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分類
要了解提單背書,就必須了解指示提單。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所以在國際貿易中套用較普遍。指示提單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為以下三種:
1、託運人指示提單:在收貨人欄內只填記“指示-TO ORDER”字樣,由託運人背書後轉讓,又稱空白抬頭提單。這種提單在託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託運人就是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與記名指示提單(見2)不同,這種提單沒有經提單指定的人背書才能轉讓的限制,轉讓時只憑託運人的空白背書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記名指示人提單: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據指示方不同分為憑託運人SHIPPER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或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分別需託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又稱指示抬頭提單;
3、選擇指示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指示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中“某某”相當於記名指示提單,“或指示”相當於託運人指示提單。
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指示提單背書有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和記名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兩種:空白背書是由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此種流通性強,採用較普遍。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如信用證出口業務中,出口商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開證行的記名背書,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抬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