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閒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現金、現金等價物、現金流量的區分
1.現金
現金是指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
會計上所說的現金通常指企業的庫存現金。而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不僅包括“現金”帳戶核算的庫存現金,還包括企業“銀行存款”帳戶核算的存入金融企業、隨時可以用於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貨幣資金”帳戶核算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應注意的是,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中有些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應作為現金,而應列作投資;提前通知金融企業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則應包括在現金範圍內。
2.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 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閒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
一項投資被確認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其中,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投資等。
3.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是某一段時期內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數量。如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售固定資產、向銀行借款等取得現金,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入;購買原材料、接受勞務、購建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償還債務等而支付現金等,形成企業的現金流出。現金流量信息能夠表明企業經營狀況是否良好,資金是否緊缺,企業償付能力大小,從而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應該注意的是,企業現金形式的轉換不會產生現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是企業現金存放形式的轉換,並未流出企業,不構成現金流量;同樣,現金與現金等價物之間的轉換也不屬於現金流量。
具體特點
現金等價物則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 的定義包含了判斷一項投資是否屬於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1)期限短;
(2)流動性強;
(3)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
(4)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小。
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所強調的是現金等價物的變現能力,而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小則強調了現金等價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這裡所說的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內到期。因此,典型的現金等價物包括自購買之日3個月到期的短期債券,它們必須是能夠輕易地轉化為已知數額的現金。企業作為短期投資而購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儘管期限短,變現的能力也很強,但由於其變現的金額並不確定,其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大,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產生條件
現金等價物是指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短期易變現投資:
1、它們必須可以轉化為確定數額的現金。
2、它們的到期日必須很接近,以至於不存在因利率變動而導致它們本身價值變動的重大風險。
因此現金等價物具有隨時可轉換為定額現金、即將到期、利息變動對其價值影響少等特性。通常投資日起三個月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券、商業本票、貨幣市場基金、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皆可列為現金等價物。
奧運聯繫
現金等價物是奧運會贊助商提供的非現金贊助和支持,通常體現為產品、服務、技術和人員配備。商品或服務或 市場開發特權是為回報被授予或批准的任何廣告、促銷、商業或其他權利或與此相關而提供的,用於補充或替代現金。組委會可以設立職能部門,專門處理現金等價物方面的事務。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贊助北京第29屆奧運會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6號),明確規定了中國人保財險向北京奧組委提供保險服務贊助的稅收優惠政策。《通知》指出,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按照市場價格確認的保險服務等現金等價物的贊助支出,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當年實際發生數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同時,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保險服務等現金等價物贊助,不徵收營業稅。
其中,最直接體現中國政府支持奧運籌備和舉辦態度的受惠主體是北京奧組委,其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增值稅、消費稅:對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免徵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組委會委託加工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髮品免徵消費稅;免徵北京奧組委向分支機構劃撥所獲贊助物資應繳納的增值稅。這些分支機構包括: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帆船委員會(青島)、天津、上海、瀋陽、秦皇島等京外四家足球預賽城市、中國奧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奧林匹克電視轉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比賽(香港)有限公司。
2.關稅、增值稅: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境外企業贊助、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應按規定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且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
會比賽用的消耗品門口比賽用球等),免徵應繳納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信設備、技術設備,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準進口貨物規定辦理,運動會結束後留用或做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繳納進口稅收,其中進口汽車不低於新車90%的價格估價徵稅;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檔案、書籍、音像、光碟,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檔案光碟、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舉辦城市契約》規定,北京奧組委全面負責和組織舉辦北京殘奧會,其取得的北京殘奧會收入及其發生的涉稅支出比照執行第29屆奧運會的稅收政策。
3.營業稅:對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委會全球贊助計畫分成收入(實物和現金)、市場開發計畫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誌)特許收入、銷售門票收入、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來源於廣播、網際網路、電視等媒體收入、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收費卡收入免徵營業稅。
4.企業所得稅:對組委會免徵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5.土地增值稅:對組委會賽後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徵土地增值稅。
6.印花稅: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帳簿和簽訂的各類契約等應稅憑證,免徵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7.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對組委會免徵應繳納的車船稅、新購車輛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
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國際奧委會是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力機關,是無限期的獨立法人,對其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與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給予免徵相關稅收的優惠;對國際奧委會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免徵相關稅收;國際奧委會簽訂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各類契約,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另外,對匡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與北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相關稅收。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聯合市場開發切、議》取得的由北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包括現金、實物)免徵相關稅收。
轉播奧運會企業優惠
北京奧林匹克轉擂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對北京奧林匹克轉播有限公司(簡稱B0B)接受的北京奧組委電視轉播撥款免徵營業稅;對B0B為方便各國新聞媒體開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場地、設備及提供相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B0B進口電視轉播所必需的消耗品,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BOB租賃進口的轉播設備按照臨時進境貨物處理,暫不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由相關銀行出具保函,待奧運會結束後復運出境,在規定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依法徵稅。與奧運會轉播有關的其他主體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對奧林匹克廣播服務公司(0BS)力第29屆奧運會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取得的收人,免徵營業稅和預提所得稅;對0BS和其他境外租賃商租賃給B0B進口設備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和預提所得稅。
企業、社會團體捐贈和贊助稅收優惠
對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及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捐贈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在中國境內興辦企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其舉辦的企業向北京市港澳台僑同胞共建北京奧運場館委員會的捐贈,準予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捐贈給2008奧運會工程建設的物資支出,憑市民政局開具的捐贈憑證,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對財稅[2004]38號檔案所附名單範圍內的奧運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
對一些2008奧運會的合作夥伴和贊助商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了特彆強調: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搜狐公司、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和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源訊(北京)公司和歐米茄(瑞士)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按照市場價格確認的現金等價物贊助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對上述公司分別向北京奧組委提供航空服務(現金等價物)形式的贊助;無償提供現金等價物形式贊助過程中發生的金融及相關服務;提供現金等價物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網際網路服務、信息技術諮詢;提供現金等價物贊助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通信及相關勞務;提供移動通信相關服務形式贊助的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通信及相關勞務;提供的保險服務等現金等價物贊助,不徵收營業稅。
個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規定征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向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中國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及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建設項目捐贈的資金,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個人捐贈給“2008”工程建設的物資支出,憑市民政局開具的捐贈憑證,未超過其中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中國政府對於舉辦奧運會相關的各類主體的各類涉稅行為,從完全免稅到所得稅全額扣除,給予了大量的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是中國政府為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的一筆巨大投資,其影響力和吸引力是奧運歷史—上所沒有過的。可以說,非常全面地兌現和落實了申辦奧運會時在稅收方面的承諾,有效地減輕了舉辦奧運會的稅收負擔,鼓勵了企業和個人以積極贊助、捐贈現金、實物以及服務等形式參與奧運會,以實際行動為北京奧運會貢獻力量,對於辦好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