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再保險公司

瑞士再保險公司

瑞士再保險公司,於1863年成立於蘇黎世,現有員工(全球範圍)約9000人,蘇黎世總部有2500人左右,在世界上30多個國家設有70多家辦事處。公司總資產達1426億瑞士法郎(約合8556億元人民幣),其核心業務是為全球客戶提供風險轉移、風險融資及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

基本信息

瑞士再保險公司簡介

瑞士再保險公司,於1863年成立於蘇黎世,現有員工(全球範圍)約9000人,蘇黎世總部有2500人左右,在世界上30多個國家設有70多家辦事處。公司總資產達1426億瑞士法郎(約合8556億元人民幣),其核心業務是為全球客戶提供風險轉移、風險融資及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

瑞士再是世界領先的再保險公司之一,亦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壽與健康險再保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經營再保險業務,並設有三個主要的業務部門:

財產及意外險部
人壽與健康險部
金融服務部
瑞士再提供多種傳統再保險產品和相關服務,並附設以保險為基礎的企業融資方案及附加服務。瑞士再獲標準普爾評為AA級,獲穆迪評為Aa2級,並獲 A.M. Best 評為A+級。

null瑞士再保險公司

目前它已發展成為一家世界領先的具有雄厚財務實力和償付能力的再保險集團企業,並被公認為是風險轉移組合最多元化的全球再保險公司,躋身於世界四大再保險公司之列。瑞士再保險的人壽與健康險部是世界上最大的經營人壽與健康再保險的子公司,其保費收入約占集團總保費收入的30%。瑞士再保險集團的另一部分一一瑞士再保險新市場部向顧客提供非傳統的風險轉移方式,如對巨災和大規模的風險提供承保服務。

全球戰略目標

瑞士再保險集團的全球戰略目標是:擴大在亞太地區拉美東歐等開發中國家保險市場中的份額;取得在北美市場的領導地位;並有選擇性地鞏固和加強在歐洲市場的領先位置。

瑞士再保險與中國

為了擴大與中國保險業的合作,瑞士再公司早在1983年就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訂了第一份再保險契約。此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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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再公司與中國保險業的合作不斷加強。自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瑞士再公司先後於1996年和1997年,分別在北京和上海設立了兩家代表處,並於1999年4月正式向中國保監會遞交了申請經營性分公司的信函,成為第一家申請在華營業的再保險公司。2002年7月10日終於獲得了中國保監會的經營許可,業務範圍包括產、壽險再保險業務。

瑞士再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的技人不僅局限於每天的日常工作,更致力於對中國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瑞士再公司經常在國內舉辦不同險種的專題講座和研討會,例如財產險工程險風險管理等,同時也組織安排國內保險公司的員工赴瑞士再總部的保險培訓中心(SITC)進行學習。人保公司每年都要輸送不同部門的業務人員參加相關的專業課學習。

針對中國客戶的需求,瑞士再公司還組織人力和物力把一些保險、再保險的書籍陸續翻譯成中文並出版。此外,還幫助中國人民銀行和人保公司進行過有關自然災害方面的研究;資助中國人民大學在校學生參加美國壽險管理師(LOMA)和北美精算師協會(SOA)的專業考試。1999年4月,瑞士再公司與北京師範大學合作在北京成立了中國第一個"自然災害風險與保險研究中心",以加強對中國自然災害的系統研究,從而促進和推廣保險技術在減災中的套用。雙方還共同蒐集了從12世紀至今的中國歷史地理氣候等各類數據,合作繪製了一張"中國巨型電子災難地圖",這張地圖將為中國的保險公司大膽涉足地震洪水等巨災保險市場提供有力的風險評估依據。

附:再保險法律意義

再保險也叫分保,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進行再保險,可以分散保險人的風險,有利於其控制損失,穩定經營。再保險是在原保險契約的基礎上建立的。在再保險關係中,直接接受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也叫再保險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險責任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接受人,也叫再保險人。再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通過訂立再保險契約確立的,再保險契約的存在雖然是以原保險契約的存在為前提,但兩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契約,所以再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原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不能混淆。

再保險的具體形式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兩類。比例再保險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即分出人與分入人之間訂立再保險契約,按照保險金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對於約定比例內的保險業務,分出人有義務及時分出,分入人則有義務接受,雙方都無選擇權。在比例再保險中,又可以分為成數再保險和溢額再保險。成數再保險是原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業務範圍內,將每一筆保險業務按固定的再保險比例,分為自留額和再保險額,其保險金額、保險費、賠付保險金的分攤都按同一比例計算,自動生效,不必逐筆通知,辦理手續。溢額再保險是由原保險人先確定自己承保的保險限額,即自留額,當保險業務超出其自留額而產生溢額時,就將這個溢額根據再保險契約分給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計算每一筆分入業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分攤的賠付保險金數額。在非比例再保險中,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協商議定一個由原保險人賠付保險金的額度,在此額度以內的由原保險人自行賠付,超過該額度的,就須按協定的約定由再保險人承擔其部分或全部賠付責任。非比例再保險的保險費率由雙方當事人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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