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完全背書是轉讓背書中最規範、記載最完整的一種背書,又被稱為正式背書、記名背書和特別背書。背書人在轉讓承兌匯票時,除在匯票背面或者粘單上籤章外,還特別指定付與某人或其制定人,並記明被背書人的名稱。
完全背書以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人簽章為背書的絕對記載事項。這種背書表示票據權利轉讓給記名的被背書人。被背書人收到後再作同樣背書,即可實現連續轉讓。完全背書的效力最為完全,通過完全背書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時,只能以背書方式轉讓,而不能以單純交付方式轉讓。
記載事項
完全背書的必要記載事項包括:
背書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背書人簽章;
背書日期。
中國《票據法》規定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全背書的效力最為完全,通過完全背書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時,只能以背書方式轉讓,而不能以單純交付方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