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背書

特別背書,又名記名背書,是指載明了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和本票必須記載收款人的名稱,否則匯票和本票無效;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票據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所以,我國的票據一律實行記名背書的方式,要求出票時明確記載收款人的名稱,轉讓時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使票據流通所有的經手之人,在票據上都有比較確切的記錄。如果背書時只記載背書人名稱而沒有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就會造成背書的不連續,影響其後的持票人的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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