員的基本情況,督促其在疾病潛伏期(7天)內實行居家觀察。
(3)在國外歸來人員及協查管理對象中發現病例時,組織開展病例密切接觸者排查工作,對外流密切接觸者實施通報協查,對本地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
(4)指導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開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傳活動,及時向公眾傳播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知識和信息,不留死角。
(5)全面提升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能力儲備,以及藥品、防護用品、消殺藥械和其它醫療資源的儲備。
(二)社區散發疫情的防控措施
採取以“外堵輸入,內防擴散”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及時發現輸入性病例,追蹤和管理密切接觸者,阻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1、專業措施
(1)強化病例個案調查與處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詳細調查病例的傳播來源,掌握病例發病前24小時至被隔離期間的接觸人員,判定密切接觸者;做好疫點消毒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指導醫療機構落實傳染源隔離、病區消毒、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預防院內交叉感染措施,嚴防發生醫源性感染。
(3)發生病例的社區加強流感樣病例監測,提高監測敏感性。社區醫療衛生機構關注從有疫情地區歸來或與本社區病例有接觸的發熱呼吸道病例,仔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能的輸入病例及二代病例。
(4)按照國家診療技術規範,對病例及時轉院、隔離治療。
(5)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宣傳防病知識,引導社區居民採取積極預防措施,提高防病能力。必要時,對有疫情社區的公眾進行心理健康諮詢疏導工作。
2、社區措施
(1)社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組,辦公室進入應急值班狀態。
(2)社區各部門根據聯防聯控工作要求,全力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疫情控制工作,根據衛生部門的建議採取相應控制措施。
(3)地方政府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對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開展排查並實施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
(4)督促衛生院和防保所做好病人的隔離控制和轉送指定醫院等準備工作。
(5)進一步加強歸國人員和從有疫情地區返回人員的排查登記工作。
(三)社區暴發疫情的防控措施
採取以傳染源控制為主的綜合性防控措施,減緩疾病傳播,控制疫情蔓延。
1、專業措施
(1)疾控中心開展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疫情波及範圍,評估疫情影響及可能發展趨勢;詳細調查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2)加強和規範疫情報告,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當暴發疫情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時,必須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應的應急預案,對事件正確分級並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3)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預檢分診工作,引導病例至專門的發熱呼吸道門診就診;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啟動紅外線體溫監測。
(4)轄區內醫療機構為發熱和上呼吸道感染就診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護用品,減少通過醫院傳播該病的機會。
(5)啟動定點醫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加強院內感染的防控工作。
(6)啟動應急監測工作。在醫療機構開展門急診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學篩查工作,加大採樣檢測力度;在條件具備時,在轄區內醫療機構推廣套用快速檢測試劑進行篩查。
(7)開展學校、托幼機構症狀監測和缺課監測,加強對養老院等重點人群的管理和流感樣病例監測。
(8)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對疫情進行科學處置,對疫點和可能受到病例排出病毒污染的相關場所進行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9)一般公共場所、交通工具、集體單位落實以環境清潔和開窗通風為主的衛生措施,必要時進行適度的消毒處理。
(10)根據防控工作需要,組織專家研究制定高感染風險密切接觸者及高危人群預防服藥、疫苗應急接種工作方案,根據疫情處置需要組織落實。
高感染風險密切接觸者: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內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密切接觸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確診病例的醫務人員、公共衛生人員、實驗室和其他相關工作人員。
高危人群:5歲及以下兒童,尤其是2歲以下的嬰兒;65歲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婦女;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壓除外)、血液、神經、肌肉系統或者腎、肝、代謝、內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套用免疫抑制劑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歲以下長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體生活於養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療養機構的人員等。
2、社區措施
(1)根據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對暴發疫情中的密切接觸者實行集中醫學觀察或居家醫學觀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每日隨訪健康狀況。
(2)各級政府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對疫點疫區實施隔離管制;為疫情隔離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對醫學觀察人員的後勤供應等。
(3)學校、托幼機構、養老院、建築工地主動開展健康監測工作;提供社會基本服務、人員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啟動晨檢制度。
(4)及時公布防控工作相關信息,加強區域內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5)各級政府利用媒體等多種形式開展公益宣傳,向公眾普及防控知識,倡導手衛生、咳嗽禮儀、社交距離和開窗通風等措施;建議有流感樣症狀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減少不必要的公眾集會和旅遊等活動;發揮媒體傳播信息和引導輿論的作用,消除公眾不必要的恐慌。
(6)組織專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勢,開展醫療衛生資源需求評估和流行風險評估。
(四)社區流行疫情的防控措施
