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是以推動奧林匹克運動和發展體育運動為宗旨的全國性體育組織。任務和職能是:促進奧林匹克項目在中國廣泛開展;組織中國奧委會代表團,參加國際奧委會主辦的夏季、冬季奧運會,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運動器材;協助其它全國性體育組織舉辦體育競賽和運動會。
中國體育組織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即為國際奧委會所承認。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5月在雅典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49屆會議上通過決議被繼續承認。但在1956年第16屆奧運會時,由於國際奧委會某些負責人製造“兩個中國”,允許台灣當局也派隊參加奧運會,對此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提出抗議,中國奧委會於1958年8月宣布與國際奧委會斷絕關係,1979年11月26日,經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表決,又恢復了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合法地位。設在台北的奧委會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用“中國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縮寫為“COC”。
第二條 中國奧委會是以發展體育和推動奧林匹克運動為任務的全國民眾性、非營利性體育組織,代表中國參與國際奧林匹克事務。在與國際奧委會和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及各國家地區奧委會的關係中,唯有中國奧委會有權代表全中國的奧林匹克運動。
第三條 中國奧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中國領土上宣傳和發展奧林匹克運動。
第四條 根據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規定,中國奧委會在非營利的活動範圍內享有在中國舉辦的與奧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活動中使用奧林匹克名稱、標誌、旗、格言和會歌的權利,並有在中國領土上保護上述奧林匹克名稱、標誌、旗、格言和會歌不受非法使用的責任與義務。
第五條 中國奧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中國奧委會地址: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9號 郵編:10076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中國奧委會的業務範圍:
(一) 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在全國範圍內發展和維護奧林匹克運動,宣傳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保證《奧林匹克憲章》在本國得到遵守;
(二) 促進競技體育和民眾體育的發展,鼓勵和支持婦女全面參加體育競賽和體育活動;
(三) 全權代表中國組團參加地區性的、洲級的和世界性的綜合體育賽事,包括冬、夏季奧運會,冬、夏季亞運會和東亞運動會等以及其它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活動。在有關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的合作下,選拔運動員組成中國奧林匹克代表團參加上述運動會,並為該團提供必要的費用和體育裝備。
(四) 協助其它全國性體育組織舉辦全國綜合性的比賽活動。
(五) 反對體育運動中任何形式的歧視和暴力,禁止使用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禁用的藥物和方法。
(六) 在中國選定適於舉辦奧委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等綜合性國際賽事的城市。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中國奧委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中國奧委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 奧運會項目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的代表,人數應占委員總數的2/3;
(二) 國際奧委會的中國委員是中國奧委會執委會的當然委員;
(三) 體育界、運動員及其他社會各界的代表。
第九條 申請加入中國奧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國奧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國奧委會的意願;
(三) 在中國奧委會的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中國奧委會執委會討論通過;
(三) 由中國奧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中國奧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中國奧委會的活動;
(三) 獲得中國奧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中國奧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選舉執行委員會;
(六) 聽取和審查上屆中國奧委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工作報告;
(七) 提出修改中國奧委會章程的意見和建議;
(八) 討論有關在中國發展奧林匹克運動和中國參加奧運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等綜合性國際賽事等事宜。
(九)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中國奧委會的決議;
(二) 維護中國奧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中國奧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中國奧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奧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無故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奧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奧委會章程的行為,經執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中國奧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及委員;
(三) 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國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全國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中國奧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全國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執委會可召集特別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需有2/3以上委員代表出席,並以簡單多數通過,方為有效。如票數相等,由主席裁決。
第二十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司庫1人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執行委員會,主持中國奧委會的日常工作。執委會每5年改選一次。
第二十一條 中國奧委會下設:
秘書處(日常事務,對外聯絡);
財務部(下設市場開發委員會);
