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債券(short-term bond)
短期債券概述
短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債券為短期債券。
短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工商企業和政府,金融機構中的銀行因為以吸收存款作為自己的主要資金來源,並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較少發行短期債券。
企業發行短期債券大多是為了籌集臨時性周轉資金。在我國,這種短期債券的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9個月。1988年,我國企業開始發行短期債券,截至1996年底,企業通過發行短期債券共籌資1055.08億元。
政府發行短期債券多是為了平衡預算開支。美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四種。我國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較少。
短期債券的分類
按發行方式分類:經紀人代銷的短期債券和直接銷售的短期債券
按發行人的不同分類:金融企業的短期債券和非金融企業的短期債券
按發行和流通范圍的不同分類:國內短期債券和國際短期債券
發行短期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
(2)籌資數額較大
(3)能提高企業的信譽
缺點:
(1)籌資風險較大
(3)市場限制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