對病例實行分類管理,採取以加強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減輕疫情危害為主的綜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區暴發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專業措施
(1)衛生部門加強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監測與評估。收集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嚴重病例及死亡病例情況,掌握疫情發展趨勢;收集藥品、疫苗和其它防控物品使用情況,了解防控工作進展;根據疫情形勢組織專家組評估確定藥物干預的優先人群及次序,制定預防服藥和疫苗應急接種等防控工作策略。
(2)對病例實行分類診治與管理。輕症病例以門診及居家隔離治療為主,重症病例和易引起嚴重併發症的高危人群病例由定點醫院收治和隔離。
(3)加強ICU病房裝備,做好重症病例救治,嚴格控制院內感染。
(4)如果病例大量增多,則及時啟用後備醫院,必要時設立臨時醫療救治點。
(5)開展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學和耐藥性監測。
2、社區措施
(1)採取減少或限制人員流動、機關單位錯峰上下班、娛樂場所停業、取消或推遲大型集會等措施,延緩疫情的蔓延。社區內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集中休假(14天)或輪休制度。
(2)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學校、托幼機構停課措施(詳見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印發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
(3)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人員密集的企事業等單位啟動健康申報制度,勸告發熱人員居家休息治療。
(4)必要時對疫點進行隔離管制措施,對疫區實施交通檢疫。
(5)開展公眾心理干預,減少和避免疫情對公眾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
(6)強化群防群控,將防控工作作為各部門、單位的主要工作;鼓勵志願者參與防控活動,加強志願者培訓。
(7)維持社區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四、督導與評估

(一)防控工作督導
1、根據疫情發展形勢,各級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機制或防控指揮部適時組織衛生行政部門及公安、教育、民政等相關部門,對社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了解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是否健全,防控部署是否全面,措施落實是否到位,防控經費與物資是否得到保障等。
2、衛生行政部門適時組織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防控社區甲型H1N1流感工作進行督導,了解衛生行政部門防控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醫療機構預檢分診、隔離治療、感染控制等工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調、監測、檢測和疫情處置等工作情況,衛生監督部門對相關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的情況等。
(二)防控工作評估
1、以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及本方案相關要求為依據,結合督導檢查結果,對各級政府、各類部門的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控制、臨床救治、衛生監督等部門開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統計各部門、單位的工作情況;結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導情況及疫情監測分析結果,對各地區、各部門防控工作效果進行評估。
本工作方案應根據疫情的發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
附屬檔案1:甲型H1N1流感報告工作要求
附屬檔案1
甲型H1N1流感報告工作要求
一、“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
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符合《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於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路直報。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電話報告後,經核實立即進行網路直報。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病例經核實確診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在2小時內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同時進行個案關聯。根據當前國家疫情監測報告工作要求,各地甲型H1N1流感散發疫情及暴發疫情,暫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新發傳染病標準進行突發事件的報告和分級標準。
隨著疫情形勢的發展變化,甲型H1N1流感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報告的要求將可能進行調整,以國家通知為準。
三、“甲型H1N1 流感信息管理系統”報告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確診病例報告後,應儘快對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24小時內完成個案調查表,由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平台上的“甲型H1N1 流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錄入,並根據病人病情進展和流行病學調查的深入,隨時更新個案調查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報告進行審核。
四、實驗室檢測結果反饋及報告訂正
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病例報告單位。對於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或明確排除甲型H1N1 流感的病例,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2小時內將病例訂正為已明確診斷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對於診斷分類發生變化的病例,如疑似轉為確診病例等,報告單位應在接到實驗室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訂正。
五、其它報告要求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立即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置。
接到疫情信息報告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應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
本報告工作要求可能根據疫情的發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時調整。(轉自江蘇省衛生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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