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的統一調撥
正文
中國物資管理工作中指令性計畫管理的一種形式,是國家從籌集物資資源到按照物資分配計畫組織物資供應的過程中,對物資進行調動和撥付的運動過程。其內容包括:按照物資的管理許可權和生產企業的隸屬關係,由國家主管部門根據物資分配計畫規定生產企業按一定的品種、規格向國家交售的產品數量,以及國家對企業組織物資供應過程中的計畫管理工作。實行物資的統一調撥,便於國家掌握必要數量的重要物資資源,以滿足國民經濟各部門,特別是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的需要。同時,也是國家實行巨觀控制、穩定市場和調節供求的物質保證。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物資統一調撥的產品數量不宜過大,品種也不宜過多,要限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和數量界限之內。否則,就會使生產企業的絕大部分生產經營活動因受指令性計畫的制約而失去活力。同樣,也會使物資供銷企業主要為了完成調撥任務而失去經營的性質。統一調撥的物資主要是:自然資源短缺、生產發展尚不能滿足需要,以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
統一調撥的方式有:①統收統支。即將某些主要產品的全部資源,都納入國家統一調撥的計畫。②地區平衡,差額調撥。即對某些產品先在地區範圍內綜合平衡,差額部分由國家調進或調出。在實際工作中,上述兩種方式是同時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