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總工會

廣東省總工會,於1953年4月23日在廣州正式成立,在中共廣東省委和全國總工會的領導下,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職工民眾的切實利益,認真貫徹工會工作總體思路,突出履行維護職能,扎紮實實為職工民眾辦好事做實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概況

廣東省總工會於1953年4月23日在廣州正式成立。歷任主要負責人有林鏘雲、馮焱、梁廣、梁錦棠、駱勝安、陳冰、湯維英、鄧維龍。內設17個部、室,4個產業工會(省海員工會、省教育工會、省工業工會、省財貿工會),下屬7個正處級事業單位:省總工會幹部學校(南華工商學院)、南方工報社、省職工國際旅行社、省第一工人療養院、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工會大廈、職工保障互助會和廣東黃埔衛生學校。 2009年,全省基層工會委員會18.8萬家,涵蓋單位54.8萬家;全省工會會員1918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907萬人。年內,全省共表彰勞動模範298名,先進集體100個;有22個單位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73名個人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96個單位獲得“廣東省模範職工之家”稱號,201個單位獲得“廣東省模範職工小家”稱號,39人獲得“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稱號,99人獲得“廣東省優秀工會工作者”稱號,98人獲得“廣東省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稱號,99人獲得“廣東省優秀職工之友”稱號;30人獲得“南粵傑出勞模”稱號。全省參加競賽活動的企業4.4萬家,占應參與面的85.2%;參加競賽活動的職工1097萬人(次),參加率73.1%。2009年元旦春節期間,全省共籌集慰問款物13339.42萬元,慰問困難企業5332家,困難職工13.6萬戶,其中農民工9萬多人。

歷史沿革

廣東是中國工人階級最早產生的地方,1923年2月,廣東工會聯合會在廣州成立,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的廣東工運的初步組織基礎。民主革命時期,廣東工會聯合會大力組織工人參加、支持孫中山革命政府和反帝愛國鬥爭,帶領廣東工人在革命鬥爭中發揮了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廣東工人階級在黨的領導下,迅速組織起來,工會運動蓬勃發展。1953年4月23日,廣東省總工會在廣州正式成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廣東省總工會帶領廣大職工民眾在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和全面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做出巨大貢獻,湧現了一批批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充分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總工會在中共廣東省委和全國總工會的領導下,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職工民眾的切實利益,認真貫徹工會工作總體思路,突出履行維護職能,扎紮實實為職工民眾辦好事做實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省總工會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積極協助黨政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社會保障工作、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廠務公開工作、提高職工素質工作;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推進職工法律援助工作、職工權益熱線電話工作、勞模工作、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工作;等等。 黨的十六大召開以來,廣東省總工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帶領廣大職工民眾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廣東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功立業、再創輝煌。

工會領導

呂業升,廣東省總工會主席。

職能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省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指示、決定,確定本省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貫徹執行省工會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省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管理各市總工會和有關省級產業、行業工會及直屬企業工會領導幹部;指導各級工會組織加強自身改革和建設;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省縣(市、區)以上工會、省級產業、行業工會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省總工會機關、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

(六)調查研究職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狀況,發揮監督、指導和服務作用;調查研究有關職工就業、工資、保險、福利等情況,推進職工社會保障和集體福利事業的發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做好全國勞動模範的推薦、省勞動模範的評選和表彰工作;負責做好"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管理等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省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全省工會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係;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聯絡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工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省總工會部署工作的協調、督查和服務工作,協助省總工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和監督省總工會對各市總工會和省級產業、行業工會、省總工會機關部門和直屬單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實;負責全省工會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省總工會相關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承擔省總工會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省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日常工作;負責省總工會確定的重大調研課題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總工會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保衛、對外聯絡、計算機網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意見的督辦工作;負責《廣東工會年鑑》的編纂出版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辦省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部 負責工會領導體制和組織制度的研究與制定;負責省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市總工會和省級產業、行業工會領導幹部協管工作;負責工會全省代表大會和全委會、常委會有關工會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省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統籌規劃、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地方和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三、宣傳教育部 負責工會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有關職工思想、教育、文體工作方針政策的制定;負責制定工會工作宣傳教育規劃;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組織協調和指導職工體育協會、工人文化宮研究會和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職工學校的工作;指導基層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工會各項重點工作和勞動模範典型事跡的宣傳;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和工會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部 負責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政策法規的研究、擬定和實施監督;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救濟、物價、住房等政策制定;負責全省職工解困基金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維護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參與退休職工有關政策的研究和擬定;負責省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五、勞動保護部 負責參與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政策、法規草案的研究和擬定;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參與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參與對企業職工開展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培訓教育工作和民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