體育部(下設運動員委員會);
科教部(下設反興奮劑委員會、醫務委員會);
新聞委員會;
奧林匹克學術委員會;
各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必要時可設其他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執委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中國奧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執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執委會須有2/3以上執委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執委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執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中國奧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奧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中國奧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中國奧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中國奧委會秘書長為中國奧委會法定代表人。
中國奧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中國奧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委會(或常務執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中國奧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授權副主席或秘書長代表中國奧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中國奧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執委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中國奧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社會贊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中國奧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中國奧委會經費必須用於中國奧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中國奧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中國奧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中國奧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中國奧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中國奧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條 中國奧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條 中國奧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中國奧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中國奧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執委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四條 中國奧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中國奧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中國奧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中國奧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中國奧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中國奧委會章程經2000年1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中國奧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奧委會的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十條 中國奧委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第六屆中國奧委會委員名單 | ||||||||||||||||||||||||||||||||||||||||||||||||||||||||||||||||||||||||||||||||||||||||||||||||||||||||||||
|
反興奮劑
中國的反興奮劑管理政策與實踐
| ||
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
|
市場開發
| ||||||
|
大事記
2001年7月申奧大事
2001年7月7日下午,以北京奧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長劉淇為團長的北京奧申委代表團離京赴莫斯科,出席國際奧委會在莫斯科舉行的第112次全會。並於當地時間19時40分(台北時間23時40分)抵達莫斯科。先期抵達的北京奧申委副主席、北京市委常委蔣效愚以及中國駐俄羅斯大使武韜、莫斯科市副市長彼得洛維奇等到機場迎接。
2001年7月9日,莫斯科市市長盧日科夫在市政府會見了北京市市長劉淇。盧日科夫向中國客人介紹了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的籌備情況,劉淇向盧日科夫介紹了北京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成就,雙方還就加強北京和莫斯科之間的文化和經貿合作交換了意見。
2001年7月10日上午,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抵達莫斯科,代表中國政府出席在莫斯科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體會議。
2001年7月11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在莫斯科會見了俄羅斯聯邦政府副總理馬特維延科。李嵐清說:我這次來莫斯科,是代表中國政府出席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中國政府堅定支持北京申奧,希望通過舉辦奧運會,加強與各國的體育、文化交流,增進與各國的友好交往與合作,為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2001年7月12日,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今天中午在莫斯科斯拉夫飯店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這是5個申辦城市在莫斯科第112次全會投票產生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前舉行的惟一新聞發布會。
2001年7月12日晚,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在莫斯科著名的大劇院隆重開幕。出席開幕式的俄羅斯總統普京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並宣布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開幕。隨後他向即將卸任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頒發了俄羅斯榮譽勳章,以表彰他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所作出的傑出貢獻。薩馬蘭奇也充滿感情地回顧了他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21年來的工作歷程。
