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利·阿拉學派

瓦利·阿拉學派

瓦利·阿拉學派(Madrasah Wali Allah)近代印度伊斯蘭教教義學派之一。它既堅持遜尼派傳統,又主張對之加以靈活的解釋,故有時亦被稱之為“新正統派”。

瓦利·阿拉學派

瓦利·阿拉學派(Madrasah Wali Allah)近代印度伊斯蘭教教義學派之一。它既堅持遜尼派傳統,又主張對之加以靈活的解釋,故有時亦被稱之為“新正統派”。18世紀由印度著名伊斯蘭學者瓦利·阿拉(1703~1762)創立,成員主要是瓦利·阿拉的後裔和門弟子,為19世紀前印度伊斯蘭教界最有影響的主流學派。
瓦利·阿拉在其著作中對宗教和社會問題進行了全面闡述,提出了系統的見解,奠定了該學派的理論基礎。其基本思想主張是:(1)關於重建穆斯林社會的理論。認為莫臥兒政權的衰落,使印度穆斯林社會失去有力的政治庇護,難以靠法制和秩序來維護國家的統一,而應靠重建印度穆斯林社會的結構來穩定大局。為此,瓦利·阿拉就伊斯蘭教政治體制加以系統的研究,指出人類社會分為4個階段:沒有典制的原始社會,哲學家指導下的城邦國家,為克服分裂而建立的君主制國家;為限制地方君主制政權而創建的“普世哈里發制度”。但這一理想的社會制度自四大哈里發時期後便不復存在,而在像印度這樣的多民族、多信仰並存的國家,尚未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理論,故對敵視伊斯蘭教的勢力,尤應以“聖戰”等方式予以回擊。(2)重新解釋伊斯蘭教法。認為教法雖很重要,但它只具有相對的價值,對遜尼派教法傳統應取分析態度,不宜盲目遵從,教法的四大淵源中,唯有《古蘭經》和聖訓是不謬的,而類比和公議只有相對的真理性。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真理往往介於兩種極端的解釋之間,因此對以往教法學家的判斷應予以分析,尤應以“創製”(即伊智提哈德)精神,重新予以解釋,以糾正前人的失誤。(3)增進印度穆斯林社團的團結、統一。認為教法傳統的不同是導致分裂的原因之一。為彌合分歧、增進團結,四大教法學派之間應求同存異,相異點以聖訓為據求得共識。導致穆斯林社團分裂的另一原因是蘇菲振的神秘主義道統與遜尼派教理不相一致。為此,應重新評價伊本·阿拉比哲學,認為其“存在單一論”(又稱“本體一元論”)與瓦利·阿拉學派的“見證單一論”(又稱“現象一元論”)為同一安拉實體的兩個互為表里的方面,故對蘇菲神秘主義不應絕對排斥,而應予融合、吸收。至於廣泛流行於印度的蘇菲三大教團(即契斯提、卡迪里耶和納格什班迪耶),它們實際上皆以“先知之道”為道統淵源,故可合為一體。

對近現代的影響

瓦利·阿拉學派曾對近現代印度伊斯蘭教學術思想產生廣泛的影響。19世紀初發生於印度西北部的“聖戰者運動”為其思想影響的直接產物。始自18世紀的“新聖訓派運動”和“新蘇菲主義”思潮,同它也有直接的思想淵源關係,這些思潮和運動曾對蘇菲派與正統派的調和起過推動作用。而印度以賽義德·艾哈邁德汗為代表的“現代派”及其領導的“阿里迦運動”,也都曾深受其思想影響。 (吳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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