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4名司機在開封杞縣境內莫名其妙地被罰款後,投訴到了開封市糾風辦,兩個多月未見調查結果,他們給開封市糾風辦送了張獎狀,名為“年度辦事最差獎”。該獎頒發後,開封市路政部門和開封市糾風辦的當事官員被停職。
事件影響
一周之前,海南文昌東郊鎮政府收到了村民贈送的“村民心中最不作為獎”錦旗;緊隨其後,開封市糾風辦就收到了民眾頒發的“年度最差辦事獎”。這種帶有行為藝術性質的頒獎活動,用反諷的形式表達出人們對一些政府機構辦事拖沓的憤怒。名為“錦旗”和“獎狀”,實則是一記耳光,如果當事部門還感覺不到刺痛,只能用麻木一詞形容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最應看重視窗形象的開封市糾風辦,卻得到了一張批評其工作作風的獎狀。錦旗和獎狀送出後,果然有效果,東郊鎮政府把錦旗掛在了辦公室,開封市糾風辦處理了當事官員。這無形當中會鼓勵更多的人效仿,以後或會在媒體監督、網路監督之外,催生一種新的監督方式:獎狀監督。辦事機構不辦事,一紙獎狀送上門,怕丟臉的,就趕快提高效率,改變作風。
事件評論
從長久看,獎狀監督不值得提倡和鼓勵。這是因為,獎狀監督其實還是依附在媒體監督上的。一旦這種行為失去了其作為新聞的新鮮感,辦事機構也就相應失去了對獎狀的敬畏感。表面上看,獎狀的確起到了鞭策的作用,但從根本上,並不能解決辦事機構的拖沓病和官僚病。當送批評式的錦旗和獎狀蔚然成風,頒獎者的籲求得不到回應時,更容易激發矛盾。
當人們重拾送錦旗傳統,並開創性地做出頒獎狀的舉動,相關文字卻是辛辣的批評時,一些政府部門和辦事機構也該到了認真反思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