2001年台北時間7月13日19:10,北京申奧代表團在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上第四個出場進行申奧陳述。
2001年台北時間7月13日22:10,北京獲得第29屆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2001年7月7日下午,以北京奧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長劉淇為團長的北京奧申委代表團離京赴莫斯科,出席國際奧委會在莫斯科舉行的第112次全會。並於當地時間19時40分(台北時間23時40分)抵達莫斯科。先期抵達的北京奧申委副主席、北京市委常委蔣效愚以及中國駐俄羅斯大使武韜、莫斯科市副市長彼得洛維奇等到機場迎接。
2001年7月9日,莫斯科市市長盧日科夫在市政府會見了北京市市長劉淇。盧日科夫向中國客人介紹了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的籌備情況,劉淇向盧日科夫介紹了北京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成就,雙方還就加強北京和莫斯科之間的文化和經貿合作交換了意見。
2001年7月10日上午,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抵達莫斯科,代表中國政府出席在莫斯科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體會議。
2001年7月11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在莫斯科會見了俄羅斯聯邦政府副總理馬特維延科。李嵐清說:我這次來莫斯科,是代表中國政府出席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中國政府堅定支持北京申奧,希望通過舉辦奧運會,加強與各國的體育、文化交流,增進與各國的友好交往與合作,為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2001年7月12日,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今天中午在莫斯科斯拉夫飯店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這是5個申辦城市在莫斯科第112次全會投票產生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前舉行的惟一新聞發布會。
2001年7月12日晚,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在莫斯科著名的大劇院隆重開幕。出席開幕式的俄羅斯總統普京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並宣布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開幕。隨後他向即將卸任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頒發了俄羅斯榮譽勳章,以表彰他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所作出的傑出貢獻。薩馬蘭奇也充滿感情地回顧了他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21年來的工作歷程。
2001年台北時間7月13日19:10,北京申奧代表團在國際奧委會第112次全會上第四個出場進行申奧陳述。
2001年台北時間7月13日22:10,北京獲得第29屆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
2001年7月27日,北京2008年奧運會申辦委員會舉行總結表彰大會。這標誌著圓滿完成了歷史使命的北京奧申委曲終人散,機構至此撤消“摘牌”。
官方網站
http://www.olympic.cn/
歷界主席
劉鵬 (2005-) | |
袁偉民 (2000-2005) | |
伍紹祖 (1995-1999) | |
何振梁 (1989-1994) | |
李夢華 (1986-1988) | |
鍾師統 (1979-1985) |
奧林匹克運動
奧林匹克運動是在奧林匹克主義指導下, 以體育運動和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慶典——奧運會為主要活動內容, 促進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道德全面發展, 溝通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 在全世界普及奧林匹克主義, 維護世界和平的國際社會運動。奧林匹克運動包括以奧林匹克主義為核心的思想體系, 以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和各國奧委會為骨幹的組織體系和以奧運會為周期的活動體系。 1894年6月23日,當顧拜旦與12個國家的79名代表決定成立國際奧委會, 開創奧林匹克運動時, 這一壯舉曾一度成為人們諷刺的對象。而在百年之後的今天, 奧運會已成為普天同慶的節日, 奧林匹克運動也吸引了202個國家和地區的積極參與。1998年, 著名的《生活》雜誌刊載了歷史學家精選的過去千年中最重要的1000個事件和人物, 1896年顧拜旦恢復奧運會的壯舉也躋身其中,被譽為千年盛事之一。 奧林匹克運動是人類社會的一個罕見的傑作, 它將體育運動的多種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影響力遠遠超出了體育的範疇, 在當代世界的政治、經濟、哲學、文化、藝術和新聞媒介等諸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影響。奧林匹克運動不僅構成了現代社會所特有的體育文化景觀, 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愉悅人們的身心, 更以其強烈的人文精神催人奮進, 生生不已。 奧林匹克運動是時代的產物,工業革命大大擴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間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聯繫, 各國交往日益密切, 迫切需要以各種溝通手段來加強國際間的相互了解。奧林匹克運動正是為適應這種社會需要而出現的, 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奧林匹克宗旨 《奧林匹克憲章》中的“基本原則”部分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 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貢獻"。 奧林匹克運動宗旨有以下基本含義:首先,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是促進人類社會向真善美的方向發展。進入工業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開始大規模、全方位交往的同時也出現了劇烈的國際間衝突,再加上人類掌握了毀滅其自身的武器手段, 使得今天的社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威脅。此外,當代世界各國面臨著諸多要靠共同協作才能應付的問題,如環境、難民、地區衝突、貿易壁壘等。奧林匹克運動試圖架設溝通各國人民之間聯繫的橋樑,增進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了解, 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爭的威脅。 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與人類社會正義事業所要達到的目標一致的,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國際社會的需要,對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的人類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使它成為世界和平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而確定了它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奧林匹克運動試圖以富有人文精神的體育運動作為實現自己宗旨的途徑,在世界各國青年間建立起友誼的紐帶。