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現任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周維亮

主要職責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統一的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提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 研究提出全省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省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根據全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省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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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全省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四)管理全省糧食、棉花、肉類和食糖等物資儲備, 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行業管理, 負責省級儲備糧棉肉糖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省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儲備任務,指導和協調市縣糧食部門的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監測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 承擔全省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省糧食安全和推進農業現代化工作協調小組糧食安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 五) 根據全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 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省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各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

(六)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負責全省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糧食庫存檢查。承擔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

(七)負責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應急儲備宣傳工作。保障軍糧供應數量和質量。負責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推進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數位化轉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推動職能轉變, 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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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省級儲備,完善市縣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省級儲備與市縣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3、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 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測,提高糧食和物資儲備防風險能力,發揮儲備在保障安全大局、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4、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 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 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 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全省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省應急管理廳的職責分工。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省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 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 負責中央調撥救災物資、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承擔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新聞宣傳、交流合作。

(二) 糧食處。研究提出全省糧食購銷政策建議並組織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市縣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儲備、流通等領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

(三)物資與能源儲備處。擬訂物資與能源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儲備協同保障機制、儲備規劃和省級實施計畫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督促市縣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協調有關企業參與物資儲備。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四)安全倉儲與監管處。研究提出全省儲備的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安全生產,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糧食補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事編制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編制41 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 總工程師1 名; 處級領導職數16 名, 其中正處長級7 名( 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 名) 、副處長級9 名。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浙江省委負責解釋, 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周維亮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總工程師:葉曉雲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韓鶴忠、鮑偉民、李益敏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巡視員:潘園根、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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