六、經濟工作部 負責指導基層工會實施民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協助政府部門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省勞模的評選、表彰,負責"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各級工會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開展廠務公開工作;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七、女職工部(加掛廣東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負責參與有關女職工合法權益特殊權益的政策和法規草案的研究擬定和實施監督;參與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的理論政策研究;承擔廣東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八、財務部 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總工會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各市、縣工會財務工作;負責工會資產和省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及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與審計室合署) 負責對工會經費"收、管、用"的審查監督工作;負責對省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審計;負責對工會經費和各項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離任審計;承擔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基層組織建設部 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基層工會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指導地方工會加強對集體契約的管理和履約監督。

十二、法律顧問室 負責參與涉及職工和工會立法的綜合協調與指導工作;參與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政策和法規的研究制定;指導和推動地方工會參與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負責全省工會組織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確認、變更和註銷工作;指導和承擔工會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省總工會信訪室的來信來訪處理、接待、綜合工作;承擔省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運研究室 負責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理論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負責參與省總有關會議檔案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涉及職工和工會工作重要文獻、資料的研究與編髮工作;負責編撰工運史和編輯廣東工運刊物;負責省港大罷工紀念館的管理和展覽等工作。

十四、對外交流中心(掛廣東省總工會國際部牌子) 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省總工會的國際聯絡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對國際工運狀況的綜合研究;承擔工會出訪組團、來訪接待、對外宣傳和國際活動的聯繫與組織協調工作;增進與港澳台地區工會的聯絡、交往;開展職工對外交流活動,負責省職工對外交流中心日常工作。

十五、職工技術協作辦公室 組織和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技術協作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民眾性科技服務活動;參與國家科技方面的規劃、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承擔廣東省職工技術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實業發展中心 指導全省工會系統的企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工會興辦經濟實體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對省總工會的療休養事業和旅遊、物業、基金等企事業的發展和運作提供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對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制的省總直屬企事業單位進行規劃和管理。

十七、老幹部工作處 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檔案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喪葬和善後事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

十八、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省總機關後勤和省總會議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總對外聯絡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省總車隊和車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省總宿舍的管理工作。

省產業工會

一、廣東省教科文衛工會

領導部屬、省屬在廣州地區的高等學校、省屬中學和部分省屬中專的基層工會組織,指導和推動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的工會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工會工作;指導各市教育工會工作。

二、廣東省海員工會

領導或指導中央駐粵及全省港口、航運工程、海事等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工會工作。

三、廣東省工業工會

受省總工會委託,領導工業系統、能源化學、機冶建材行業省屬企業和工業系統大集團公司工會組織,指導中央駐粵工業企業工會工作。

四、廣東省財貿工會

受省總工會委託,領導財貿、飲食、旅遊、輕工、菸草、鹽業、紡織行業省屬企業工會組織,指導中央駐粵財貿企業工會工作,指導各市財貿工會工作。

五、廣東省民營企業工會聯合會

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制定非公有制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規劃和制度;指導和推進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負責指導非公有制基層工會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和推進"雙愛雙評"活動;負責全省民營企業工會聯合的業務指導工作。

六、廣東省交通工會委員會

領導省公路局、省航道局工會及其全省所屬各市、縣基層工會;領導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指導市、縣交通工會,市、縣交通汽車運輸集團(總公司)及港、航集團(總公司)工會;受省總工會委託,聯繫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和省航運集團有限公司工會。

七、廣東省林業工會委員會

領導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工會,指導全省林業行業工會。

八、廣東省地質工會委員會

領導全省地質行業工會。

九、廣東省農墾工會委員會

領導全省農墾行業工會。

十、廣東省直屬機關工會委員會

領導沒有建立產業工會和沒有設立行業工會委員會的省直單位機關工會及其直屬基層工會,受省總工會委託,指導中央駐粵行政事業單位工會工作。

十一、廣東省建設廳工會委員會

領導廳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建設系統工會。

十二、廣東省水利廳工會委員會

領導廳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工會。

十三、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工會委員會

領導局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

十四、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會委員會

領導局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藥品監督系統工會。

十五、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工會委員會

領導全省監獄系統工會。

十六、廣東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工會委員會

領導全省勞教系統工會。

十七、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工會委員會

領導社機關及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供銷系統工會。

十八、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工會委員會

領導公司駐穗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本行業基層工會。

十九、廣東省菸草公司工會委員會

領導公司駐穗直屬基層工會,指導全省本行業基層工會。

直屬單位

1、廣東省總工會幹部學校(南華工商學院)

2、南方工報社

3、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

4、廣東黃埔衛生學校

5、廣東省第一工人療養院

6、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

7、廣東省工會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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