正如國際奧委會第四任主席埃德斯特隆所說 :"奧運會無法強迫人們接受和平,但是它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親兄弟一樣歡聚一堂提供了機會。" 事實的確如此,如在伊拉克和科威特戰爭結束僅一年後舉行的巴塞隆納奧運會上,伊、科兩國的運動員就同時出現在賽場上。將體育運動的作用提高到不僅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而且與社會的發展聯繫起來,明確地將體育運動作為一種改造社會的力量, 並有意識地將這種力量套用到這樣廣闊的範圍,應該說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一大創舉。這不僅反映了進入現代社會以來體育運動內涵的擴展和功能的增加,也反映了人們對體育運動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奧林匹克主義 "奧林匹克主義"(Olympism)一語是奧林匹克運動先驅者顧拜旦首先使用的,但是他卻從來沒有直接為自己創造的這一術語提出明確的定義。顧拜旦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對之有不同的表述, 如稱之為"維護世界和平的強有力的因素"(1896年), "強壯的身體文化"(1908年),"建立在某種哲學和宗教理論上的學說"(1929年), "一種高尚純潔、耐力和體力的學派"(1931年)等。此外, 他還稱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精神狀態"、"信條"、"青年們崇拜的對象","奧林匹克主義的基礎是推崇奮鬥、蔑視危險、熱愛祖國、慷慨、騎士精神、熟識藝術與文學"等。 在實踐中, 人們又常常將奧林匹克主義與另一些意思相近而又不同的術語混用, 如奧林匹克理想(Olympic ideal)、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等。 人們對奧林匹克主義見仁見智,有多種不同的解釋。1974年國際奧委會的羅馬尼亞委員西波科等提議給“奧林匹克主義”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並納入《奧林匹克憲章》。 經過10多年的討論,“奧林匹克主義”一詞終於出現在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奧林匹克憲章》中,這也是國際奧委會第一次給“奧林匹克主義”以正式的定義:奧林匹克主義是將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種品質均衡地結合起來並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種人生哲學。它將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融為一體,奧林匹克主義所要開創的人生道路是以奮鬥中所體驗到的樂趣、優秀榜樣的教育價值,和對一般倫理的基本原則的尊敬為基礎的。 這個定義明確指出:1,奧林匹克主義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諧發展。2,奧林匹克主義強調人的和諧發展的關鍵是生活方式的改善。3,奧林匹克主義將體育運動作為實現人和諧發展的途徑。4.為達到人的和諧發展的目的,體育運動必須與教育、文化相結合。5,奧林匹克主義強調奧運選手的榜樣作用。 奧林匹克精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奧林匹克運動是國際性的運動,它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世界上文化間的各種差異及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來自各國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官員以及觀眾生有不同的膚色, 穿著不同的服裝,操著不同的語言,有著不同的生活方式,進行不同的宗教儀式,用不同的行為方式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這些種族的和文化的差異,又常常由於各國間在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衝突而強化。從一定意義上講,四年一度的奧運會將世界上所有的體育文化集中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和時間範圍內,於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差異尤為引人注目。差異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發衝突。 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相互了解、友誼和團結,就是要形成一種精神氛圍。在這種氛圍中,人們可以擺脫各自文化帶來的偏見,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與衝突,而是人類社會百花齊放、千姿萬態的文化圖景,從而使文化差異成為促進人們互相交流的動因,而不是各自封閉的藩籬; 使矛盾成為互相學習的動力,而不是互相輕視的誘因。也只有在這種氛圍中,人們才能打破各自狹窄的眼界, 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懷,去認識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領悟到各個民族都有著神奇的想像力和巨大的創造力,學會尊敬其他民族, 以比較客觀和公正的態度去看待別人和自己 , 虛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優秀成分, 不斷豐富自己,從而使奧林匹克運動所提倡的國際交流真正得以實現。 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奧林匹克運動以競技運動為其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運動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比賽與對抗。在直接而劇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 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鍛鍊與培養,觀眾也得到感官上的娛樂享受和潛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競爭。只有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競爭才有意義, 各國運動員才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誼的關係,奧林匹克運動才能實現它的神聖目標。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奧林匹克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一句著名的格言: "更快、更高、更強。" 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 他說 : " 在這裡,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 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於奧林匹克運動。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為奧林匹克格言,在安特衛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此後, 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 "Citius,Altius,Fortius" 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6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 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 敢於勝利, 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 要朝氣蓬勃, 永遠進取,超越自我 , 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